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展健康(000813):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暨被动减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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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4月07日 20:20:5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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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德展健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暨被动减持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
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5-018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
暨被动减持进展的公告
股东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德展健康”)于2024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控股”)因司法强制执行发生被动减持及公司回购股份(尚未注销)影响所致,其所持股份发生权益变动。变动完成后,其所持股份数量为207,402,4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58%。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因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发生违约,美林控股所持公司21,363,884股股份可能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司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期间为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14日。
近日,公司收到美林控股出具的《关于持股变动触及 1%暨被动减持进展的告知函》,获悉其所持公司股份已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5,12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1
本比例为0.71%,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动触及1%。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
义务人 | 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10号楼3层309 | | | | | |
| 权益变动
时间 | 2025年4月3日 | | | | | |
| 股票简称 | 德展健康 | 股票代码 | 000813 | | | |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 | 是□ 否? | | | |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 | |
| 股份种类
(A股、B
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按
公司总股本计
算) | 减持比例(按剔除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数量后的公司
总股本计算) | | | |
| A股 | 15,127,500 | 0.70% | 0.71% | | | |
| 合 计 | 15,127,500 | 0.70% | 0.71% | | | |
| 本次权益
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强制执行) | | | | | |
| 本次增持
股份的资
金来源(可
多选) | 不适用 | | | |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 | 股数(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占剔除
公司回
购专用
账户股
份数量
后的公
司总股
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占剔除公
司回购专
用账户股
份数量后
的公司总
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
股份 | 207,402,482 | 9.58% | 9.71% | 192,274,982 | 8.88% | 9.00% |
|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
份 | 207,402,482 | 9.58% | 9.71% | 192,274,982 | 8.88% | 9.00% |
| 有限
售条件股
份 | / | / | / | / | / |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 |
| 本次变动 | 是? 否□ | | | | | |
| 是否为履
行已作出
的承诺、
意向、计
划 |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可
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因股票质押
回购业务发生违约,美林控股所持公司21,363,884股股份可能被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司法强制执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美林控股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事项已依据有关规定进
行了披露。强制执行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公告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
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
| 本次变动
是否存在
违反《证
券法》《上
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
法》等法
律、行政
法规、部
门规章、
规范性文
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
情况 | 是□ 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
券法》第
六十三条
的规定,
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
股份 | 是□ 否? |
| 6.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
注1:上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为公司最近披露的回购股份数量(即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有关回购数量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因此,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为2,136,388,490股,以下同。
二、本次强制执行进展情况
(一)被强制执行情况
| 强制执
行方式 | 执行期间 | 执行
均价
(元/
股) | 执行股数
(股) |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 |
| 集中竞
价交易 | 2025/3/25-
2025/4/3 | 3.40 | 15,127,500 | 0.70 |
(二)本次强制执行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5年4月3日,根据前述已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本次美林控股被动减持尚余6,236,384股未执行完成,执行期限为至2025年4月14日止。
三、其它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强制执行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本次强制执行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际被强制执行股份数量与比例均未超过前述已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中计划被动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强制执行尚未实施完毕。
(三)美林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美林控股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美林控股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 承诺
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收购报
告书或
权益变
动报告 | 美林控
股 | 不谋求
上市公
司控制
权承诺 | 1.本公司充分认可并尊重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新疆国资委”)作为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本公 | 2021年
07月28
日 | 长期 |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
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
承诺情形。 |
| 书中所
作承诺 | | | 司不会单独或通过他人对新疆国资
委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或造成不利影
响。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均不会谋求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
联合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上市公司股
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以委托、
