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新能(30165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首航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首航新能 股票代码:301658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OFARSOLAR Co., Ltd.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7区高新奇科技楼 11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五年四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新能”、“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5年 4月 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 (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www.chinadaily.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23.7114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41,237.1135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3,872.800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9.3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11.80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四)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本次发行价格为 11.80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处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截至2025年3月1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9.26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5年3月19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注 1:2023年扣非前/后 EPS计算口径: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 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 11.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5.8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5年 3月 19日(T-3日)发布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9.26倍;低于可比公司 2023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23.24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另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公司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可能不会与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在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由此可能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关注相关全部风险因素的描述,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一)境外销售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 2024年 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159,958.94万元、399,321.78万元、282,293.64万元和 122,026.6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8.01%、89.61%、75.57%和 83.19%。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贸易政策、政治环境、产业政策等因素存在一定差异,上述因素的变化将对公司在当地的销售情况产生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目的国意大利、波兰等均出台光伏、储能行业支持政策,相关支持政策对发行人的销售规模的增长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如果未来公司主要销售国家或地区的当地政治、经济环境和行业政策等发生不利变化,如实施“双反”政策等,将会对公司的业务开拓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国内外光伏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近年来,世界各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普遍持鼓励态度,纷纷出台产业政策、财政补贴政策支持行业发展。其中,光伏行业为国内外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行业景气度受国家政策的影响程度较大,各个国家及地区制定了不同程度的补贴或支持政策以推动光伏行业的发展。目前,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和低价上网已成为行业发展趋势,如未来各国政府逐步减少或取消光伏发电的补贴或支持政策,或推出其他调控政策,可能会对于当地光伏市场装机需求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导致发行人在当地的销售收入和毛利率出现下滑。 (三)业绩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 2024年 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82,564.05万元、445,671.20万元、374,325.25万元和 146,917.5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5,773.34万元、84,212.32万元、30,644.09万元和 12,255.9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区域为欧洲等境外地区,主要产品为光伏并网逆变器、光伏储能逆变器及储能电池等。 2022年度,由于乌克兰危机给欧洲带来的能源供给冲击叠加全球通货膨胀的影响,欧洲主要国家的电力价格上涨较为明显,欧洲主要国家客户对电力价格经济性的考虑占据了更为重要的位置,对电力供应的稳定性亦产生了更高的要求,从而拉动了国内具有产业链竞争优势的光伏、储能等新能源相关产品出口。 2023年下半年以来,随着乌克兰危机影响趋缓,欧洲天然气供应量、储存量逐渐回升,欧洲主要国家电力价格有所下降,使得居民及工商业储能市场需求有所放缓,公司 2023年度及 2024年 1-6月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 2022年度有所回落。 产业政策变动、行业供求关系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均可能会对公司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若行业支持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动,欧洲等地区能源供需变动使得电力等能源价格大幅度下跌或下游市场需求饱和等行业不利影响因素出现,则可能导致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减少;随着国内外厂商在储能领域的积极布局,市场供给增加,行业竞争加剧,或市场饱和导致竞争加剧;若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电芯、半导体器件等出现价格大幅上升趋势,将导致公司采购成本增加;上述因素均可能导致公司出现盈利能力下降、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四)盈利预测风险 公司编制了 2024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并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 13712号)。公司预测 2024年度营业收入 271,273.30万元,预测 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490.75万元,预测 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23,586.37万元。公司盈利预测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公司 2025年业绩及未来业绩受市场及产品发展趋势、境外市场对中国新能源产业链政策、毛利率和费用率等因素影响,如公司下游市场需求放缓,海外对国内新能源行业出海政策恶化、毛利率下滑和费用率上升等,2025年及未来业绩存在进一步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以公司 2024年盈利预测的营业收入271,273.30万元分别下降 15%、30%进行敏感性测算,公司 2025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230,582.30万元、189,891.31万元;在主要财务指标均采取谨慎性假设的基础上(测算选取毛利率低于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公司经测算的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5,029.00万元、11,916.70万元。 (五)新技术研发失败的风险 光伏并网逆变器、光伏储能逆变器等产品的研发过程中涉及技术繁多,涵盖电力系统设计技术、半导体技术、电力电子技术、微电脑技术和软件算法编程技术等。光伏并网逆变器、光伏储能逆变器的转换效率、与电网的交互能力等指标,将直接影响到光储系统的效率和稳定性,因此技术研发对于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 9,422.53万元、19,253.41万元、30,834.50万元和 15,376.66万元,研发投入较大。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进行新产品研发投入,部分大功率逆变器及集中式储能系统已形成规模化收入,未来公司亦将持续进行对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如果公司技术研发失败或新技术未能符合行业技术路线发展趋势要求,则可能导致公司产品竞争力下降,从而对公司的业务拓展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主要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 IGBT、IC等半导体器件,前述原材料的国内供应商数量有限,且相较于安森美、英飞凌等海外知名供应商,其产品质量参数尚无法完全满足公司及客户对于产品品质的要求,因此公司前述原材料采购仍以进口为主,且预计短期内无法完全实现国产替代。如未来国际贸易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主要原材料出现供应短缺,或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光伏逆变器行业竞争较为充分,目前已形成较为稳定的市场竞争格局。