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凯科技(00133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5年04月13日 23:53:55 中财网

原标题:信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信凯科技 股票代码:001335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Trust Chem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东莲街 1069号 2幢,3幢 1-3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二零二五年四月
特别提示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凯科技”、“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25年4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中证网(www.cs.com.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 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
(www.chinadaily.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主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12.80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主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二)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1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三)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434,890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93,739,56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22,963,621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4.5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公司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的风险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 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批发业(F51)”,截至2025年3月25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批发业(F51)”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0.61倍。

截至2025年3月25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股票代码证券简称2025年 3月 25 日收盘价 (元/股)2023年扣非 前每股收益 (元/股)2023年扣非 后每股收益 (元/股)2023年扣非 前静态市盈 率(倍)2023年扣非 后静态市盈 率(倍)
301209.SZ联合化学37.170.42290.395687.9093.97
603823.SH百合花10.480.28870.239536.3043.76
301036.SZ双乐股份38.470.47280.459381.3783.75
300758.SZ七彩化学14.100.0271-0.0037520.35-3,811.02
算术平均值(剔除极值)36.3043.76    
注:1、T-4日收盘价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
2、2023年扣非前/后每股收益=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T-4日总股本;
3、七彩化学双乐股份联合化学2023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因显著高于其他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故作为极值剔除;
4、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12.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4.3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3月25日(T-4日)发布的“批发业(F51)”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0.61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3.76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主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且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未批量自主生产的风险
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为有机颜料等着色剂产品开发、品质管理和供应链整合。

截至 2024年 6月末,辽宁信凯建设项目处于产能逐步释放阶段,辽宁紫源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主体建筑物的基建工作,预计 2025年陆续开始试生产和投产工作。在自有生产基地未批量投产前,主要从供应商处采购按公司要求生产的有机颜料成品。与此同时,公司服务的客户一般为全球大中型油墨、涂料和塑料生产商,其对公司产品需求量一般都较大。若未来公司采购的有机颜料成品出现行业性产能短缺,公司可能面临有机颜料成品供应紧张,无法及时满足下游客户较大产品需求的风险。

(二)子公司管理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在境内外共有 14家控股子公司和 1家控股合伙企业,公司目前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子公司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但是公司子公司地理位置较为分散,对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如果相关管理制度不能得到有效实施,或执行中出现偏差,将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和经营风险。

公司上述子公司中有 10家设立于荷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土耳其、印度、英国、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主要负责当地产品销售。公司在境外开展业务和设立机构需要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如果境外业务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或者政治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公司境外业务的正常开展和持续发展带来潜在不利影响。

(三)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子公司辽宁信凯的生产线建设完成投产及本次股票发行和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业务增加生产环节,经营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大,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资源配置和内控管理的复杂程度将不断上升,需要公司在资源整合、人员管理、供应链管理、市场开拓、技术与产品研发、财务管理等诸多方面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整。如果公司管理层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将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存在规模迅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会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形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中美贸易摩擦及国际贸易形势变动的风险
目前,我国已是全球最大的有机颜料生产国和出口国,公司是国内有机颜料出口量最大的企业,业务遍及全球 70多个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内(2021年至 2024年 1-6月),公司在境外实现的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4.90%、86.45%、88.20%、86.26%。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升级,美国先后启动对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加征 10%、25%关税,公司销往美国的颜料产品在美方加征关税名单之列。报告期内(2021年至 2024年 1-6月),公司在美国实现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33%、13.02%、13.67%、14.42%,占比较低。但在此背景下,若美国加大对中国产品关税征收力度,或其他国家或地区也对中国公司采取加征关税、非关税贸易壁垒等措施,公司客户可能因此减少对公司的采购或转向其他国家供应商,对公司的海外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五)主要采购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为有机颜料等着色剂产品开发、品质管理和供应链整合,公司目前主要采购的产品为有机颜料等着色剂成品。报告期内(2021年至 2024年 1-6月),公司主要从供应商处采购按公司要求生产的有机颜料等着色剂成品,主营业务成本中采购成本占比分别为 94.88%、93.05%、93.64%、88.94%,占比较高。报告期内(2021年至 2024年 1-6月),受上游石油化工行业波动、原材料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采购产品的采购价格存在一定波动。有机颜料成品采购价格的变化是影响公司毛利率的重要因素。如果未来有机颜料成品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而公司不能有效地将有机颜料成品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至下游客户或通过技术创新、工艺优化抵消成本上涨的压力,将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的销售收入以境外销售为主,公司对外销客户的产品销售主要以美元及欧元计价和结算,因此美元及欧元对人民币汇率的波动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金额分别为 1,093.69万元、-1,372.69万元、-832.29万元、-378.41万元。

