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股份(300650):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时间:2025年04月17日 19:31:22 中财网

原标题:太龙股份: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Tecnon Electronics Co., Ltd. (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江路吴宅园区)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占龙先生,庄占龙先生以现金的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及披露程序。

4、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最初确定的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 7.9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024年 5月 10日,公司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23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218,296,1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元(含税)。

2024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24年 6月 30日的总股本218,296,1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元(含税)。

根据上述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7.90元/股,调整为 7.84元/股,具体计算如下:P1=P0-D=7.90元/股-0.04元/股-0.02元/股=7.84元/股,相关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发行前,如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或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或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

6、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22,959,183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款数量不一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募集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2024年 3月 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最初确定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22,784,810股(含本数),鉴于公司 2023年年度及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已由 7.90元/股调整为 7.84元/股,因而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做出调整,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22,784,810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2,959,183股(含本数)。相关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7、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0、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规划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做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事项等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最终能否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核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13、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二、重要风险因素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风险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本募集说明书中如有涉及未来的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1、客户集中度较高且第一大客户销售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81.53%、73.85%、69.93%和65.25%,客户集中度较高,特别是公司对报告期各期的第一大客户小米的销售收入占比超过50%,第一大客户的销售波动会对公司营业收入波动带来较大影响。一般而言,行业内企业的客户群体为了维护自身供应链的稳定与安全,除分销商发生了较大的风险事件或自身业务能力持续下降至低于客户要求等情况,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分销商。但是,如果公司的服务支持能力无法满足客户的要求,或公司无法跟进客户业务发展速度,公司存在未来无法持续客户关系的风险,则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随着智能手机普及率的不断提高、更新周期的延长以及二手智能手机市场的不断成熟,智能手机市场规模的增长将趋于放缓。同时,国内射频芯片与公司在低端产品上存在价格竞争,但该等射频企业技术水平与国外龙头企业仍存在较大差距。若未来全球智能手机需求量下滑或发生结构性变化,或国内射频企业技术水平出现大幅进步,则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出现较大波动。

2、主要供应商相对集中及授权变化的风险
公司半导体分销业务主要供应商为 Qorvo等半导体原厂,Qorvo是全球主要的射频半导体厂商之一,报告期内公司对 Qorvo的采购占比超过50%。由于国际原厂也呈现头部垄断的市场格局,会导致如果产品业务集中于某些类型的电子元器件的话,也会体现出主要供应商相对集中的特点。一般而言,原厂在与分销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后,出于维护业务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的考虑,除原厂发生重大经营变化、分销商发生重大违约等特殊情况下,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分销商。如果公司的服务支持能力无法满足原厂的要求,或公司无法跟进原厂业务发展速度,公司存在未来无法持续取得新增产品线授权或已有产品线授权被取消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波动风险
半导体分销行业受经济周期、半导体产业周期以及上下游产业的经营情况,以及产品创新、技术升级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周期性特征。

2021年,全球半导体行业景气度较高,根据全球半导体行业协会(SIA)的市场调研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半导体行业销售额创下历史最高记录,较上年同比增长 26.2%。2022年以后受全球宏观经济下行、地缘政治冲突及消费电子疲弱等因素影响,半导体行业进入了去库存的下行周期,直到 2023年下半年市场才有所回暖,景气度逐步上升。

2021年至2024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94,756.03万元、
323,535.33万元、264,459.02万元及194,523.22万元,其中半导体分销业务的销售收入占比在 85%以上,公司营业收入随半导体行业的周期变化而呈现出一定的波动性。

在公司综合毛利率和期间费用率波动幅度总体不大的情况下,公司报告期净利润随营业收入规模的波动也呈现一定的波动性,公司 2021年至202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301.13万元、5,456.29万元、4,283.48万元和3,492.2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1,469.81万元、5,174.32万元、3,809.87万元和2,416.21万元。

虽然 2023年下半年以来半导体行业需求有所回暖,但如果公司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满足市场及客户的需求变化,未来仍可能存在一定的业绩波动风险。

