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中再资环(600217):中再资环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17 公司简称:中再资环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2,953,132.20元,年初未分配利润29,066,993.04元,年末未分配利润即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6,337,548.1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股票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从事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工商登记的行业为固体废物治理行业,行业分类代码7723,主营业务为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和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 国家政策加大引导产业发展向绿色加速前进,并以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目标,随着《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和新《固废法》对固体废物处置全过程提出的更高防治要求,固体废物进口管制持续收紧,我国固体废物进口的品种与数量大幅度减少,国内市场对国内自产废电大宗拆解物的需求增加,加强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管理将成为重要课题;在国家发布多项政策大力促进固体废物处置行业发展的背景下,国内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提高,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行业发展总体向好。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国和消费国,废电产生量大,且报废量逐年提高,《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的出台旨在激发市场消费活力,优化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促进家电更新消费,而新《固废法》则明确了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和规定了废电的回收和处置要求,进一步促进废电回收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 2021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外发布,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废物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置。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加强废旧物品回收设施规划建设。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壮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建设、绿色服务等产业,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服务模式。实施有利于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创新完善自然资源、污水垃圾处理等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国家从顶层设计上进一步强化了构建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的重要性,将为固废处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从业企业带来良好发展契机。同时,相关领域的税收减免及价格形成机制的出台和实行,也将进一步推动市场规范化管理并使企业获益。 ㈠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业务 报告期前,国家对废电回收处理实行基金补贴政策。2023年12月20日,国家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等规定尚未补贴的,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贴。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再执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 2024年3月7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方案指出,到2027年,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支持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引导低效产能逐步退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支持政策,研究扩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制度覆盖范围;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把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国内废电处理行业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 为持续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国家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继续支持行业发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并于2024年9月13日印发。根据《办法》: ⒈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满足申领专项资金标准和条件的企业回收处理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可以给予支持。 ⒉2023年12月31日以前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1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税〔2021〕10号)等规定尚未补贴的,经生态环境部核实核定后,可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使用有关规则,安排专项资金分期据实予以支持。 ⒊资金分配:对2024年及以后年度开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所涉行业指标具体如下: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地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投入、居民实际拥有家电数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权重分别为70%、15%、10%、5%,共计100%。 《办法》的出台,彰显了国家对废电处理行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政策和方式得以优化,行业处理支持资金获取的时间有了定量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1月4日印发《关于下达2024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138号),根据该通知的2024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预算表,2024年专项资金预算75亿元,其中公司所属11家废电拆解处理工厂合计可获得16.85亿元,占比22.47%。 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于2025年2月10日印发《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申请企业标准和条件的通知》(环固体函〔2025〕8号),根据该通知,申请专项资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适应各省(区、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申请资金当年及上一年度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 2.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申请资金上一年度截至申请资金当月,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被降低环保信用等级,不存在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或生态环保方面未查明的问题。 3.