一方面,如果人民币持续升值可能导致公司产品的外币价格提高从而降低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竞争力,不利于公司拓展海外市场;另一方面,公司经营业绩会受到外汇波动的影响。人民币汇率可能会受到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未来汇率波动较大,将对公司的出口销售、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86号),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318号)同意,信凯科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证券简称为“信凯科技”,证券代码为“001335”。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22,963,621股无限售流通股自2025年4月15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上市时间:2025年4月15日 股票简称:信凯科技 股票代码:001335 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9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 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 发行无战略配售。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 项”。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诺事项”。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 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 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 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 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 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 ,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5 )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739,560股 ,434,890股,占发行后总 让 安排的股票数量:22,963 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0,7 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 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 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 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 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 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 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 ,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占比
信凯森源40,000,00042.67%
李治16,250,00017.34%
李武8,750,0009.33%
利仕嘉3,195,5303.41%
   
湖州慧凯2,109,1402.25%
小计70,304,67075.00%
网下发行股份(限售股份)471,2690.50%
网下发行股份(无限售股份)4,216,6214.50%
网上发行股份18,747,00020.00%
小计23,434,89025.00%
93,739,560100.00% 
注 1:湖州慧凯系发行人申报前 12个月内通过增资形式入股股东,入股日期为 2021年 12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其应当承诺所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表中已根据其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个月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孰晚确定限售期限。

注 2:以上数据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
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4]339号)规定的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已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原规则第3.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公司已于2023年11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可以适用原规则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3.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3.1.2条规定,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4]1006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3年(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分别为7,820.07万元、8,764.98万元和8,343.63万元,合计24,928.68万元,满足“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1.5亿元”的条件;2023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8,343.63万元,满足“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的条件;最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为346,677.56万元,满足“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的条件。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rust Chem Co., 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7,030.467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治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6年8月28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9月14日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东莲街1069号2幢,3幢1-3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 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文具制造;颜料销售;染 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 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 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 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有机颜料等着色剂的产品开发、销售及服务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 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F51)”
邮政编码311121
电话0571-81957777
传真0571-81957500
互联网网址http://www.trustchem.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的部门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秘书黄涛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的部门联系电话0571-81952819

 发行人 行前, 如下:董事、监 司董事、监、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及 理人员直接或持有公 接持有本 
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 期直接持 股数量 (万股)间接持股数量合计持股 数量(万 股)占本次发行 前总股本持 股比例(%)
李治董事长、 总经理2024.10.16- 2027.10.151,625.00 00通过信凯森源 间接持有 2,600.00万股, 通过利仕嘉间 接持有 23.1294万股4,248.129460.42
李武董事、技 术总监2024.10.16- 2027.10.15875.0000通过信凯森源 间接持有 1,400.00万股, 通过利仕嘉间 接持有 0.8235 万股2,275.823532.37
刘建兵董事、财 务总监2024.10.16- 2027.10.15-通过利仕嘉间 接持有 24.00 万股24.00000.34
蒋炜董事、人 事行政总 监2024.10.16- 2027.10.15-通过利仕嘉间 接 持 有 16.5012万股16.50120.23
沈日炯独立董事2024.10.16- 2027.10.15----
施放独立董事2024.10.16- 2027.10.15----
梁伟亮独立董事2024.10.16- 2027.10.15----
江艳监事会主 席2024.10.16- 2027.10.15----
杨沁桦监事2024.10.16- 2027.10.15----
黄步聪职工代表 监事2024.10.16- 2027.10.15----
黄涛董事会秘 书、采购 部经理2024.10.16- 2027.10.15-通过利仕嘉间 接 持 有 20.4000万股20.40000.29
注:间接持股数量=中间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中间主体股权比例。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信凯森源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李治、李武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信凯森源直接持有公司 56.9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李治和李武系兄弟关系,其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23.11%和 12.45%的股份;李治和李武分别持有信凯森源65.00%和35.00%的股权,信凯森源持有公司56.90%的股权;李治通过担任利仕嘉执行事务合伙人,利仕嘉持有公司 4.55%的股权,因此,李治和李武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97%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李治先生,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1061969********,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浙江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历。1991年 3月至 1994年6月,任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浙江分公司销售经理;1994年 6月至 1996年 8月,任香港隆源贸易有限公司高级经理;1996年 8月至 2021年 9月,创立信凯有限并历任监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 1月至 2022年 12月,在浙江金源水产开发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2005年 5月至 2023年 1月,任上海鑫凯副董事长;2021年 9月至今,任信凯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李治先生目前还在信凯森源任执行董事,在浩川科技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在江苏卡乐任监事,在利仕嘉、杭州全事吉、杭州虹彩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在辽宁信凯、辽宁紫源任董事长,在 BOSON任董事。