4、最近一期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公司202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416.21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60.07万元,下降6.21%,主要原因系公司半导体分销业务受到市场竞争的影响,商业照明业务受到宏观经济增长放缓、市场竞争加剧及原材料价格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业绩下降所致。上述不利因素不属于持续性影响因素,不会造成公司业绩短期内不可逆转的下滑,但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恢复不及预期,市场竞争持续加剧,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股权质押风险
48,238,8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10%,其中质押股份 22,440,000股,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46.52%。

虽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债务规模是根据自身资产状况、投资需求、市场状况等多种因素后的综合安排,其负债规模总体处于可控状态,但若因控股股东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恶化、市场剧烈波动或发生其他不可控事件,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质押股份全部或部分被强制平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除,可能面临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6、认购对象的资金短缺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占龙认购,庄占龙参与本次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实力,但仍不排除外部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庄占龙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足,从而造成认购对象的资金短缺风险,该等风险将导致本次发行面临迟滞或不能最终实施完成的风险。

7、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半导体分销业务作为轻资产业务,其持续盈利能力依靠关键核心人员持续不断的进行业务拓展、客户开发、产品线的统筹管理、专研技术难题等,为客户和供应商提供服务、创造价值,并与客户和供应商维护稳定的合作关系。

若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增长的需求或者发生核心人员的流失,可能会对客户及供应商的有效维护、技术支持服务质量等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与客户及供应商的合作,公司的经营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目 录
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情况 ............................................................ 2 二、重要风险因素提示 ......................................................................................... 4
目录 ................................................................................................................................ 8
释义 .............................................................................................................................. 11
一、一般用语 ....................................................................................................... 11
二、专业用语 ....................................................................................................... 13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5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15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5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8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50 五、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69
六、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75 七、财务性投资情况 ........................................................................................... 78
八、同业竞争情况 ............................................................................................... 86
九、重大未决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 ....................................................... 86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91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91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93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94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 97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97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97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98
八、发行对象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 98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04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104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经营前景 ..................................... 104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影响 ......................... 112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112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事项的进展、尚需履行的程序及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113 六、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的情况 ......................................................... 113 七、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114 八、超过五年的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 ............................................. 120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22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122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 122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122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 122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24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 124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 128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 129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30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3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131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132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 134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35
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 136
附件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境内知识产权 ............................... 140 表一:主要境内注册商标 ................................................................................. 140
表二:主要境内已授权专利 ............................................................................. 143
表三:主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 157 表四:主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158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用语

