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股息ETF (159207): 广发中证智选高股息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原标题:高股息ETF : 广发中证智选高股息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广发中证智选高股息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5年4月9日 公告日期:2025年4月3日 目录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 1 二、 基金概览 ........................................... 2 三、 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 3 四、 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 5 五、 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 6 六、 基金合同摘要 ...................................... 11 七、 基金财务状况 ...................................... 11 八、 基金投资组合 ...................................... 12 九、 重大事件揭示 ...................................... 16 十、 基金管理人承诺 .................................... 16 十一、 基金托管人承诺 ................................... 16 十二、 备查文件目录 ..................................... 17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 18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发中证智选高股息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广发中证智选高股息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2025年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广发中证智选高股息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指数下跌风险、标的指数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投资特定品种(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存托凭证等)的特有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中证智选高股息策略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确保具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以 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二、 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广发中证智选高股息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场内简称:高股息ETF 3、基金代码:159207 4、2025年4月1日基金份额总额:480,983,345.00份 5、2025年4月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3元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480,983,345.00份 7、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8、上市交易日期:2025年4月9日 9、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2、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上排名无先后顺序)。 若有新增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并及时公告。 三、 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 本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94号。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方式:投资者可选择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上现金认购2种方式。 5、发售日期:自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21日进行发售。 6、发售价格:人民币1.00元。 7、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相关公告)。 8、验资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基金于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21日公开募集。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基金有效认购户数4,170户,网上现金申请净有效认购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80,958,000.00元,经登记结算机构计算并确认的有效认购资金在间产生的利息计人民币 27,524.73元(未结息部分将于季度结息后划入基金托管账户),基金份额计25,345.00份。 至此,网上现金申请确认的有效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480,985,524.73元,共折算成 480,983,345.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网下现金申请净有效认购资金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确认的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0.00元,折算成基金份额计0.00份。网下现金申请有效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0.00元,共折算成0.00份基金份额。上述有效认购资金480,968,140.13元已于2025年3月26日转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 在基金募集期内,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未认购本基金份额,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份额,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使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 10、募集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广发中证智选高股息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中证智选高股息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5年3月27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11、基金合同生效日:2025年3月27日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480,983,345.00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上市交易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5] 286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5年4月9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基金场内简称:高股息ETF。 5、基金代码:159207 。 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480,983,345.00份。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8、基金净值的披露: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经过基金托管人复核的基金份额净值传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每个估值日的下一个工作日通过行情系统揭示。 四、 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25年4月1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4,170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115,343.73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25年4月1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431,645,838.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89.74%;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49,337,507.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10.26%。 (三)截至2025年4月1日,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锋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五、 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公司概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总经理:王凡 注册资本:14,097.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1号 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914400007528923126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股东及其出资比例
自成立以来,公司不断致力于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能划分明晰、制衡监督有效、内部运作协调、激励约束合理的公司治理架构,保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公司设置了健全、清晰的组织架构,并根据业务需要进行了合理的职能分工。 公司组织架构主要分为投研条线、市场条线和中后台条线。其中,投研条线包括主动权益、指数投资、量化投资、固定收益投资、国际投资、资产配置、宏观策略、行业研究等职能部门,负责按各自专业分工开展投资研究、投资管理等工作。市场条线包括产品设计、零售业务、机构业务、互联网金融业务、养老金业务、战略与创新业务等职能部门,负责按各自所属客户群体开展产品设计、客户推广和客户服务等工作;中后台条线包括风险管理板块、业务支持板块和管理支持板块,上述板块包含相应职能部门,风险管理板块主要负责投资、产品与市场、运营方面的合规管理、内审稽核、投资风险管理及数据服务等工作,业务支持板块主要负责信息安全与运维、系统开发、数据平台研发、组合交易、会计与结算、注册登记等工作,管理支持板块主要负责规划研究、财务管理、人力行政等工作。 4、基金管理业务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1号文批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5日成立。公司及旗下子公司目前拥有公募基金管理、社保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机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投资顾问、QDII、RQFII、QFII、QDLP、受托管理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和保险保障基金委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人等业务资格,是具备综合资产管理能力与经验的大型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坚持“专业创造价值、客户利益为上”的理念,致力成为多资产、多策略、多市场的领先全能资产管理机构,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回报,为我国资本市场的繁荣与发展贡献力量。 5、信息披露负责人:项军 咨询电话:020-83936666 6、截止2025年2月28日,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人数918人,其中博士学位26人、硕士学位645人和学士学位216人。 7、本基金基金经理 吕鑫先生,中国籍,工学硕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现任广发中证智选高股息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5年3月27日起任职)。曾任建信任公司权益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量化研究员。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博成路1388号浦银中心A栋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021)3188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2013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养老金业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2、主要人员情况 张为忠,男,196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开发区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总审计室总审计师兼主任,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纪委书记、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建设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小企业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公司业务总监。现任中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董事长。 李国光,男,196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天津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总行资金总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任,总行清算作业部总经理,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14789.99亿元,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472只。 4、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 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隐患。 5、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体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法。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三)验资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电话:021- 6141 8888 传真:021- 6335 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江丽雅、林婷婷 联系人:江丽雅 六、 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 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费率收取认购费。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5年4月1日,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八、 基金投资组合 本基金目前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5年4月1日,广发中证智选高股息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合同自2025年3月27日起生效,本报告期自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1日)的投资组合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的公开处罚。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公开处罚。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的公开处罚。 本基金对上述主体发行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要求。除上述主体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出现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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