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600361):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3月 6日、2025年 3月 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月 7日和 2025年 3月 25日披露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根据本次回购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途为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最终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 12个月内,5.7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预案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按照上述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513,135万股至 35,026,269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3%至 0.8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月 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0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如下: 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股份,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月 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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