发行人、公司、上市公 司、太龙股份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 票
太龙有限太龙(漳州)照明工业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份制改制前身
博思达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悦森照明悦森照明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太龙智显太龙智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广东太龙太龙(广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全芯科微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厦门太龙太龙(厦门)照明电器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 司
仕元照明仕元(厦门)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深圳太龙深圳太龙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千丝朵福建千丝朵视觉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太龙豪冠上海太龙豪冠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太龙视觉深圳市太龙视觉科技有限公司,原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2024年 5月发行人转让太龙视觉 40%股权,目前发行人持 有其 18.52%的股权,太龙视觉不再纳入发行人的合并报表 范围
江苏智显太龙智显通信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原系发行人子公 司,已于 2024年 5月注销。2023年 4月,发行人控股子 公司太龙智显转让江苏智显 60%股权,转让完成后,太龙 智显不再持有其股权
漳州太龙太龙(福建)数据有限公司,原名为漳州市太龙照明工程 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弛澈建设漳州弛澈建设有限公司,原系发行人子公司。2024年 12 月漳州太龙转让弛澈建设100%股权。
太龙科恩广东太龙科恩照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太龙智捷太龙智捷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成功科技成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芯星电子芯星电子(香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博思达国际博思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博达微电子博达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太龙光电太龙(福建)光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全芯科电子全芯科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Upkeen GlobalUpkeen 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系发行人子公司
Fast AchieveFast Achieve Ventures Limited,系发行人子公司,该公司 已于2024年12月2日与Upkeen Global合并
太龙智捷太龙智捷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成立于 2024年 7月)
博思达资产组Upkeen Global、Fast Achieve、全芯科微、全芯科电子,及 其下属公司,其中主要经营主体为博思达
小米、小米集团Xiaomi H.K. Limited、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小米 移动软件有限公司等同一控制下公司,发行人客户
OPPO、OPPO集团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STARBEAM PTE. LTD.等 同一控制下公司,发行人客户
华勤技术华勤通讯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人客户
闻泰科技WINGTECH GROUP(HONGKONG)LIMITED、闻泰科 技(深圳)有限公司等同一控制下公司,发行人客户
海康威视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 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萤石电子有限公司 等同一控制下公司,发行人客户
比亚迪比亚迪集团BYD (H.K.) CO., LTD.、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等同一控制下公司,发行人客户
TCL、TCL集团TCL电子(香港)有限公司、王牌通讯(香港)有限公司 等同一控制下公司,发行人客户
荣耀、HONORHono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imited,发行人客户
大疆深圳市大疆如影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客户
视源股份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视琨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等同一控制下公司,发行人客户
香港倍通香港倍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客户
Qorvo、威讯联合半导体Qorvo, Inc.,国际知名射频前端集成电路企业,总部位于 美国,由 TriQuint Semiconductor 和 RF Micro Devices (RFMD)于 2015年合并成立,纳斯达克上市公司, (Nasdaq:QRVO.O),发行人供应商
Pixelworks、逐点半导体Pixelworks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Shanghai) Co., Ltd. 逐点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是纳斯达克上市公司 Pixelworks Inc. (Nasdaq:PXLW)在中国的控股子公司。 逐点半导体专注于手机视觉处理芯片,视频转码芯片和 3LCD投影仪主控芯片及实施方案的开发和设计,是业内 先进的创新视频和显示处理解决方案提供商,发行人供应 商
AKM、旭化成旭化成微电子株式会社 (Asahi Kasei Microdevices Corporation),主要提供基于复合半导体技术的各种先进传 感器件和采用模拟/数字混合信号技术的精密集成电路产 品,,发行人供应商
圣邦微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圣邦微电子 (香港)有限公司,圣邦微为国内模拟集成电路设计行业 的领先企业,拥有较为全面的模拟和模数混合集成电路产 品矩阵,产品全面覆盖信号链及电源管理两大领域,股票 代码 300661.SZ,发行人供应商
晶相光电晶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 CMOS 图像传感器研发 与销售,发行人供应商
InvenSense、应美盛InvenSense, Inc. InvenSense是 TDK集团旗下的一家公司, 是世界领先的 MEMS传感器平台供应商,产品广泛应用于
  移动、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工业和汽车产品领域,发行 人供应商
Sensortek、昇佳电子昇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SENSORTEK TECHNOLOGY CORP),主营感测芯片的设计、研发和销售,主要产品 为光学感测芯片、微机电感测芯片,主要应用于智慧型手 机、穿戴式装置之智慧手环或 TWS蓝芽耳机等消费性电 子产品领域,发行人供应商
沃特沃德沃特沃德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发行人供应商
安踏集团安踏(中国)有限公司、斐乐体育有限公司、迪桑特(中 国)有限公司、亚玛芬体育用品(上海)有限公司等同一 控制下公司,发行人客户
特步集团厦门特步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特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帕拉丁(厦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厦门索康尼体育用品 有限公司、盖世威(厦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等同一控制 下公司,发行人客户
绫致时装、Bestseller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丹麦,旗下拥有 VERO MODA, ONLY, VILA, Object, JACK & JONES,selected等品牌,发行人客户
利郎利郎(中国)有限公司,发行人客户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 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 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募集说明书《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报告期2021年、2022年、2023年和 2024年 1-9月
报告期末2024年9月30日
保荐机构、天风证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华兴会计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专业用语

