10中铁G4 (122055):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
证券代码:122055 证券简称:10中铁G4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中国中铁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成为不能持有公司限制 性股票人员而不再属于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3名激励对象 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 不再属于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 述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5.6199万股。发行人已于2025年3月14日披露《中国中铁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0)。鉴于本次注销回购股份 导致的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 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1%,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债券 持有人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说明书》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规定,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010年中国 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以下简 称“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3月24日适用简化程序召开了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22055 (三)证券简称:10中铁 G4 (四)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 二期)(15年期品种); 2、债券期限:15年; 3、发行规模:人民币 35亿元,债券余额 35亿元; 4、票面利率:4.50%; 5、起息日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0年10月19 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25年每年的10月19日为 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第二期)(15年期品种)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银证券”) (三)债权登记日:2025年3月21日 (四)召开时间: 2025年3月24日 至 2025年3月28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5年3月24日 至 2025年3月28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 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倘若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方案有异议的,应于持有人会 议召开的通知公告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即 2025年 3月 28日 前)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 (详见下文中银证券联系方式)。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本次 会议召开方式以及审议事项。 (九)出席对象: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25年3月 21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 议;2、发行人;3、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代表;4、发行人聘 请的律师;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十)中银证券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联系人:何柳 联系电话:010-66229339 邮编:100032 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方案 具体方案见《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2025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异议期已于2025年3月28日结 束,异议期内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根据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视为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关于不 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方案》获得本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0%,反对0%,弃权0% 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见证,北京浩 天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其他 无 六、附件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1铁工 02”“21铁工Y2”“22铁工01”“22铁工02”“10中铁G4”“16铁工02”“22铁工03”“22铁工04”“21中铁Y4”“22铁工Y1”“22铁工Y2”“22铁工Y3”“22铁工Y4”“21铁工Y8”“铁工YK17”“铁工 YK18”“22铁工Y5”“22铁工Y6”“铁工YK02”“铁工YK13”“铁工YK14”“铁工YK03”“铁工YK04”“铁工YK19”“铁工YK20”“铁工YK05”“铁工YK06”“铁工YK22”“铁工YK07”“铁工YK08”“铁工YK15”“铁工YK16”“铁工KY09”“铁工KY10”“铁工YK11”“铁工YK12”“24铁工K1”“24铁工K2”“24铁工K3”“24铁工K4”“24铁YK01”“24铁YK02”“24铁YK03”“24铁YK04”“24铁YK05”“24铁YK06”“24铁YK07”“24铁YK08”“24铁工K5”“24铁工K6”“24铁工K7”“25铁YK01”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3月 31日 以下为盖章页,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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