李武先生,1967年 7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3301061967********,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科技学院化学工程专业专科学历。1993年至 1994年,在德国 EmdenLeer大学环境工程专业进修。1986年至今,任浙江科技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教师;1996年 8月至 2021年 9月,任信凯有限技术总监;2005年 5月至 2023年 1月,任上海鑫凯董事;2021年 9月至今,任信凯科技董事、技术总监。同时,其曾任鞍山辉虹新材料化工有限公司、鞍山辉虹董事长,目前还在温州金源、BOSON任董事,在辽宁信凯、辽宁紫源任副董事长,在浩川科技任监事。


    
    
    
    
    
    
    
    
    
    
    
时间总资产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
    
2024年 6月 30日 /2024年 1-6月1,359.051,359.05-
2023年 12月 31日 /2023年度1,359.051,359.05-
至本上公告书签署日,被激励的公司工情况如
合伙人 名称现任职务出资金额 (万元)占利仕嘉 出资比例 (%)
李 治董事长、总经理98.307.24
李 武董事、技术总监3.500.26
刘建兵董事、财务总监102.007.51
蒋 炜董事、人事行政总监70.135.16
楼巧玲国际业务二部经理96.907.13
赵 菁国际业务三部经理68.005.01
陈发生研发部经理71.405.26
徐 进技术服务部兼质检部经理86.706.38
李 卿信息部经理76.505.63
孙旭聪财务部经理76.505.63
黄 涛董事会秘书、采购部经理86.706.38
沈 露国际业务一部经理74.805.51
李婵娟市场部经理66.304.88
王红丽单储部经理58.234.29
王 婷人事部经理58.234.29
马许源国内业务部副经理68.005.01
郑玉芬采购部副经理54.404.01
钟丽霞单储部副经理25.501.88
毛云霞国际业务二部副经理65.034.79
张永桃国内业务部经理助理51.003.76
1,358.10100.00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前述股权激励均已授予完毕,且相关激励份额均已登记至激励对象名下,但激励对象尚需完成约定的服务期后方能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服务期为自授予日(2021年7月5日)起60个月,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锁定承诺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发行人无正在执行的其他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亦不存在上
 排。 次发行前后的股本 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构变动情况 :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数量(股)占比 (%)数量(股)占比 (%) 
      
信凯森源40,000,00056.9040,000,00042.67自上市之日 起锁定 36个 月
李治16,250,00023.1116,250,00017.34自上市之日 起锁定 36个 月
李武8,750,00012.458,750,0009.33自上市之日 起锁定 36个 月
利仕嘉3,195,5304.553,195,5303.41自上市之日 起锁定 36个 月
湖州慧凯2,109,1403.002,109,1402.25自上市之日 起锁定 12个 月
网下发行限售 股份--471,2690.50自上市之日 起锁定 6个 月
70,304,670100.0070,775,93975.50- 
      
网下发行无限 售股份--4,216,6214.50
网上发行无限 售股份--18,747,00020.00
--22,963,62124.50- 
70,304,670100.0093,739,560100.00- 
注 1: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 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 3: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4:湖州慧凯系发行人申报前 12 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 得转让,表中已根据其自取得股份 六、本次发行后 本次公开发行后(上市 东持股情况如下:月内通过增资形式入股 业股东信息披露》,其应 日起 36个月或自发行 上市前公司前 前),公司股东总东,入股日期为 2021 承诺所持新增股份自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 名股东持股 为42,957户,其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信凯森源40,000,00042.67%
李治16,250,00017.34%
李武8,750,0009.33%
利仕嘉3,195,5303.41%
湖州慧凯2,109,1402.25%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1,8030.1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11,1580.01%
广东省叁号职业年金计划- 中国银行10,3610.0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9,5640.01%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 年金计划-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8,7670.01%
70,446,32375.15% 
注:湖州慧凯系发行人申报前12个月内通过增资形式入股股东,入股日期为2021年12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其应当承诺所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表中已根据其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孰晚确定限售期限。

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七、本次发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

八、本次发行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形。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343.489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价格为12.80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一)10.79倍、8.58倍(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10.22倍、8.11倍(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14.38倍、11.44倍(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13.63倍、10.81倍(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1.43倍、1.32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2024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投资者战略配售。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06.189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37.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343.489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916.47162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数量的4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937.4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68.789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2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874.70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80.0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201695398%,有效申购倍数为4,957.97133倍。

