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环科(30155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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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4月11日 18:25:5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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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集环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 中集环科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施丹 | 联系电话:0755-2383588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杰 | 联系电话:021-2026231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根据《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集安瑞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行人
有效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1、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49亿元,同
比下降28.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4亿元,同比下降49.01%。针对上述情况,
保荐人提请公司关注宏观经济、行业变化对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加强财务核算和财务
内控管理。
2、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的档
案整理归档工作,进一步实施完善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报送和管理相关工作。
3、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
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
期收益。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5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不适用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本次培训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规则要求,重点向培训对象介绍了最
新监管态势、持续督导工作要求、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募集资金运用管理要求、主要人员合
规交易、关联方交易行为规范、信息披露注意
事项、2024年以来重要政策解读等相关规定,
并辅以案例说明的形式,加深了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
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
露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
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
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
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会计师出具的《中集安瑞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检索公
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
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2.公司内
部制度的
建立和执
行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查
阅了《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集安瑞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
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
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
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3.“三会”
运作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4.控股股
东及实际
控制人变
动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
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
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 不适用 |
| 5.募集资
金存放及
使用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
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
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
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
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
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问 | 不适用 |
| | 题。 | |
| 6.关联交
易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
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
问题。 | 不适用 |
| 7.对外担
保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
部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2024年
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不适用 |
| 8.购买、
出售资产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
度、公司章程、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文件,
取得了资产购买明细,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存
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9.其他业
务类别
重要事
项(包
括对外
投资、
风险投
资、委
托理
财、财
务 资
助、套
期保值
等)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
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文件,并经发行人确
认,不存在重大股权及非股权投资、不存在
委托理财、不存在财务资助情况;查阅了公
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明细;对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
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10.发
行人或
者其聘
请的证 | 发行人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公司治理、募集资
金、对外担保等事项的访谈,配合提供了相
关资料。 | 不适用 |
| 券服务
机构配
合保荐
工作的
情况 | | |
| 11.其他
(包括经
营环境、
业务发
展、财务
状况、管
理状况、
核心技术
等方面的
重大变化
情况)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
文件、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看
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 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49亿元,同
比下降28.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3.04亿元,同比下降49.01%。公司
2024年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下降主要由
于罐式集装箱市场需求下降原因导致。近
来中美贸易不确定性加大,需关注宏观经
济波动及关税政策变化对公司业务的影
响。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公司作为保荐人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
措施认定:我公司保荐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
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 |
| | 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
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要求投行项目相关人员
认真学习保荐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引以为戒,不断提高风险
意识。
2、2024年4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
公司担任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按照《保荐人尽
职调查工作准则》第七十条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4号》4-11等执业规范要求,对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进行充分核查,导致招股说明书遗漏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
息。在核查工作底稿已有记录的情况下,中信证券未充分关
注并执行进一步的核查程序,在深交所问询后仍未审慎核
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
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
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
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
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3、2024年5月7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秦国安、李天智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及保荐代表
人在保荐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对发行人存在内
部控制制度未有效执行、财务会计核算不准确等问题的核查
工作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加
强保荐代表人的管理,督促各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履行相关
职责,扎实推进项目,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 |
| | 4、2024年5月8日,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对我公司及保荐
代表人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凌鹏、浦瑞航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
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
程中存在对贸易业务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关联关系核查不充
分、对贸易业务真实性核查不充分、对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
注到运输合同与计量报告对应的船运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对
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销售合同和租船合同约定的装货港
存在明显异常等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保荐代表人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加
强保荐代表人的管理,督促各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履行相关
职责,扎实推进项目,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
5、2024年8月5日,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对我公司及保荐
代表人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陈健健、赵倩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函件认定,我公司保荐
的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科技”)
于2023年3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且选取的上市标准
含净利润标准。安达科技2024年4月29日披露《2023年年度
报告》,2023年度安达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3,392.83万元,上市当年即亏损。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加
强保荐代表人的管理,督促各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履行相关
职责,扎实推进项目,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
6、2024年11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
公司在担任深圳市皓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人的过程中,对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认定和控制权稳定性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督促 |
| | 发行人准确、完整披露控股股东的重大股权转让情况。上述
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
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
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
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
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7、2024年11月22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我公司出具
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增加内部
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措施的决定》。上述函件
认为,我公司及子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在履行持续督导义
务等方面存在不足的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增
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按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加强内部控
制,督促投行业务人员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提高风险意
识。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25年4月11日
施丹
2025年4月11日
王杰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1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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