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60198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时间:2025年04月18日 02:42:46 中财网

原标题:中国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证券代码:60198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声 明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行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行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本行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行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本行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本行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行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本行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本行风险: 一、关于本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况
1、本行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本行于 2025年 3月 30日召开的 2025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以及 2025年 4月 16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有关审批机关、监管机构最终审批通过的方案为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本行将向上交所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全部申报批准程序。

2、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650亿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规模以经相关监管机构最终审核批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3、本次发行对象为财政部。发行对象已与本行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对象不构成本行的关联方。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行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05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本行 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本行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募集资金规模除以前述发行价格得到的股份数量,发行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不足一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本行资本公积。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7,272,727,272股,不超过本行发行前总股本的 30%。若本行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变化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相应调整。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最终发行数量将由本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份总数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相应调整。

6、根据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限售期为自取得股权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五年。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本行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若限售期与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次发行完成后,汇金公司仍为本行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本行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8、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本行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所持本行股份比例共享。

10、本行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并根据有关规定拟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本行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规划及其制定、执行和调整的决策及监督机制等内容。

11、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等指标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可能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本行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制定了填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措施不等于对本行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本行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特别风险提示
本行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行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并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贷款质量下降的风险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本行不良贷款总额为 2,687.81亿元;不良贷款率为 1.25%。本行的不良贷款率近年来保持平稳,不良贷款率整体呈下降趋势。但本行贷款组合的质量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包括非本行所能控制的因素,如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及变动、我国经济放缓、全球经济下滑及金融动荡等。我国经济环境的不利变化以及自然灾害或疾病的爆发等不可抗力因素,都有可能对本行客户偿还债务的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金融产品复杂化,当前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剧,国内经济金融形势错综复杂,对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本行将流动性风险管理作为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但由于银行业本身的特殊性,且业务具有不确定的期限和不同的类别,本行仍然面临流动性风险。

客户存款是本行的主要资金来源,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本行客户存款金来源,但本行无法保证总是可以依赖此资金来源,本行或将基于主动负债管理的需要寻求成本更高的资金来源。此外,如果本行在客户存款方面面临来自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竞争加剧,将导致本行可能需要承受因此引发的流动性风险。

此外,在极端市场环境下,本行债券投资等金融投资可能无法足额变现以满足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在出售债券投资等金融投资不可行的情况下,本行持有的其他流动性资产可能无法满足日常经营中可能发生的不可预知的支付需求。

(三)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本行核心一级资本,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但是,若本行净利润增速未能达到或超过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则本行的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有所下降。

(四)全球化经营中的风险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本行拥有 543家境外分支机构,覆盖亚太(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欧洲、美洲、非洲等区域共 64个国家和地区,在全球重要战略节点布局完整,是全球化程度最高的中资银行。本行境外经营成果对本行整体经营业绩影响较大。

在全球化经营的过程中,本行境外机构的经营情况将可能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包括: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国别风险、国际市场环境产生的利率汇率风险、国际监管环境变化产生的法律合规风险、境外客户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以及境外经营机构的运营风险等。近年来,本行全球化发展的外部挑战加深,全球保护主义加剧,地缘政治仍具有不确定性,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受到冲击。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变化,本行在全球化经营中已不断加强对境外业务相关风险的管理,但如果上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化,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仍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目 录
声 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关于本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况 ................................................. 2 二、特别风险提示 ................................................................................................. 4
目 录............................................................................................................................ 6
释 义............................................................................................................................ 8
第一节 本行基本情况 ............................................................................................... 11
一、本行基本情况 ............................................................................................... 11
二、本行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情况 ................................................................... 12
三、本行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5 四、本行主营业务情况 ....................................................................................... 20
五、本行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 42 六、本行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43 七、本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45
八、本行境外经营机构情况 ............................................................................... 45
九、财务性投资情况 ........................................................................................... 50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51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51
二、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与本行的关系 ............................................................... 51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概况 .................................................. 51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54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本行控制权发生变化 ................................................... 54 六、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程序 ................................... 54 七、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 54 八、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规定 ....................... 55 九、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 ................................................................................... 55
十、本次认购的合规性承诺 ............................................................................... 56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57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 57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62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 62
二、本次募集资金与现有业务和发展战略的关系 ........................................... 62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 62
四、本次发行的可行性 ....................................................................................... 63
五、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64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本行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65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65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 65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65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 65
五、本次发行后,本行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65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67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67
二、与银行业相关的风险 ................................................................................... 74
三、其他风险 ....................................................................................................... 76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79
一、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80 二、本行控股股东声明 ..................................................................................... 106
三、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107 四、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113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 117
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18
七、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 119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银行、发行人、本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根据中国银行于 2025年 3月 30日召开的 2025年第四 次董事会会议以及 2025年 4月 16日召开的 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向特定对象发 行 A股股票之行为
保荐机构、联席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银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募集说明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
最近三年2022年、2023年和 2024年
港元、港币香港的法定流通货币
A股发行人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的内资 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1988)
H股发行人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的境外 上市外资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证券代 码:3988)
股东发行人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分别于 上交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 的持有人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保 监会、原银保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 总局
原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中国保监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认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资本管理办法》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 9月 8日审议通过的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自 2024年 1月 1日起施 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 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
境内就本募集说明书而言,除非特别说明,特指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不良贷款根据《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按照贷款质 量五级分类对贷款进行分类时的“次级”“可疑”和“损 失”类贷款
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准备余额对不良贷款余额的比例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核 心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一 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资 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汇金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保险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中银富登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控股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中银航空租赁中银航空租赁有限公司,一家根据新加坡公司法在新加 坡注册成立的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
中银基金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银集团保险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
中银人寿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银集团投资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中银理财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三星人寿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银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中银香港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 立的持牌银行,并为中银香港(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中银香港(控股)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 立的公司,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
中银资产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中银金科中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中银金租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中银香港资管中银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元、万元、百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亿元, 文中另指除外
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募集说明书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行基本情况
一、本行基本情况
本行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 OF CHINA LIMITED
本行英文名称:
注册资本: 29,438,779.1241万元
法定代表人: 葛海蛟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年 10月 31日
变更注册日期: 2004年 8月 26日(股份制改造)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100818
邮政编码:
www.boc.cn
互联网网址:
证券信息: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国银行

