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伟星新材(002372):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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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4月15日 22:41:4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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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伟星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股票简称 | 伟星新材 | 股票代码 | 002372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 姓名 | 谭梅 | 章佳佳 |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中高档新型塑料管道的制造与销售,产品分为三大系列:一是 PPR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建筑内冷热给水;二是PE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市政供水、采暖、燃气、排水排污等领域;三是PVC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排水排污以及电力护套等领域。同时,公司积极拓展室内防水、全屋净水等新业务。
公司业务分为零售业务和工程业务。零售业务主要采取经销模式,是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工程业务采取经销与直销相结合模式,健康发展。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2)行业发展现状
2024年,受国际局势复杂多变、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等因素影响,塑料管道行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行业总量整体下滑,盈利水平普遍降低。但目前中国仍是世界上最大的塑料管道生产国,也是优质塑料管道系统的最大出口国,行业体量依然可观。近年来,行业表现出集中度增强,功能化、高端化、系统化、智慧化水平提升,市场认可度提高等特点,总体保持着持续健康的发展态势。具体情况如下:
①行业发展承压,市场竞争加剧。2024年,塑料管道行业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受多重因素影响,行业总产量出现下滑。同时,伴随着国际品牌、其他行业品牌企业不断渗透,以及其他材质管道产品竞争力度加大,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
②行业集中度提升,产品品质提高。2024年,行业企业停产、转产、破产现象增加,小企业抵御风险能力较差,竞争力不足。同时,重视品牌、质量过硬的规模企业在逆境中具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企业综合质量水平有所提高,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行业企业对高质量发展意识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关注产品的品质、珍视品牌的力量,对产品附加值的提升方面更为重视,行业企业的产品品质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③“四化”发展成果显著,应用领域不断拓宽。功能化发展方面,从供水输水、农业灌溉,到石油输送、城镇供暖、城镇燃气、工业应用等,塑料管道的应用领域和功能不断拓
|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年末比上
年末增减 | 2022年末 | | 总资产 | 6,631,662,560.69 | 7,291,639,684.66 | -9.05% | 6,938,789,194.5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092,913,572.50 | 5,594,026,152.79 | -8.96% | 5,327,040,406.02 | | |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比上年
增减 | 2022年 | | 营业收入 | 6,266,592,379.40 | 6,378,284,320.69 | -1.75% | 6,953,640,738.8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52,671,657.36 | 1,432,407,923.84 | -33.49% | 1,297,482,018.2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16,905,859.02 | 1,274,981,619.10 | -28.08% | 1,268,275,414.4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47,417,005.10 | 1,373,833,592.06 | -16.48% | 1,530,820,672.9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1 | 0.90 | -32.22% | 0.8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1 | 0.90 | -32.22% | 0.8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11% | 26.15% | -8.04% | 25.84% |
注:
①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33.49%,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2.22%,主要原因系:(1)面对市场需求疲软、行业竞争加剧的现状,公司进一步加大市场投入与品牌推广力度,销售费用同比增加11,671.46万元;(2)合营企业东鹏合立的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6,694.22万元;(3)收购公司商誉减值准备增加7,397.17万元。
②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996,663,372.67 | 1,346,495,584.65 | 1,429,520,875.73 | 2,493,912,546.3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 153,542,014.75 | 186,283,254.84 | 284,085,539.83 | 328,760,847.9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 141,982,345.79 | 197,646,465.26 | 272,024,803.87 | 305,252,244.1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175,717,757.73 | 467,500,732.01 | 520,561,489.67 | 335,072,541.15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 报告期末
普通股股
东总数 | 50,364户 | 年度报告披露日
前一个月末普通
股股东总数 | 49,560户 | 报告期末表决
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
前一个月末表决
权恢复的优先股
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 | | |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
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 | | |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
法人 | 37.90% | 603,359,564 | 0 | 质押 | 227,132,400 | | | 临海慧星集团有限
公司 | 境内非国有
法人 | 14.68% | 233,660,000 | 0 | 质押 | 98,500,000 |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 | 境外法人 | 5.64% | 89,853,935 | 0 | 不适用 | 0 | | | 章卡鹏 | 境内自然人 | 5.18% | 82,538,434 | 61,903,825 | 不适用 | 0 | | | 张三云 | 境内自然人 | 1.96% | 31,269,218 | 23,451,913 | 不适用 | 0 | | | 金红阳 | 境内自然人 | 1.10% | 17,563,013 | 13,172,260 | 不适用 | 0 | |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保险高分红股
票管理组合 | 其他 | 0.98% | 15,581,000 | 0 | 不适用 | 0 | | | 谢瑾琨 | 境内自然人 | 0.82% | 13,004,609 | 0 | 不适用 | 0 | | | 香港金融管理局-
自有资金 | 境外法人 | 0.66% | 10,480,365 | 0 | 不适用 | 0 | | | 施国军 | 境内自然人 | 0.65% | 10,331,194 | 7,748,395 | 不适用 | 0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的说明 | 1、上述股东中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分别持有伟星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15.97%、10.88%的股权,并
分别担任伟星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副董事长兼副总裁;同时,
两人分别持有临海慧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星公司”
17.59%、12.17%的股权;两人与伟星集团和慧星公司均存在关
联关系。此外,根据两人签署的一致行动相关协议及补充协议
章卡鹏先生和张三云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2、上述股东中金红阳先生担任伟星集团董事,与伟星集团
存在关联关系;同时,金红阳先生持有慧星公司6.14%的股权
与慧星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存在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 | | | | |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 | | | | |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初普通账户、信用
账户持股 | | 期初转融通出借股
份且尚未归还 | | 期末普通账户、信用
账户持股 | | 期末转融通出借
股份且尚未归还 | | |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
本的比
例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
本的比
例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
本的比
例 | 数量
合计 | 占总股
本的比
例 | |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
证 50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 4,445,731 | 0.28% | 1,287,000 | 0.08% | 8,925,331 | 0.56% | 0 | 0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红阳 2025年4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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