电子元器件电子元件和电子器件的总称,系电子产品的基础组成部 分
半导体常温下导电性能介于导体与绝缘体之间的材料
半导体器件利用半导体材料特殊电特性完成特定功能电子器
IC、芯片半导体集成电路(Integrated Circuit),一种微型电子器 件或部件,通过一定的工艺把一个电路中所需的晶体 管、二极管、电阻、电容和电感等组件及布线互连在一 起,制作在一小块或几小块半导体芯片或介质基片上, 然后封装在一个管壳内,成为具有所需电路功能的微型 结构。
射频前端Radio Frequency Front-End,在通讯系统中天线和中频 (或基带)电路之间的部分,包括功率放大器、滤波 器、双工器、射频开关、低噪声放大器、消谐器等,直 接影响着手机的信号收发,广泛应用于通讯及消费电 子、物联网等领域。
功率放大器是指在给定失真率条件下,能产生最大功率输出以驱动 某一负载的放大器。
滤波器滤波器是由电容、电感和电阻组成的滤波电路。滤波器 可以对电源线中特定频率的频点或该频点以外的频率进 行有效滤除,得到一个特定频率的电源信号,或消除一 个特定频率后的电源信号。
CMOS图像传感器CMOS Image Sensor,是一种典型的固体成像传感器, 可将光像转换为与光像成相应比例关系的电信号
音频放大器将低功率音频信号放大到合适的水平,用于驱动扬声器 的电子放大器,又称音频功率放大器。
SOC是一种高度集成的电子元件,它将多个功能模块(如处理 器、内存、外设接口等)集成在一个单一的芯片上, 广泛 应用于通讯及消费电子、物联网等领域。
DSP即数字信号处理芯片,是一种专门用于数字信号处理的 集成电路芯片。DSP芯片通常具有,高性能的数字信号 处理能力,能够快速、准确地处理数字信号,广泛应用 于通讯及消费电子、物联网、汽车电子等领域。
MCU是把一个微型计算机系统系统集成到一个芯片上,即将 中央处理器以及串口、内存、计数器、模数转换等周边 器件整合在单一芯片上,广泛应用于通讯及消费电子、 物联网、汽车电子等领域。
存储器具备存储功能的半导体元器件,作为基础元器件,具有 运行程序或数据存储功能,广泛应用于各类电子产品 中。
数字器件基于数字逻辑设计和运行的,用于处理数字信号的半导 体器件
模拟器件处理连续性模拟信号的半导体器件
数模器件既有数字电路、又有模拟电路的半导体器件
原厂电子元器件生产商
照明器具由光源、灯具、电器和配件组成的成套设备
光源、电光源将电能转变为光的器件;按发光原理可分为白炽灯、气 体放电灯和 LED光源等
本募集说明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太龙股份
股票代码300650
注册资本21,829.6126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 9月 11日
上市日期2017年 5月 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66509817X1
法定代表人庄占龙
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江路吴宅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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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 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开发; 软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制造; 照明器具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 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 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 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合同能源管 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庄占龙48,238,86022.10%
2黄国荣15,695,5207.19%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3苏芳13,022,8805.97%
4向潜9,197,9604.21%
5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客户资金4,295,0981.97%
6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3,416,0601.56%
7杨小霞1,510,8000.69%
8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1,439,2090.66%
9周奕麟1,050,0000.48%
10蔡明雅913,0000.42%
合计98,779,38745.25%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庄占龙持有公司22.10%的股份,为太龙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庄占龙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501041968********,住所为厦门市思明区东浦路****。1990年8月至2002年6月历任福建省农科院稻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厦门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经理,2002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厦门太龙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厦门中加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7年9月至2012年12月任太龙有限执行董事兼经理,2012年12月至2021年11月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11月至2024年10月任发行人董事长,2024年10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太龙股份及其子公司外,庄占龙不存在控制或投资其他企业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庄占龙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中的22,440,000股存在质押情形,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6.52%,占公司总股本的10.28%。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0日,庄占龙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庄占龙将其持有的发行人8,000,000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初始交易金额为3,550万元,平仓线为150%,质押到期购回交易日为2024年9月20日。

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5日,庄占龙与国泰君安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庄占龙分别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100,000股及2,700,000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为前述质押式回购交易向国泰君安提供补充质押。

2024年9月11日,庄占龙与国泰君安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庄占龙将其前期质押给国泰君安的发行人1,670,000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同日,双方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对前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存续交易部分进行展期,展期后质押到期购回交易日为2025年9月11日。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购回后,庄占龙合计将10,130,000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质押融资金额为3,050万元。

