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利科技(00131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时间:2025年04月09日 17:41:48 中财网
原标题:多利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多利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懿联系电话:021-38676515
保荐代表人姓名:蔡伟成联系电话:021-3803178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3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6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1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 12月 18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新“国九条”及相关配套制度规则发布背景 解析,新“国九条”下关于强化分红、退市 监管、股东减持等配套政策解读;《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内容包括募集资金管 理、关联交易、股份锁定与减持、信息披露 规则、对外担保、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以及上市公司违规案例等《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 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 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 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 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 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2、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6、关于股东持股的专项承诺不适用
7、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情况2024年 1月 8日,因在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期未严格遵守执业行 为准则,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 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 信息,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2015年修订)》第七条、第四十九条、第 五十五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第六条、第五十八条的规 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泰君安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针对上述问 题,国泰君安已采取下列整改措施:一是对 相关主体落实责任追究。二是进一步加强内 部学习与培训。三是加强对发行人诉讼仲裁 情况的关注,定期通过外部渠道核查发行人 诉讼情况,督促发行人按时披露,并及时出 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 懿 蔡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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