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立华(603970):中农立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爱香)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在 2024年的任职期间,本人作为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立华”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地出席了 2024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地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截止 2024年 5月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为公司原独立董事,任期起止日期为 2021年 5月至 2024年 5月。 (一)基本情况 潘爱香,女,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北京商学院会计系讲师,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教授,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或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1次,股东大会 1次。在本人 2024年的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对待每次会议,无缺席情况,具体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9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在本人 2024年的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对待每次会议,无缺席情况,具体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在 2024年的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4年的任职期间内,本人听取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汇报,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确保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及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 2024年的任职期间内,本人利用参加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在 2024年的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现场沟通、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通过现场出席或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整体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及财务状况等方面,并利用自身财务专业背景,对公司各项财务指标的表现提出优化的建议和有效风险防控的意见。同时本人定期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2024年 4月 19日,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 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围绕 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方面向广大投资者进行了全面且深入的交流,首次通过网络视频直播、电话会议和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三种方式相结合,让投资者有更多的选择参与到业绩说明会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及时提供独立董事所需的各项材料,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前,能够事先进行必要的沟通,及时回复独立董事的信息,认真准备并及时发送会议材料给独立董事,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 2024年的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于独立董事规范履职应关注的以下重点方面事项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在 2024年的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23年度执行情况及 2024年度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中农立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中农立华对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后,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议案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 2024年的任职期间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 2024年的任职期间内,公司不涉及此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 2024年的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以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对应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 2024年的任职期间内,本人对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天职国际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本人在董事会上表决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请天职国际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在 2024年的任职期间内,公司不涉及此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在 2024年的任职期间内,公司没有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在 2024年的任职期间内,公司于 2024年 4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同意提名苏毅、周灿、杨剑、黄柏集、李明光、康凯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认为以上六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其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在 2024年的任职期间内,本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议后,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津贴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对外担保情况 在 2024年的任职期间内,本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议后,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是为支持下属控股子公司爱格(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爱格(新加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在 2024年的任职期间内,本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议后,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二)其他情况 在 2024年的任职期间内,本人还按相关监管规定,对资金占用情况、现金分红以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抱着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潘爱香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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