2、2023年10月18日,庄占龙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书》,2023年10月23日,庄占龙与广发证券厦门东黄路证券营业部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确认书》,庄占龙将其持有的发行人9,610,000股股份质押给广发证券,初始交易金额为3,600万元,处置线为150%,质押到期购回交易日为2024年10月22日。

2024年2月6日,庄占龙与广发证券厦门东黄路证券营业部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确认书》,庄占龙将其持有的发行人3,000,000股股份质押给广发证券,为前述质押式回购交易向广发证券提供补充质押。

2024年10月15日,庄占龙与广发证券厦门东黄路证券营业部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确认书》,庄占龙将其前期质押给广发证券的发行人股份进行了部分购回,购回股份数量为2,100,000股,拟偿还的本金为600万元。同日,双方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确认书》,庄占龙对前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未购回部分进行展期,展期后质押到期购回交易日为2025年10月22日。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购回后,庄占龙合计将10,510,000股质押给广发证券

3、2024年1月11日,庄占龙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并于其后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庄占龙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410,000股股份质押给国海证券,初始交易金额为500万元,平仓线为180%,质押到期购回交易日为2025年1月13日。

2024年2月6日,国海证券漳州九龙大道证券营业部审批通过庄占龙向其提交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申请表》,庄占龙将其持有的发行人390,000股股份质押给国海证券,为前述质押式回购交易向国海证券提供补充质押。

2025年1月13日,庄占龙向国海证券漳州九龙大道营业部递交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申请表》,对前述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展期,展期后质押到期购回交易日为2026年1月8日。本次质押延期购回后,庄占龙合计将1,800,000股质押给国海证券

庄占龙的资信状况良好,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均在正常履行过程中,不存在可预见的对其清偿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不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不存在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如后续发生风险情形,庄占龙可以通过处置家庭及个人资产、获取太龙股份现金分红等方式偿付到期质押借款,并确保其持股的稳定性。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主营半导体分销和商业照明业务,其中半导体分销业务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占比在 85%以上。

公司半导体分销业务运营主体主要为子公司博思达。博思达是国内知名的半导体分销商,其分销的产品主要为射频及通讯器件、数字及数模器件、模拟器件等,具体包括射频前端、通讯模组、SOC、DSP、地磁传感器、CMOS图像传感器、音频放大器、电源管理芯片、存储器等,主要应用于手机、消费电子、物联网、汽车电子等领域。

博思达基于对各类芯片性能和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需求的理解,在客户产品立项、研发、系统集成、量产等环节提供实验室和现场的技术支持,使公司代理的芯片及其他元器件能够嵌入在客户终端产品中,支持这些终端产品预定功能,帮助下游客户快速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电子产品。目前,博思达及其子公司拥有 Qorvo(威讯联合半导体)、Pixelworks(逐点半导体)、AKM(旭化成)、Sensortek(昇佳电子)、Dialog(戴乐格)、Invensense(应美盛)、晶相光电、圣邦微、炬芯科技、Knowles(楼氏)等境内外知名原厂的授权,面向小米集团、OPPO、闻泰科技华勤技术海康威视比亚迪、荣耀、TCL、VIVO、大疆、视源股份、创维、安克创新龙旗科技等知名企业销售半导体产品。

公司商业照明业务产品主要为照明器具,此外还涉及 LED显示屏和光电标识产品。公司商业照明业务主要是向客户提供集照明设计、开发制造、系统综合服务于一体的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从而营造商业场所光影环境,用以满足客户照亮空间、产品展示等基础性需求,以及氛围渲染、品牌提升等功能性需求,客户包括安踏集团及其旗下 Amer Sports(亚玛芬体育)和 FILA(斐乐)等、特步集团、adidas(阿迪达斯)、Nike(耐克)、DESCENTE(迪桑特)、On(昂跑)、New Balance(新百伦)、利郎、Zegna(杰尼亚)、Bestseller(绫致时装)、顾家家居、Hermès(爱马仕)、Celine(思琳)等知名企业。

