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工科技(30166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宏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宏工科技 股票代码:301662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桥头镇大洲社区桥常路(大洲段)429号 B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二〇二五年四月 特别提示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工科技”、“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5年 4月 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1,577.6325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9.72%。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本次发行价格为 26.60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5年 4月 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0.23倍。 截至 2025年 4月 1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3年扣非前/后 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 3: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时剔除极端值瀚川智能。 本次发行价格 26.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7.05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5年 4月1日(T-4日)发布的“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0.23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24.69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另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26.60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下游客户行业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1-9月,下同)内,公司客户主要集中于锂电池及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等新能源领域,行业集中度较高。现有新能源领域客户的投资需求受政策及市场需求变动影响较大,若未来新能源汽车发展进程不及预期,导致主要客户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二)应收账款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0,500.48万元、69,363.70万元、137,068.85万元和 144,812.4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8.74%、23.63%、36.85%和 46.57%。报告期内,由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公司应收账款增长较快,2023年及 2024年 9月末,应收账款金额增长较大,占流动资产比例相对较高。较高的应收账款余额一方面会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限制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若市场环境变化或应收账款客户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发生坏账损失或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 (三)存货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40,278.52万元、146,675.63万元、131,755.87万元和 100,882.8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6.83%、49.97%、35.42%和 32.44%。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和发出商品,其中发出商品占比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占存货的比例分别为 44.19%、77.35%、80.40%和 78.46%。 公司产品主要为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相关产品在运达客户后,需进行安装、调试等过程,在能够稳定地满足客户生产需求、符合技术协议约定且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公司产品从发货至验收的时间间隔相对较长,验收前相关产品均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因此,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张,已发货尚未验收的项目增多,导致公司发出商品金额较大。如未来下游客户环境恶化导致部分发出商品项目暂停,则存货跌价将增加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存货金额较大一方面占用了公司大量资金,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也增加(四)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产品应用于锂电新能源、精细化工等众多领域。不同领域的物料自动化处理工艺和技术特点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凭借多年不同行业的技术、经验积累以及技术研发,形成了核心竞争力,因而保持较高的毛利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9.22%、31.06%、27.88%和 29.07%。随着下游市场需求和行业竞争格局不断变化,公司未来经营可能面临因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和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公司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五)经营业绩分布不均且波动较大的风险 公司主营产品为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产品在发出后需经安装、调试、试生产等过程,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 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具有高度定制化、个性化特征,不同客户之间的销售合同金额差异较大。同时,不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因客户需求变化、厂房建设进度及客户配套设备采购进度等因素导致实施周期存在差异,进而导致项目收入确认时点的分布不具有规律性。因而,公司面临经营业绩在年度内分布不均的风险。公司在手订单执行周期较长,受客户厂房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在手订单存在无法短期完成交付的风险,进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季节性波动的风险。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 2024年 9月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分别为 225,648.73万元、385,205.44万元、286,235.67万元及 248,210.58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在手订单波动较大,若发行人未来无法稳定的获取在手订单或业务开拓不及预期,则可能导致在手订单波动进而导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六)在手订单执行风险 发行人目前在手订单增速较快,对发行人内部生产管理、技术进步、生产效率要求更加严格。发行人产线项目属于定制化产品,交付周期受发行人内部效率、客户厂房场地状况及工艺影响较大,如果发行人不能有效提高内部管理、技术进步、生产效率,发行人在手订单可能存在项目暂停、延期执行的风险。 (七)部分租赁经营场所产权瑕疵风险 公司部分租赁经营场所存在产权瑕疵风险。公司位于东莞市桥头镇大洲社区的生产经营场所系租赁取得,租赁面积合计 5,345.45平方米。由于历史遗留原因,上述生产经营场所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上述房产的租赁合同订立至今履行情况正常,但存在合同到期后公司无法正常续租的风险;同时,公司上述租赁房产存在被政府部门依法责令拆除的潜在风险。若未来公司所租赁房产在租赁期限内发生上述情况,将可能导致公司在东莞的部分生产场所停工、搬迁,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1年、2022年及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7,921.52万元、217,822.39万元、319,836.51万元,2021年至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与头部客户合作项目不断增加。2024年以来,公司下游领域扩产节奏放缓,发行人营业收入出现下滑,2024年 1-9月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分别为 145,903.48万元及 11,139.90万元,同比下滑 26.44%及 37.42%,发行人 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预计下滑 19.02%-26.8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下滑 28.43%-35.06%。若新能源下游扩产进度不及预期、发行人无法持续获得优质客户订单,则发行人未来业绩将面临持续下滑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974号”文同意注册,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333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宏工科技”,证券代码为“301662”。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万股,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 15,776,325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5年 4月 17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行。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5年 4月 17日 (三)股票简称:宏工科技 (四)股票代码:30166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000.00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00.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577.6325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422.3675万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337.2178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6.86%。战略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851,497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2%,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26%。