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规院(301038):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7-409号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规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深水规院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深水规院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深水规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深水规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深水规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深水规院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将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7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68元,共计募集资金22,044.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641.5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9,402.4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23.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479.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众环验字【2021】060001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2021年8月23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9月15日,因保荐机构发生变更,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联合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且投入使用前,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共计32,818,608.00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0600094号)。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0,413,520.56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先期投入及置换累计金额为43,232,128.56元。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2,818,608.0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0,413,520.56元,共计43,232,128.56元。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无。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在2024年12月19日销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作为总部基地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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