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长城电工(600192):长城电工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92 公司简称:长城电工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494.4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7,850.43万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5,832.74万元。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也为负,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增强公司抵御风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所属的行业为装备制造业下属的电工制造行业,汇聚了发电、输变电、配电、用电设备及电工器材制造等一系列重要产业,是国民经济装备制造业的主要支柱产业。近年来,我国电工制造行业规模不断扩大,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如今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配用电设备等领域产品产量和产能规模位居世界第一,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2024年,行业在“两新”等政策措施的带动下,机械工业行业运行总体平稳,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行业加快培育新动能新优势,积极推进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2024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3.7亿千瓦,同比增长 23%,占电力新增装机的 86%,其中风电新增 0.8亿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增2.8亿千瓦。报告期内,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 33.5亿千瓦,同比增长 14.69%。其中,水电装机 4.36亿千瓦,同比增长 3.42%;火电装机 14.44亿千瓦,同比增长 4.1%;核电装机 6083万千瓦,同比增长 6.89%,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 8.87亿千瓦,同比增长 45.48%;风电装机容量约 5.21亿千瓦,同比增长 19.98%。2024年行业发展面临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全球经济增速总体下移、贸易趋紧、高债务压力依旧,贸易环境持续恶化。国内保持经济平稳运行面临压力,但一篮子增量政策、“两新”政策等积极因素也在不断积累,有效改善电工产品需求市场。 公司主要从事高中低压开关成套设备、高中低压电器元件、母线槽、电气传动自动化装置、新能源装备等电工电器类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水电运营与管理等业务。电工电气产品业务是支撑公司经营发展的核心产业,现已基本形成以高中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及元件产品、工业自动化装置为主导的电工电气输配电产业和工业自动化产业系统集成发展为主体,以区域物流配送服务产业及以钣金箱壳制造、电镀和喷漆专业配套产业为核心的生产服务型产业集成发展为辅助的产业格局,已初步形成公司产业集群化规模发展的运营模式。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7,534.2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2,905.54万元,同比增亏11,557.66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94.45万元,同比增亏 11,499.03万元。 本报告期,公司主要受宏观经济和市场竞争加剧影响,产品订单获取难度持续加大,本期收入降幅超过成本降幅 2.65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公司综合毛利率 12.03%,同比下降 2.85个百分点,影响毛利减少 11,408.29万元。 公司主要产品生产用原材料铜、银等价格持续高位运行,获取的订单产品毛利率较低,主营产品盈利能力下降,本报告期经营亏损。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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