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根据深交所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2.1.2条中第(二)项的标准修订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根据深交所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一、新规则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自新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尚未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新规则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已经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原规则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于2023年5月12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30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仍适用原规则。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4〕3-351号《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度、2024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4,832.35万元、29,463.30万元、30,179.63万元和10,798.4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符合上述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2.1.2条,“2.1.2 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根据上文,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度、2024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4,832.35万元、29,463.30万元、30,179.63万元和10,798.45万元,满足上述要求。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 3:余子毅、汪谢、何小明通过东莞博英、宏智一号间接持股 注 4:袁超、唐进通过东莞博英、宏智三号间接持股 注 5:陈舜珍通过东莞博英、宏智一号间接持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罗才华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61.54%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为罗才华、何进。2019年 6月 26日,罗才华、何进签署了《关于广东宏工物料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协作决策之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在宏工有限及其整体变更后的延续主体每次董事会会议或每次股东会会议召开前,就一致行动进行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双方无条件以罗才华的意见为准并在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中执行一致行动。一致行动的期限为该协议签署之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如二人于一致行动期限截止以前并未就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另行达成协议,一致行动期限自动延长五年。 2022年 12月 30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罗才华、何进出具了《关于稳定控制权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保障实际控制人稳定性,特作出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及保证:本人将切实履行《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义务,承担实际控制人责任,不会合意变更、撤销或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关于协商方式、表决机制、一致行动保持和期限等有关内容,切实保障发行人实际控制权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发生变更。”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罗才华与何进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二人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56.44%与 17.64%的股份;同时,二人通过赣州博怀间接持有公司4.04%的股份,二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78.12%的股份表决权。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才华,及实际控制人何进合计控制 60.60%的股份,其中,罗才华直接持有公司 42.33%股份,间接持有公司 3.83%股份,何进直接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实施的股权激励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股权激励的具体情况 1、东莞博英 (1)员工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 1)员工持股平台的实施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吸引和稳定优秀的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管理层利益的一致,2017年,公司通过设立东莞博英作为公司持股平台,对公司核心骨干/高管进行股权激励。东莞博英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东莞博英的出资结构及合伙人任职情况如下:
发行人该等股权激励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该等股权激励。 3)员工持股平台所持发行人股权的管理机制、员工持股平台流转及退出机制 员工持股平台所持发行人股权的管理、流转及退出机制主要通过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方案》、东莞博英《合伙协议》以及合伙人出资时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三方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进行管理与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 1月 17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桥头税务分局作出东税桥头罚〔2020〕6号《处罚决定书》,东莞博英因违反税收管理规定,被处以 2,000.00元罚款,东莞博英已缴纳罚款。除上述事项外,东莞博英不存在其他被工商、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5)员工持股平台的备案情况 东莞博英为员工持股平台,设立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发行人员工对发行人的间接持股,其所有出资均为出资人自筹资金,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亦未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因此东莞博英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八条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不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综上所述,东莞博英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员工,授予价格参考授予时公司的净资产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东莞博英已建立健全员工持股平台内部的流转、退出机制,及所持发行人股权的管理机制,截至文件签署日,员工持股平台规范运行,不涉及需备案而未备案的情况。发行人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实施的股权激励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对公司的影响 1)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建立、健全了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股权激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17年股份支付费用:2017年 12月蔡孟、邵国华、袁超、唐进、陈舜珍所受让的份额,对员工最初授予股份支付时,在《股权激励协议》中约定了服务期,按 5年服务期分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2018年股份支付费用:2018年 1月,原普通合伙人蔡孟离职,份额转让给余子毅。 考虑到东莞博英的合伙人均为公司核心骨干/高管,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公司决定赋予相关人员对所授予股份的完全处置权,公司与相关人员重新签订《股权激励协议》,取消服务期,自此,2018年 1月之前成为东莞博英合伙人的公司员工股份支付费用剩余部分一次性确认。 2019年股份支付费用:何小明受让东莞博英 31.58万元的份额,未约定服务期,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413.91万元。 2021年股份支付费用:2021年 2月成为东莞博英合伙人的公司员工约定了相应的服务期限,按 5年服务期分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当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47.31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 47.31万元、51.12万元、47.32万元和 37.35万元。 3)股权激励对控制权变化的影响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东莞博英持有发行人 8.82%股份,股权激励实施前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4)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不涉及上市后行权安排。 (3)股份锁定期 东莞博英出具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东莞博英合伙人分别出具承诺: 1)罗才华出具承诺:自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余子毅、何小明、邵国华、袁超、唐进、陈舜珍、汪谢、骆清文、姜伟、张轶、邓永昌、吴元元、方承源、李先杰、李大进、顾奇锦、易丽、罗泽华、李鑫出具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东莞博英的合伙份额。 3)李鑫出具承诺:自本人取得东莞博英股份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东莞博英的合伙份额。 2、宏智一号、宏智二号、宏智三号、宏智肆号 (1)员工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 1)员工持股平台的实施 2021年,公司设立宏智一号、宏智二号、宏智三号、宏智肆号作为公司持股平台,其合伙人由公司员工组成。宏智一号、宏智二号、宏智三号、宏智肆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①宏智一号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宏智一号、宏智二号、宏智三号、宏智肆号的出资结构及合伙人任职情况如下: ① 宏智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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