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000978):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5-007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一)关于超额亏损子公司债权的核算 桂林荔浦丰鱼岩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鱼岩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2,600万元,本公司持有该公司51%的股权,荔浦持股会持有该公司49%的股权。丰鱼岩公司主要经营丰鱼岩宾馆和丰鱼岩岩洞游览服务。 经审计,丰鱼岩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4,396.75万元,净资产-7,425.10万元,应付本公司款项11,541.05万元;2023年末总资产4,148.91万元,净资产-8,345.47万元,应付本公司款项 12,296.96万元;丰鱼岩公司发生超额亏损。 根据证监会2023年2月3日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关于“3-4计算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时如何考虑应收子公司债权的影响”相关规定:当母公司存在应收超额亏损子公司款项时,如果母公司所有者和少数股东之间对超额亏损分担不存在特殊约定,母公司综合考虑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等因素,判断应收子公司款项已经发生实质性损失、未来无法收回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将该债权产生的损失金额全部计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该债权损失金额后的超额亏损,再按照母公司所有者与少数股东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分别计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 经公司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慎判断,应收丰鱼岩公司的债权已发生实质性损失,部分未来难以收回,由于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未按《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规定进行相应会计核算,故对前期会计处理予以更正。 (二)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分类 桂林桂圳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桂圳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65%的股权,自然人文良天持有其35%的股权,该公司主要运营桂林天之泰大厦。 桂林天之泰大厦的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筑使用性质为产品展示中心及办公综合楼,目前天之泰大厦除少量自用外,剩余部分主要是用于出租,公司目前将天之泰大厦自用以外的其他房产分类至“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桂林琴潭客运汽车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琴潭客运站”)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该公司主要经营客运站场业务。 琴潭客运站的主要资产为汽车客运主站房及对应土地性质为“交通运输场站综合”的土地使用权,公司将其部分房产对外出租,公司将出租部分对应房产及土地分类至“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规定,以及证监会2023年9月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审阅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的办公大楼仅能整体出售,不能分拆部分楼层出售。上市公司将部分楼层用于对外出租,并错误地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由于对外出租的部分楼层不能单独出售,因此不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不应当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处理。”的表述,经公司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慎判断,鉴于天之泰大厦、琴潭客运交通场站房产与土地性质的特殊性,不具备单独分别出售的条件,因此应将已分类至“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的资产调整至“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故对前期会计处理予以更正。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2022年度、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并相应更正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本次追溯调整对合并现金流量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二)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三)对2024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四)对2024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五)对2024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六)对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七)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八)对2024年一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九)对2024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十)对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5)0100488号],认为:《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编制。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3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见巨潮资讯网。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3号》《上市公司 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意见;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5)0100488号]。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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