股票代码:601988.SH

H股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国银行

股份代号:3988.HK

境内优先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期) 证券简称:中行优 3

证券代码:360033.SH

(第四期) 证券简称:中行优 4

证券代码:360035.SH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
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
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
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
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
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
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
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
机构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
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
1
务;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 2021年 8月 21日)。(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二、本行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情况
(一)本行的股权结构
1、前十大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本行前十大普通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普通股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 例持有有 限售 条件股 份数质押、标 记或冻结 的股份数股东性 质普通股 股份种 类
1汇金公司188,791,906,53364.13-国家A股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 人)有限公司81,781,399,79827.78-未知境外法 人H股
3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7,941,164,8852.70-国有法 人A股
4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1,810,024,5000.61-国有法 人A股

1
根据原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144号)第九条规定,“《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三年”;2020年 11月 12日,原中国银保监会颁布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0年第 11号),废止了前述《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并取消了关于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的规定。2022年 3月 10日,原中国银保监会向本行换发了机构编码
序号普通股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 例持有有 限售 条件股 份数质押、标 记或冻结 的股份数股东性 质普通股 股份种 类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司1,433,756,3830.49-境外法 人A股
6MUFG Bank, Ltd.520,357,2000.18-未知境外法 人H股
7中国工商银行-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395,132,0450.13-其他A股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华泰柏瑞沪 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363,863,9450.12-其他A股
9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太平洋人寿股票红利 型产品(寿自营)委 托投资(长江养老)319,000,0000.11-其他A股
1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易方达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250,995,1340.09-其他A股
注:
(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止,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本行 H股股份合计数; (2)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监管机构批准以协议安排方式持有本行 H股股份10,495,701,000股,并通过其所控制的法团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行 H股股份10,000,000股,上述股份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截至 2024年末,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质押本行股份的情况;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本行 A股股份合计数,其中包括中国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4)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汇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本报告所披露外,本行未知上述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5)2023年 10月 11日,本行接到控股股东汇金公司通知,其于当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增持本行股份并将在未来六个月内继续增持。截至 2024年 4月 10日,汇金公司累计增持本行 A股股份 330,372,926股,共持有本行 A股股份 188,791,906,533股;
(6)除特别说明外,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 2024年 12月 31日的股东名册。

2、前十大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本行前十大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优先股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 例质押、标记 或冻结的 股份数股东性 质优先股 股份种 类
1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197,865,30016.52未知境外法 人境外优 先股
序号优先股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 例质押、标记 或冻结的 股份数股东性 质优先股 股份种 类
2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 诚信托-宝富 2号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73,383,3006.13其他境内优 先股
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005L-CT001沪70,000,0005.84其他境内优 先股
4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 宝信托-多策略优盈 1号证 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9,080,0004.93其他境内优 先股
5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江苏信托-多策略优选 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6,000,0004.67其他境内优 先股
6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 宝信托-多策略优盈 10号证 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42,460,0003.54其他境内优 先股
7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 诚信托-宝富 22号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34,358,7002.87其他境内优 先股
8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 信信托-安鑫策略 1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33,000,0002.75其他境内优 先股
9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万能-个险万能30,000,0002.50其他境内优 先股
9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000,0002.50国有法 人境内优 先股
注:
(1)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以托管人身份,代表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在清算系统 Euroclear和Clearstream中的所有投资者持有 197,865,300股境外优先股,占境外优先股总数的 100%; (2)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宝富 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宝富 2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均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信托-多策略优盈 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信托-多策略优盈 10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均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3)本行已于 2025年 3月 4日赎回境外优先股;
(4)除上述情况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上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行的控股股东情况
汇金公司是本行的控股股东。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汇金公司持有本行股份 188,791,906,533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64.13%。