(一)半导体分销业务
公司半导体分销业务属于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电子元器件是对各种电子元件和电子器件(半导体)的总称。在生产加工时,没有改变原材料分子成分的产品称为元件,其在电路中无需加电源即可在有信号时工作,包括电阻、电容、电感等;在生产加工时改变了原材料分子结构的产品为电子器件(半导体),包括分立器件、芯片等。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的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为“F51 批发业”大类下“5179 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同时,公司所处电子元器件分销领域对于上游电子元器件供应商与下游客户的链接起到关键作用,因此半导体分销业务所处产业亦可归类为电子信息产业

1、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理体制
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并实施关于电子信息产业的政策与规划,对产业布局与产业发展方向进行宏观调控,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行业主要自律组织为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CSIA),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进行自律规范。

博思达于香港从事半导体分销业务在香港无需牌照审批或政府批准,主要的行业官方机构为香港工业总会及其下设工业协会之香港电子业商会。

目前公司所处的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已充分实现市场化,各企业在主管部门的产业宏观调控和行业协会自律规范的约束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主承担市场风险。

(2)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电子信息产业和半导体产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及国防安全的高科技支柱产业,一直为国家所重点鼓励和大力支持,近年来,国家出台的行业相关政策如下:

发布时间相关政策发布单位主要相关内容
2023年 12 月《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 录(2024年 本)》发改委将“二十八、信息产业,5、新型电子元器件 制造: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频 率控制与选择元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 器件、光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元件、高分子固 体电容器、超级电容器、无源集成元件、高密 度互连积层板、单层、双层及多层挠性板、刚 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高密度高细线路 (线宽/线距≤0.05mm)柔性电路板、太阳能电 池、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燃料电池等化 学与物理电池等”列入鼓励类产业。
2023年 8 月《电子信息 制造业 2023- 2024年稳增 长行动方 案》工信部、 财政部梳理基础电子元器件、半导体器件、光电子器 件、电子材料、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智慧家 庭、虚拟现实等标准体系,加快重点标准制定 和已发布标准落地实施。
2023年 2 月《数字中国 建设整体布 局规划》中共中 央、国务 院到 2025年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数字 基础设施高效联通,数据资源规模和质量加快 提升,数据要素价值有效释放;数字化发展水 平进入世界前列,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大成 就,推进数字技术与经济、政治、文化、社 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深度融合。在 全面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规划》进一步 明确要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 农业、工业、金融、教育、医疗、交通、能源 等重点领域,加快数字技术创新应用。
2023年 1 月《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六 部门关于推 动能源电子 产业发展的工业和信 息化部、 教育部、 科技部、 人民银大力支持研究小型化、高性能、高效率、高可 靠的功率半导体、传感类器件、光电子器件等 基础电子元器件及专用设备、先进工艺,支持 特高压等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推动能源 电子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突破全环境仿
发布时间相关政策发布单位主要相关内容
 指导意见》行、银保 监会、能 源局真平台、先进算力算法、工业基础软件、人工 智能等技术。推动信息技术相关装备及仪器创 新发展。
2022年 1 月《“十四 五”数字经 济发展规 划》国务院着力提升基础软硬件、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 基础材料和生产装备的供给水平,强化关键产 品自给保障能力。
2022年 1 月《关于深圳 建设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 先行示范区 放宽市场准 入若干特别 措施的意 见》国家发展 改革委、 商务部创新市场准入方式建立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 交易平台。支持深圳优化同类交易场所布局, 组建市场化运作的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 交易中心,打造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企业和 产品市场准入新平台,促进上下游供应链和产 业链的集聚融合、集群发展。支持电子元器件 和集成电路企业入驻交易中心,鼓励国内外用 户通过交易中心采购电子元器件和各类专业化 芯片,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公司与用户单位通过 交易中心开展合作。积极鼓励、引导全球知名 基础电子元器件和芯片公司及上下游企业(含 各品牌商、分销商或生产商)依托中心开展销 售、采购、品牌展示、软体方案研发、应用设 计、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
2021年 3 月《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 第十四个五 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 目标纲要》十三届全 国人大四 次会议1、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加强关键数字技术 创新应用,聚焦芯片等关键领域;加快推动数 字产业化,提升核心电子元器件产业水平。 2、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强原创新引领 性科技攻关,瞄准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前沿 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 大科技项目。3、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推 动制造业优化升级,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推 动集成电路等产业创新发展。
上述产业政策和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对促进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对公司业务经营具有持续积极的影响。