在全球光伏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国内外大型企业不断进行产能扩张和市场开拓。同时,光伏行业较为广阔的发展前景也吸引新的竞争者进入,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在客户开拓、产品研发、生产组织、成本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保持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地位将受到一定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7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273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首航新能”,证券代码为“301658”。 月 2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5年 4月 2日 (三)股票简称:首航新能 (四)股票代码:30165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1,237.1135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123.7114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872.8009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7,364.3126万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 2,507.2114万股。其中网下比例限售 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2,509,105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6.08%。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 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根据深交所于 2024年 4月 3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一、新规则第 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自新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尚未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新规则第 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已经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原规则第 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于 2023年 3月 31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之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第 2.1.2条,其中标准(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 发行人净利润情况满足以上标准,因此公司选择该条件作为申请上市标准。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 11711号),并经保荐人核查,发行人 2022年度和 2023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84,212.32万元和30,644.09万元,满足上述条件“(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此外,公司亦符合 2024年 4月 3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券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许韬。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37,113.4021万元,许韬直接持有公司 17,303.720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6.62%,并通过持有皓首为峰投资 10.38%份额,间接持有公司 1.17%的股权,通过持有百竹成航投资53.13%份额,间接持有公司 4.96%的股权,许韬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52.75%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2、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许韬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 17,303.720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6.62%;皓首为峰投资持有公司11.30%的股份,许韬系皓首为峰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皓首为峰投资10.38%份额,间接持有公司 1.17%的股份,且通过皓首为峰投资控制公司 11.30%的表决权。;百竹成航投资持有公司 9.33%的股份,许韬系百竹成航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百竹成航投资 53.13%份额,间接持有公司 4.96%的股份,且通过百竹成航投资控制公司 9.33%的表决权。 综上所述,许韬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52.75%的股份,通过直接持股及担任皓首为峰投资和百竹成航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计控制公司 67.26%的表决权,因此许韬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许韬先生,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作经历:主要曾任江苏理工大学讲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员工、深圳市天时利通讯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汇河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信阳市首航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深圳市首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首航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 6月参与设立深圳市首航新能源有限公司,曾任深圳市首航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正在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实施的股权激励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 2019年 12月、2020年 5月、2020年 10月、2020年 12月、2022年 2月、2022年 3月及 2022年 5月通过皓首为峰投资和百竹成航投资 2家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向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实施股权激励,其中皓首为峰投资持有公司 11.30%股权,百竹成航投资持有公司 9.33%股权。 发行人持股平台基本情况及具体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1)皓首为峰投资,持有发行人 4,194.7038万股,持股比例为 11.30%,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皓首为峰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员工持股平台皓首为峰投资、百竹成航投资承诺: “自首航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航新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首航新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相关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航新能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皓首为峰投资、百竹成航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首航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首航新能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5年 10月 2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航新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担任首航新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航新能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首航新能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首航新能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航新能股份。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相关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人间接持有的首航新能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控制权的影响及上市后行权安排 1、股权激励对经营状况的影响 公司通过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增强了团队凝聚力,激发了员工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研发、管理和经营团队的稳定性,有利于公司经营成果的提升及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2、股权激励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因员工股权激励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 821.64万元、7,214.91万元、3,022.92万元和 2,515.4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有限。 3、股权激励对控制权的影响 上述股权激励实施前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4、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 2: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 4: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37,507名,其中前十大股东持有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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