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香股份(301220):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
证券代码:301220 证券简称:亚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昆山鼎龙博晖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5,538,3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872,900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 6.93%)的昆山鼎龙博晖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龙博晖”)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不超过 2,424,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08,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16,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2%。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鼎龙博晖出具的《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昆山鼎龙博晖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2、减持原因:经营需要。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鼎龙博晖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不超过 2,424,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08,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16,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2%。 注: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中包含公司监事徐平通过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900股(监事徐平通过鼎龙博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计15,750股)。 若减持期间发生增发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连续 90个自然日内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7、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除上述内容外,股东昆山鼎龙博晖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减持无其他安排。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鼎龙博晖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监事徐平通过鼎龙博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出具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③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自离职后 6个月内,亦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 ④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及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2、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昆山鼎龙博晖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4月 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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