2、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概况
(1)产业链概况
公司从事电子元器件中的半导体分销,上游为电子元器件设计制造商(原厂),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

原厂存在较高的资金和技术壁垒,数量较少,以欧美日韩等世界巨头主导,生产的电子元器件品种繁多;下游方面,电子元器件广泛应用手机及其他消费电子、物联网、个人电脑、汽车电子、医疗设备、通信、家电、工业控制等各个领域。

由于原厂生产的电子元器件品种繁多,产品应用涉及下游行业广泛、产品技术性强等特点,导致电子元器件原厂将其有限的销售资源和技术服务能力用于覆盖下游战略性大客户,其余销售通过电子元器件分销商来完成。

(2)电子元器件分销商在产业链中的具体作用
分销商在半导体产业链中扮演着供需、技术承上启下的多重角色是连接上游原厂和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的重要纽带。

分销商为上游原厂分担了大部分市场开拓和技术支持工作,并帮助下游大部分的电子产品制造商降低采购成本,向其提供了电子元器件产品分销、技术支持及供应链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和一体化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对原厂而言,① 原厂众多型号的元器件产品在全球范围内推广涉及的绝大部分市场开拓和技术支持工作需要依赖分销商完成,从而使其能够重点关注产品研发、技术升级及集中资源服务头部电子产品制造商;② 电子元器件分销商贴近客户,可协助原厂快速进行产品推广,以实现对各细分区域的市场覆盖;③ 分销商可以更快反馈产业链下游庞杂且高度变化的信息,协助原厂精准对接需求完成产品和技术的设计工作,以应对日趋复杂的市场需求及技术变化趋势。

对客户而言,① 下游客户为充分发挥电子元器件性能,加快产品研发进度,需要电子元器件供应商和分销商为其整体产品应用提供技术服务,具备技术及经验积累与沉淀的电子元器件分销商,能够协助下游客户从种类繁多、技术复杂的电子元器件中挑选合适的物料,从而缩短产品开发周期以及开发成本;② 电子元器件分销商可以为客户提供存货管理、订单管理等供应链服务,降低客户的供应链风险;③ 电子元器件分销商可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起到平滑上、下游客户结算方式和信用政策上的差异性需求的作用;④ 授权分销商可汇集众多中小型客户的需求订单,进行集中采购并形成规模优势,可以在上游原厂获取更为优惠的价格支持,降低了下游客户的采购成本。

(3)行业技术水平和特点
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是电子元器件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桥梁,其技术研发工作一般围绕上下游的需求展开。上游电子元器件设计制造行业的技术发展和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的技术需求共同促进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的技术水平不断进步。

分销商的技术能力主要体现在向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现场技术支持,包括产品选型、软硬件应用开发、系统调试等技术服务;软件功能扩展、硬件平台优化等维护服务;开发平台工具使用、软硬件应用中的注意事项等培训服务。加快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研发进程,帮助其产品快速落地。

此外,分销商可以向上游电子元器件设计制造商提供产品需求信息,并针对其新产品进行测试、方案设计,开发适合新产品的应用场景,助力其新产品快速推向市场。

3、行业竞争格局及公司竞争优势
(1)本土分销商与海外分销商的竞争格局
国际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集中度较高,行业“头部效应”明显。根据国际电子商情网统计数据,2023年全球元器件前四大分销商艾睿电子(Arrow Electronics/美国)营业收入 331.07亿美元、安富利(Avnet/美国)营业收入256.11亿美元、大联大(WPG/中国台湾地区)营业收入 6,718.88亿新台币,文晔科技(WPG/中国台湾地区)营业收入 5,945.19亿新台币,合计营收占据全球TOP50分销商总营收的 56.72%。(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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