汇金公司成立于 2003年 12月 16日,是依据《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青松。汇金公司是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

鉴于汇金公司不开展除国务院授权投资以外的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汇金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不构成本行关联方,本行与控股股东汇金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汇金公司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时曾做出“不竞争承诺”:“只要汇金公司继续持有本行任何股份或根据中国或本行股份上市地的法律或上市规则,而被视为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关联人士,汇金公司将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竞争性商业银行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贷款、接受存款及提供结算、基金托管人、银行卡及货币汇兑服务。然而,汇金公司可以通过其投资于其他商业银行从事或参与若干竞争性业务。对此,汇金公司已承诺将会:(1)公允地对待其在商业银行的投资,并不会利用其作为本行股东的地位或利用这种地位获得的信息,作出不利于本行而有利于其他商业银行的决定或判断;及(2)为本行的最大利益行使股东权利。”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汇金公司严格履行该承诺,无违反承诺的行为。

本行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同业竞争及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们认为本行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本行控股股东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曾做出‘不竞争承诺’,且控股股东严格履行该等承诺,无违反承诺的行为,该等承诺措施具体有效,能够切实维护本行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汇金公司外,本行无其他持股在 5%或以上的法人股东(不包括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三、本行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本行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
1、中国银行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伴随中国经济的稳健增长、国民收入水平的显著提升,中国银行业迎来了蓬勃发展的黄金期。在新发展格局中,银行业作为中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增长、优化投融资体系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银行融机构与关键领域的改革持续深入,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不断完善,有效提升了银行业的运营效率与风险防控能力。与此同时,银行业始终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金融支撑。

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贷款总额已达到 2,556,778亿元。近 5年间,人民币贷款和存款总额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 10.30%和 9.20%。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4年 12月 31日2023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2020年 12月 31日年均复合 增长率 (%)
人民币贷款 总额(亿元)2,556,7782,375,9052,139,8531,926,9031,727,45210.30
人民币存款 总额(亿元)3,022,5382,842,6232,584,9982,322,5002,125,7219.20
外币贷款总 额(亿美元)5,4226,5647,3489,1298,672-11.08
外币存款总 额(亿美元)8,5297,9788,5399,9698,893-1.04
资料来源:人民银行。

2、中国银行业发展趋势
(1)中国宏观经济稳中有进,银行业高质量支持经济发展
2024年,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一揽子政策逐步落地。2025年,随着社会预期持续改善,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中国经济运行将保持稳健增长态势。我国银行业致力于支持实体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与量的合理增长。随着一揽子稳经济政策和增量政策发力,中国经济运行的有利因素将不断积累,为顺利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奠定基础。总体来看,扩内需依然离不开投资的关键性作用和消费的基础性作用,内需政策将更加积极助力稳投资、促消费,统筹新质生产力发展与金融五篇大文章,为银行业发展创造广阔空间。随着当前外部形势变化,国际贸易或受一定扰动,但在国内一系列政策的有力支持下,银行业将围绕相关领域针对性发力,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2)稳步推进国际化进程
随着全球化以及人民币国际化的稳慎推进,我国银行业等金融机构正在稳步推进海外布局,通过设置海外机构或投资入股境外金融机构等方式推进国际化进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开展境外业务的中国企业以及赴海外的个人客户,开展存贷款、贸易金融、国际结算等商业银行业务,个别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已成为服务当地客户的主流金融服务机构。根据境外监管特点,部分银行设立了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境外机构,成为开展综合化布局,提升跨业务、跨市场服务能力的重要平台。

(3)科技赋能中国银行业转型升级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背景下,金融领域的战略布局正朝着智能化、生态化方向加速完善。AI、区块链、大数据等前沿技术深度融入金融业态,对传统金融业务的重塑愈发深刻。当前,以第三方支付、数字货币为代表的创新型金融服务,已全方位嵌入金融消费者生活。金融服务创新不仅在支付清算、投融资、财富管理等核心领域,对传统商业银行业务提出了更高要求,更凭借技术优势,大幅降低交易成本、拓宽金融服务边界、优化风险管控。