征集投票权、协议、合作、关联关系、
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任何方式谋求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地位,且不会协助或促
使任何其他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上
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
位。3.本公司与新疆凯迪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新疆国资委之间不存在
任何有关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分
歧、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本承诺
自出具日起,在新疆国资委作为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 | | |
| 收购报
告书或
权益变
动报告
书中所
作承诺 | 美林控
股 | 业绩承
诺及补
偿安排 | 业绩承诺期间为2021年度、2022年
度和2023年度。美林控股承诺:除
非发生不可抗力,上市公司在业绩
承诺期间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12.4亿元(即以2020年度实现的净
利润 2.85亿元为基数,2021年至
2023年年均增长不低于 20%)。若
上市公司 2021-2023年度累计实现
净利润数低于12.4亿元的,则美林
控股同意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向公
司支付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与累计承
诺净利润数12.4亿元之间的差额部
分。约定的现金补偿款或现金等价
物在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
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清,迟延
支付的应以逾期未支付补偿金额为
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向上市公
司支付违约金,直至补偿款项支付
完成之日。 | 2021年
05月31
日 | 2023年
12月31
日 | 2021-2023年度公司经
审计归母净利润数为-
2,121.88万元。
由于协议双方美林控股
及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凯迪
投资”)就业绩承诺是否
完成存在分歧,2024年7
月8日,凯迪投资向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提交了仲裁申请。
截至目前,仲裁结果尚未
作出。 |
| 资产重
组时所
作承诺 | 美林控
股 | 关于减
少与规
范关联
交易的
承诺 | 1、尽量避免或减少本方及本方所控
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
营公司与德展健康及其子公司之间
发生交易。
2、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德展
健康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
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3、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德
展健康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
权利。
4、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德展健康及
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
易从事任何损害德展健康及其子公
司利益的行为。
5、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承诺不以
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
方式占用德展健康及其子公司资
金,也不要求德展健康及其子公司 | 2015年
12月08
日 | 长期 |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
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
承诺的情形。 |
| | | | 为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
担保。
6、就本方及下属子公司与德展健康
及其子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
联交易,将督促德展健康履行合法
决策程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德展健康公司章程
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
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
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
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
7、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德展健康造成
损失,本方将向德展健康作出赔偿。
8、上述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准之日起对本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方不再持有德展健康股权后,上
述承诺失效。 | | | |
| 资产重
组时所
作承诺 | 美林控
股 | 关于嘉
林药业
房屋未
办理权
属证书
事项的
承诺 | 截止本承诺函签署之日,嘉林药业
共有房屋面积 18,299.12平方米,
其中无证房屋面积为6,212.27平方
米,无证房屋占总房屋面积的比例
为33.95%。无证房屋主要包括部分
库房等生产经营用房和厂区员工食
堂等后勤用房。上述6,212.27平方
米的无证房屋均为嘉林药业在自有
土地上建设并占有、使用。截止本承
诺函签署之日,嘉林药业未因上述
房屋未办理权属证书受到过政府相
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承诺人承诺:鉴
于嘉林药业的两个新建厂区目前正
在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天津市武
清区建设过程中,如果嘉林药业上
述未办理权属证书的中转库房、仓
库等生产经营用房面临被房管等部
门要求强拆时,承诺人作为嘉林药
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采取
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政府部门协
调、租赁商业仓库等措施进行妥善
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诺
人于30日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
确保嘉林药业不会因为该等生产经
营用房未办理权属证书而遭受损
失;对于所有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
屋,承诺人进一步承诺,若因该等房
屋未办理权属证书给嘉林药业正常
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或因此违法违规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承诺人于30日
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因此产生的
一切费用和损失。
承诺人将督促嘉林药业尽快按照相
关规定办理完毕上述房屋权属证
书,预计2017年底前办理完毕该等
房屋的权属证书,并且办理该等房
屋权属证书的后续相关税费由承诺
人承担。 | 2015年
10月20
日 | 长期 | 嘉林药业在天津武清及
通州西集投资新建的新
厂区已分别于 2019年 1
月前后正式投产,天津武
清新厂区为嘉林药业原
料药生产基地,北京通州
西集新厂区为嘉林药业
制剂生产基地,嘉林药业
计划将主要品种转至西
集厂区生产,目前仅通州
西集厂区产能已可覆盖
嘉林药业全年产品销售
需要。目前嘉林药业所有
原料药均已转移至天津
武清厂区生产,50%以上
制剂生产任务已转移至
通州西集新厂区,主要生
产重心正逐步转移。
嘉林药业在通州西集一
并新建了大型现代化恒
温恒湿的大库容全自动
立方库房,可存放通州西
集本厂区生产的产品及
原双桥厂区的部分产品。
原双桥厂区库房功能逐
步减弱或被替代。除库房
外,剩余未办理产权证房
屋中,由于原双桥厂区产
能、人员及生产活动减
少,厂区员工食堂及职工
之家功能逐步减弱,药研
所氢化室因相关研发调
整,已经不再使用。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
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背
上述承诺的相关情况。 |
| 其他承 | 美林控 | 补偿承 | 2021年4月20日,上市公司终止收 | 2021年 | 长期 | 截至目前,美林控股未按 |
| 诺 | 股 | 诺 | 购北京长江脉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长江脉”)并与戴彦
榛、长江脉签署了《投资协议之解除
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长江脉原
股东戴彦榛应在2021年10月19日
前向上市公司返还或支付下列款
项:①股权转让价款43,000万元(其
中 1,000万元在《投资协议之解除
协议》生效之日起20日内返还);
②违约金 4,300万元整。美林控股
承诺,若戴彦榛未按照上述约定时
间:1)足额的向上市公司返还股权
转让价款43,000万元,或2)以乙
方和上市公司认可的等值资产抵偿
前述股权转让价款,则美林控股应
在前述事项发生后30日内共同的以
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向上市公司进行
补偿,补偿款金额=(上市公司未足
额收回的股份转让价款或等值资产
额)×27.49%。 | 05月31
日 | | 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
定在规定期限内向上市
公司进行补偿。
由于协议双方美林控股
及凯迪投资就该承诺事
项存在分歧,2024年7月
8日凯迪投资向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提交了仲裁申请。
截至目前,仲裁结果尚未
作出。 |
(五)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美林控股出具的《关于持股变动触及1%暨被动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