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立华(603970):中农立华舆情管理制度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 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 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 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 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有效监测、评估、应对和引导内部 舆论和社会舆论,减少、消除或避免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 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 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 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 负责人组成。公司各子公司总经理为各子公司舆情管理的 第一责任人。证券法律部具体负责协助舆情工作组处理相 关舆情工作。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 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 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 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舆情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 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 波及范围,拟定并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 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法律 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 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 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 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法律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 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 责。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 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 度,发生舆情后应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 舆情应对方案。 (二)真诚沟通原则: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协调和组织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回应和 澄清舆情信息。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 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 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原则: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坚 持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 关事宜,维护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舆 情信息的分类: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及各 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证券法律部在知悉各类舆 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舆情领导小组及监管 部门报告: 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第一时间向舆情 领导小组报告,同时采取处理措施; 2、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 必须积极推进,及时作出应急反应; 3、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造成负面影 响时,应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 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 情况上报证券监管部门,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核查并 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 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 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处理舆情信 息的进展和结果等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 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热点扩大。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 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 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 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 述舆情及其处理、应对措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 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 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 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 作人员、关联方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 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 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 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 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 时亦同。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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