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HBST01 (163409): 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2025年本息兑付及提前摘牌公告

时间:2025年04月07日 14:25:30 中财网
原标题:20HBST01 : 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2025年本息兑付及提前摘牌公告

债券代码:163409 债券简称:20HBST01
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2025年本息兑付及提前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金兑付日:2025年 4月 14日(由于 2025年 4月 13日为国家法定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债权登记日:2025年 4月 11日
? 提前摘牌日:2025年 4月 14日(由于 2025年 4月 13日为国家法定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由于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进行全额赎回,根据《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在 2025年 4月 14日兑付本期债券剩余全额本金及 2024年 4月 13日至 2025年 4月 12日期间相应利息,将在 2025年 4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摘牌。为保证本次提前摘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2、债券简称:20HBST01
3、债券代码:163409.SH
4、发行人: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8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3.55%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1年 4月 13日至 2030年 4月 13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4月 13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提前摘牌原因
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5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 5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5年。

经公司审慎考虑决定,对本期债券行使赎回选择权,公司已于 2025年 2月28号在上交所(https://www.sse.com.cn/)等相关媒体上刊登《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0HBST01"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故本期债券将于 2025年 4月 14日全额兑付。

三、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年 4月 13日至 2025年 4月 12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55%,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1,000元,派发利息为 35.50元(含税)。

3、原债券到期日:2030年 4月 13日
4、资金兑付日:2025年 4月 14日
5、债权登记日:2025年 4月 11日
6、提前摘牌日:2025年 4月 14日
四、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五、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年 11月 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1年 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六、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 666号生物城 C5栋
联系人:雷俊
联系电话:027-87416776
2、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2层
联系人:宋颐岚、杜涵、王洲、郑凯仁、王雅雯
联系电话:010-6083490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号
联系人:周宁
联系电话:021-4008058058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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