申请资金上一年度已按要求上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处理种类和数量,并将所有数据上传至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信息管理系统。 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数量满足以下要求: 2025年申请专项资金的,上一年度废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总量不少于10万台(套)。回收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种类及数量,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2019年版)》审核确认。 2026年及以后申请专项资金的,位于西部地区的企业上一年度上述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总量不少于60万台(套),位于其他地区的企业上一年度上述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总量不少于80万台(套)。2025年1月1日以后回收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及数量,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最新版本审核确认。 报告期,公司所属废电拆解处理工厂的废电处理量均符合上述专项资金申请条件。 ㈡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业务 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细分行业。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同时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因此,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的企业有一定的准入门槛。 公司所属该行业从业企业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大型工业产废企业。通过与相关产业园区签订一体化服务协议,规模化回收处理产业园区大型工业企业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产边角料、包装物和报废设备等,将普通废弃物如废旧有色金属、废钢铁、废塑料、废纸、废木头等通过分类、筛选后集中统一处理,为大型工业企业提供集废料收集、场地清理、货物运输在内的“一站式”服务,并供应具有大宗商品属性的再生原材料,实现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资源循环再生利用。 报告期末,公司共下属13家子公司,其中:12家全资子公司,1家控股子公司。11家公司主营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1家子公司主营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1家子公司主营废电的回收。 ㈠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业务 公司主营废电回收与拆解处理的下属企业共计11家,均依法取得国家废电处理资格,均入列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公布的废电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其中:6家子(孙)公司为第一批基金补贴企业,1家子公司为第二批基金补贴企业,3家子公司为第三批基金补贴企业,1家子公司为第四批基金补贴企业。 按照报告期国家环保、财政部门制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申请企业标准和条件,公司所属11家废电处理企业均符合专项资金申请的标准和条件。 报告期,公司主营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的下属企业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两部分,一是获取处理废电相应的专项资金补贴;二是通过回收废电进行拆解、分拣和部分深加工,将其中可用二次资源出售获取收入,主要产出物共6大类,包括:金属类(铜及其合金、铝及其合金、铁及其合金、贵金属等),塑料类(聚苯乙烯、聚丙烯、ABS塑料、酚醛塑料、聚氨酯等),液态废物(制冷剂、润滑油、废酸液等),玻璃类(屏玻璃、锥玻璃等),废弃零部件(阴极射线管、线圈、压缩机、电动机、电容器、线路板等),其他(玻璃纤维、电线电缆、冰箱保温材料、橡胶等);下游客户包括:改性塑料企业、玻璃加工企业、再生金属冶炼企业、危险废弃物处理企业等。 在采购端,公司经回收平台及网络回收进厂的废家电,以采购价格管理小组为主体,根据市场行情、政策法规变化、区域、库存情况、品种、型号、运输成本等多方面因素,制定采购价格。 在生产端,公司严格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2015版)及废弃电器拆解审核工作指南(2019年版)处理工艺标准和要求,通过先进环保处理设备及科学工艺进行精细生产加工和绿色智能分选,分选废金属、废塑料、废玻璃类等可循环利用的再生资源,把回收的废家电变废为宝,实现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 在销售端,公司采取竞价销售模式,意向客户在现场进行看货验质的基础上,通过销售平台参与竞价并缴纳竞价保证金从而取得竞价资格。销售平台竞价操作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待客户中标后,双方签订中标通知书,客户须在规定期限内与公司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并按销售合同的内容履约及付款。对于未中标客户,公司在竞价结束后足额无息退还其竞价保证金。 ㈡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业务 公司主营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业务的子公司为环服公司。环服公司根据与供应商的合作约定,派业务人员驻扎在供应商现场,在现场进行废料的初步分拣,现场分拣出的废泡沫、废木头等直接销售给下游客户,其余废料拉回仓储地,做进一步的深度分拣处理。废料运抵环服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区后,按照材料不同分送到不同的区域,生产人员按照操作规程对废料进行细化分拣;对于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细化分拣后大部分直接销售给下游客户,其中的轻薄料经环服公司打包之后进行销售;对于废塑料,生产人员进行细化分拣后部分进行破碎,然后打包销售给下游客户;对于发泡料等废料,环服公司与当地环卫签订协议,交由当地环卫进行处理。 环服公司主要产出物为经细化分拣、深化加工后所取得的再生原材料,包括废有色金属、废钢铁、废塑料、废纸、废木等。 公司目前已建立覆盖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区域网络。其中,11家主营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的下属企业分布于黑龙江绥化、河北唐山、河南洛阳、山东临沂、湖北蕲春、江西南昌、四川内江、浙江衢州、广东清远、云南昆明、宁夏银川等地,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完善、稳定和优质的废电回收网络,废电年拆解能力3,578万台(套),年拆解量占纳入废电处理基金补贴企业总拆解量的30%左右;主营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业务的环服公司主要服务大型工业产废企业,目前在重庆、山东、河北、广东、湖北、河南、浙江、贵州等地设有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所在省份及周边城市设有网点,服务对象涵盖家电、汽车、电子、化工、机械以及互联网等行业企业,现年回收处置各种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约24万吨,环服公司创新产业废弃物标准化B2B管控运营模式,依托全国布局网点、全网络运营,对产业废弃物进行专业分选、加工、无害化处理,实现产业废弃物由大型产废企业到终端利废企业之间的高效衔接。 公司基地实行统一运营、统一管理,严格落实节能减排措施和清洁生产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实施统一品牌策略,对各下属企业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销售,加强客户精细化管理;公司积极布局新业务领域,推进非基金产品拆解业务,探索土壤修复等环境综合治理业务。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24亿元,同比增加8.75%;营业成本发生37.05亿元,同比增长18.15%;实现利润总额0.41亿元,同比下降20.21%;实现净利润0.16亿元,同比下降75.62%。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78.05亿元,较年初增加2.48亿元;总负债43.51亿元,较年初减少5.89亿元;公司净资产34.54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4.47亿元。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为55.75%,较年初下降9.62个百分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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