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利科技(00131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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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4月09日 17:41:4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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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多利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多利科技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懿 | 联系电话:021-38676515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蔡伟成 | 联系电话:021-3803178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3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6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0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24年 12月 18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新“国九条”及相关配套制度规则发布背景
解析,新“国九条”下关于强化分红、退市
监管、股东减持等配套政策解读;《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内容包括募集资金管
理、关联交易、股份锁定与减持、信息披露
规则、对外担保、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以及上市公司违规案例等《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
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
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
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
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
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
|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关于股东持股的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情况 | 2024年 1月 8日,因在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期未严格遵守执业行
为准则,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
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
信息,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2015年修订)》第七条、第四十九条、第
五十五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第六条、第五十八条的规
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泰君安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针对上述问
题,国泰君安已采取下列整改措施:一是对
相关主体落实责任追究。二是进一步加强内
部学习与培训。三是加强对发行人诉讼仲裁
情况的关注,定期通过外部渠道核查发行人
诉讼情况,督促发行人按时披露,并及时出
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 懿 蔡伟成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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