目前,银行业已构建起涵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微信银行等的全场景电子服务矩阵。银行业积极拥抱新技术,将金融科技广泛应用于信贷审批、客户服务等传统业务,同时与互联网巨头、金融科技企业跨界合作,打造出开放银行平台、供应链金融新范式等创新模式,全力拓展在数字金融领域的战略版图。

展望未来,随着5G、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普及,技术与金融的融合将迈向更深层次,将持续赋能中国银行业高质量发展,成为推动行业变革的关键力量。

(4)零售银行业务需求日益增加
随着城镇化率的稳步提高以及居民收入水平的上升,消费结构加速升级,消费模式发生深刻转变。人们对于高品质商品和服务的需求增加,从基础生活消费迈向改善型消费,直接带动了个人经营贷款、消费贷款、信用卡等零售银行业务的发展。并且,消费金融市场的潜力还有待进一步释放,随着金融科技在消费信贷领域的深度应用,银行将能够触达更多下沉市场的消费者,为零售银行业务注入持续的发展动力。

鉴于零售金融需求的持续增长,中国商业银行逐步提高在零售银行业务的投入力度。一方面,利用金融科技手段,优化线上服务体验,提升客户服务效率与质量;另一方面,积极创新产品与服务,推出契合不同客群需求的专属金融产品,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持续发展。

(5)利率市场化背景下竞争日益激烈
近年来,为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市场化程度,中国监管部门加快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不断疏通货币政策传导路径。

这一进程中,商业银行响应国家政策导向,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减费让利力度。2024年以来,银行业进一步降低企业贷款利率,特别是在制造业、基建、绿色、普惠等重点领域,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商业银行存贷款利差空间,进一步加大了银行业的竞争压力。

与此同时,利率市场化推进过程中利率的变动愈发频繁。市场利率受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调整、资金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波动幅度和频率显著增加,加大了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的难度。银行需要更加精准地预测利率走势,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以应对利率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

(6)金融领域的综合化经营不断深入
随着理财、养老金融等需求的日益增加,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对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挑战不断提升。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产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金融市场的发展,也对大型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业银行逐步通过收购兼并或设立专业公司的方式进入证券、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等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务,从传统单一的商业银行向综合经营的银行控股集团转变,通过发挥各经营机构的协同效应,加快综合化经营步伐,适应多样化的客户需求和混业竞争要求。

(二)行业竞争情况
随着金融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已形成多层次的市场化银行业体系,建立了由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类金融机构等组成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其中,大型商业银行在中国银行体系中仍占据主导地位,在市场规模和经营网点上均占据优势;与此同时,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亿元、%

项目总资产 总负债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大型商业银行1,836,98242.091,693,20242.31
股份制商业银行727,79016.68665,74116.63
城市商业银行601,39513.78556,78713.91
农村金融机构579,07713.27536,94013.42
其他类金融机构618,72314.18549,56713.73
合计4,363,967100.004,002,237100.00
注:
(1)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2)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理财公司等;
(3)相关数据为境内口径;
(4)资料来源:金融监管总局。

1、大型商业银行
大型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是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主要融资来源,大型商业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大型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 42.09%和 42.31%。

2、股份制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获准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商业银行业务,业务主要集中在全国大中型城市及少数县域地区。近年来,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增长较快,逐渐成为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施差异化经营,着力打造特色业务,股份制商业银行逐步形成自身竞争优势。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 16.68%和 16.63%。

3、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通常在特定的区域从事商业银行业务,依靠地缘优势、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重点针对当地企业和居民的需求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目前,已有数家城市商业银行获准在所在地以外的区域跨区经营。作为区域性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在地域及客户关系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可以与当地优质客户开展业务银行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13.78%和 13.91%。

4、农村金融机构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是区域性金融机构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为农村的小企业和当地居民提供银行产品和服务。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农村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 13.27%和 13.42%。

5、其他类金融机构
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其他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 14.18%和 13.73%。

四、本行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本行及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以及国际主要金融中心地区从事全面的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险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主要经营模式及经营情况
2024年,本行主要业务分部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业务2024年 
 金额占比
商业银行业务574,26891.14
其中:公司金融业务238,73937.89
个人金融业务258,20240.98
资金业务77,32712.27
投资银行业务及保险业务32,0145.08
其他业务及抵销项目23,8083.78
业务2024年 
 金额占比
合计630,090100.00
1、境内商业银行业务
本行有力有效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坚持强化使命担当,持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扎实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2024年,境内商业银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4,771.28亿元。

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业务2024年 
 金额占比
公司金融业务196,94141.28
个人金融业务231,79748.58
资金业务47,82310.02
其他5670.12
合计477,128100.00
(1)公司金融业务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