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乐山电力(60064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644 公司简称:乐山电力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s://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571,917.3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9,432,964.32元,2024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6,861,046.9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803,339.63元, 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531,917,431.97元,且盈余公积不足以弥补亏损,故本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时,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4年售电量在乐山市范围内占比 12.14%,比上年同期下降 0.43个百分点。2024年售气量在乐山市范围内占比 9.66%,比上年同期上升 0.52个百分点。2024年售水量在乐山市范围内占比41.36%,比上年同期上升 0.87个百分点。 公司目前主要有电力业务、天然气业务、自来水业务、新兴业务、服务业务五大业务,主要经营模式和行业情况如下: 1.电力业务:公司电力业务拥有水力发电站和独立的电力网络,主要通过“输配电价模式”和自发电力销售获取收益,公司电网供电区域主要分布在乐山市和眉山市的部分区县。 2.天然气业务:公司天然气业务通过“购销价差”和安装服务获取收益,天然气气源采购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成都销售部,公司供气和安装服务区域主要集中在乐山市市中区和五通桥区。 3.自来水业务:公司自来水业务通过生产自来水并直接向用户销售后收取用水费,扣除供水成本后获取收益以及安装服务获取收益,供水和安装服务区域主要集中在乐山市市中区、五通桥区和沙湾区范围内。公司污水业务主要通过承接污水处理设施的施工及运营工作以获取利润。建设期间通过向业主收取工程建安费的方式回收部分建设成本及产生利润;建成后由政府授予一定年限的特许经营权,将生活污水处理成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的水后排放,运营采取政府可行性补贴或成本加成的方式获取收益。 4.新兴业务:新兴业务包括售电、用户侧、电网侧、台区侧储能、光伏运维、电力建设运维,以及节能和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主要通过降低用户用能成本、电力施工及技术服务获利。用户侧储能利用峰谷电价差,降低用电成本并参与效益分享;电网侧储能通过电力市场交易、容量租赁、辅助服务及政府补贴收益;台区侧储能则通过改善低电压服务获取收益。 5.服务业务:经营主体为金海棠酒店和绵阳安泓公司,主要通过住宿、餐饮、会议经营、培训、检验检测、文化传媒等业务获取收益。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度,公司完成发电量 53100万千瓦时,比上年 52192万千瓦时增长 1.74%;完成售电量 469164万千瓦时,比上年 453211万千瓦时增长 3.52%;完成售气量 17155万立方米,比上年 17566万立方米下降 2.34%;完成售水量 6594万立方米,比上年 6125万立方米增长 7.66%;电力综合线损率 4.77%,同比下降 0.35个百分点;天然气输差 1.68%,同比上升 0.05个百分点;自来水综合漏损率 12.65%,同比下降 0.03个百分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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