根据《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8,645,762股,缴款认购金额为238,665,753.60元,放弃认购数量为101,238股,放弃认购金额为1,295,846.40元。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4,687,325股,缴款认购金额为59,997,760.00元,放弃认购数量为565股,放弃认购金额为7,232.00元。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101,803股,包销金额为1,303,078.40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43%。


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 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6.66万元。中汇会计师事 7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2025]3324号《验资报告》。 行费用 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5,611.22万元(
费用类型
保荐承销费用(含辅导费)
审计及验资费用
律师费用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总计

本次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为2.39元/股(新股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新股数量)。

九、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4,385.44万元。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东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8.97元、9.69元(分别按2024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94元、1.18元(分别按照本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上述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10069号)。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2024年6月30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25]1263号),请投资者查阅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审阅报告全文。

2025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5]3599号)(完整审计报告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附件,上市后不再单独披露2024年度财务报表)。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变动情况分析
(一)2024年度审计数据及变动分析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5]3599号)。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4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具体如下: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
99,802.0275,329.75
83,515.3656,929.06
175,389.97133,234.31
59.1855.57
58.1653.61
66,474.6854,958.94
9.467.82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141,656.53106,871.57
13,155.5510,427.06
13,152.5010,438.90
11,096.978,806.18
10,491.198,343.63
1.581.25
1.491.19
18.2817.55
17.2816.63
9,473.4712,126.06
1.351.72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2024年末,公司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同比增长32.49%,主要系随公司收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公司备货增加导致期末存货增加,此外,由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较为稳定,期末货币资金增幅较大;2024年末,公司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同比增长46.70%,主要系随公司收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公司对外采购增加,期末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增幅较大;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同比增长31.64%,主要系一方面流动资产增加较多,另一方面,公司在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总
业收入141,656 实现较大幅度 户资源,2024 外收入增长主 逐步回落、美 等,下游客 内方面,公司 境内辽宁信凯 为公司获取境 要财务数据审 和经审阅的财.53万元,较上年同 长。境外方面,基 度公司境外主营业 系随着欧洲局部地 储加息周期结束并 由之前的减库存周 境外有机颜料的成 产基地逐步投产, 客户订单提供稳定 较审阅的差异情况 报表,主要财务数
审计数审阅数
175,389.97175,412.93
102,013.52102,010.63
73,376.4673,402.30
141,656.53141,656.53
13,155.5513,178.51
13,152.5013,175.45
10,484.7310,510.57
11,096.9711,122.81
10,491.1910,517.03
9,473.479,473.47
数据审计与审阅 月财务数据预 绩预计及与上年况基本相符,整 情况 期业绩对比情况
2025年 1-3月2024年 1-3月
  
34,000.00至 37,000.0031,793.81
1,800.00至 2,100.001,673.89
2,050.00至 2,350.001,809.93
2,050.00至 2,350.001,733.91
注:上述 2025年 1-3月财务数据系公司初步测算,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2024年 1-3月数据已经审阅。

公司 2025年 1-3月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34,000.00万元至 37,000.00万元,同比增长 6.94%至 16.37%,主要受益于收入增长且毛利率提升影响,公司 2025年1-3月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50.00万元至2,350.00万元,同比增长 18.23%至 35.53%。

公司2025年1-3月经营情况保持稳定,预计收入及净利润将实现一定幅度增长,主要受益于公司全球化的战略布局及积累的优质海外客户资源,公司主要销售区域及主要客户收入实现小幅增长。


第六节 其他重要 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 三方监管协议。 户开设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创 园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余杭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余杭支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条件。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保荐代表人:袁弢、李浩
项目协办人:单凯
项目组成员:于右杰、胡沛然、张凤天、王佳伦、高坤
电话:0755-81682760
传真:0755-82825319
联系人:袁弢、李浩
三、为公司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袁弢、李浩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袁弢先生,国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担任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9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8月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及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袁弢先生自执业以来,未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形式的处罚。

李浩先生,国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参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挂牌项目、浙江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项目、浙江新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项目等,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李浩先生自执业以来,未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形式的处罚。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030.4670万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2,343.489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9,373.9560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李治和李武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李治和李武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25年 10月 1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任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4)如本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人做出的承诺须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管要求。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关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信凯森源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
(2)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25年 10月 1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3)如本企业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企业做出的承诺须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管要求。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关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3、公司股东利仕嘉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

(2)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建兵、蒋炜、黄涛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刘建兵、蒋炜、黄涛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25年 10月 1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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