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贸物流(603128):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时间:2025年04月18日 02:42:52 中财网

原标题:华贸物流: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审计报告





索引 页码
审计报告 1-4
公司财务报表
—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3-4
— 合并利润表 5
— 母公司利润表 6
— 合并现金流量表 7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9-10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1-12
— 财务报表附注 13-153


1. 收入确认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审计中的应对
华贸物流 2024 年度营业总收入 1,752,457.26万元,其中空运、海运 物流业务占比较大,于提供货运代理 服务完成时确认收入。 由于涉及的交易数量庞大,收入确认 涉及信息系统对运输基础数据进行处 理,可能会导致收入确认金额不准确我们对收入确认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 于: (1)了解、评估和测试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 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利用信息技术专家工作,了解和评价相 关信息系统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包括:信息 技术一般控制、相关数据运算逻辑设置、数据

或计入不正确的会计期间,因此,我们 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传输等;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从收入确 认相关信息系统中提取数据,抽查验算收入 归集与分类的金额,并将相关结果与华贸物 流财务记录进行核对; (3)在信息系统审计专家的协助下,采用抽 样方式,检查报告期内收入确认的相关支持 性文件,如检查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经客户 确认的相关单据、物流运单、签收单、提单等, 评估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收入,确认收 入是否存在跨期的情况。
2. 商誉减值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审计中的应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贸物流合 并报表中商誉的账面价值为 137,428.25万元。 商誉的减值评估结果由管理层依据其 聘任的外部评估师编制的估值报告或 自行编制进行确定。减值评估是依据 所编制的折现现金流预测而估计商誉 的使用价值。折现现金流预测的编制 涉及运用重大判断和估计,特别是确 定收入增长率、永续增长率、成本上 涨,以及确定所应用的风险调整折现 率时均存在固有不确定性和可能受到 管理层偏好的影响。 管理层在选用假设和估计时可能出现 偏好的风险,因此我们将商誉减值作 为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对商誉减值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 于: (1)我们评估及测试了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 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有效性; (2)复核管理层对商誉所在资产组的划分是 否合理; (3)通过参考行业惯例,评估了管理层进行 现金流量预测时使用的估值方法的适当性; (4)评价管理层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客 观性、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 (5)通过将收入增长率和成本上涨等关键输 入值与过往业绩、管理层预算和预测及行业 报告进行比较,审慎评价编制折现现金流预 测中采用的关键假设及判断; (6)对预测收入和采用的折现率等关键假设 进行敏感性分析,以评价关键假设的变化对 减值评估结果的影响以及考虑对关键假设的 选择是否存在管理层偏向的迹象; (7)复核未来现金流预测的相关计算过程的 准确性; (8)复核商誉减值相关的重要信息是否进行 了充分的披露。
四、 其他信息
华贸物流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华贸物流2024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华贸物流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华贸物流、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华贸物流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华贸物流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华贸物流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 就华贸物流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前身为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贸国际),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注册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0年 9月 28日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沪商外资批[2010]2649号)同意,并于同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商外资沪股份字[2008]2852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由港中旅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中旅华贸)、创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华投资)、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旅行社)和港旅商务公寓(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旅商务)共同发起设立,并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0年 9月 29日核准登记,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400000470(市局)。2012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属行业为物流仓储行业。

根据发起人协议和章程规定,本公司申请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0,000.00元,以华贸国际于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金额计人民币389,395,116.25元作价折股,其中缴纳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0,000.00元,股份总数为 3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余额人民币 89,395,116.25元作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此次注册资本变更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0)验字第60468585_B02号验资报告。2010年 9月 29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该次变更,并换发了股份公司的营业执照。

根据本公司2012年2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2年2月21日召开的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12]501号),本公司 2012年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A股股票 10,000万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00.00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400,000,000.00元,股本总数为 40,000万股,其中国有发起人港中旅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持有23,400万股,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持有300万股,港旅商务公寓(广州)有限公司持有 300万股,其他发起人创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6,000万股,社会公众持有10,000万股。截至2012年5月22日止,本公司收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 629,489,200.00元(实际募集现金人民币 666,000,0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承销费人民币 36,510,800.00元),其中新增股本 1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新增实收资本计人民币100,000,000.00元,扣除应向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保荐费人民币2,000,000.00元和实际发生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7,668,384.43元,其余部分计人民币 509,820,815.57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2)验字第60468585_B01号验资报告。2012年8月13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该次变更,并换发了股份公司的营业执照。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经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公司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10股,即每股转增 1股,共计转增 40,000万股,转增后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0,000万股,在2015年6月12日完成转增送股。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字[2015]001107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5年 10月 23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在公司批准的本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过程中,共计50名激励对象行权8,349,000份股票期权。2015年11月2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字[2015]001108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 2015年 12月 21日本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相关议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杰讯睿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计发行 66,225,162股,其中向北京杰讯睿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行 21,455,577股股份,向戴东润发行 10,727,788股股份,向瀚博汇鑫(天津)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14,191,125股股份,向新余百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5,363,894股股份,向新余可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5,363,894股股份,向新余美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4,829,632股股份,向新余百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2,453,136股股份,向新余乐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840,116 股股份;本次发行价格为 10.22元/股,发行总金额为人民币676,821,155.64元,其中新增股本66,225,162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新增实收资本66,225,162.00元,其余部分共计人民币610,595,993.64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验字第60468585_B01号验资报告验证。

同时,根据以上董事会决议及证监会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2,450,331股新股募集收购资产的配套资金。本公司最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124,610,591股,其中向星旅易游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发行 37,383,178股,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25,441,331股,向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24,922,118股,向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发行13,499,480股,向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12,980,269股,向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10,384,215股。本次募集资金发行价格 9.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9,999,991.33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9,285,290.0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实收资本人民币 124,610,591.00元,其余部分共计人民币 1,036,104,110.30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验字第60468585_B03号验资报告。

2017年4月16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在公司批准的本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过程中,共计 40名激励对象行权623.04万份股票期权。截至2017年5月23日,本公司已收到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缴纳的股票期权行权款合计人民币 18,192,768.00元,其中计入“股本”为人民币6,230,4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11,962,368.00元。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大华验字[2017]000352号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

2017年 5月 24日,中国旅游集团公司、港中旅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中旅华贸)、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集团)、中国诚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香港)签署《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之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港中旅华贸将持有的本公司 418,158,819股股份无偿划转至诚通香港。2017年5月24日,中国旅游集团公司、中国旅行总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总社)、港旅商务公寓(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旅商务)、星旅易游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旅易游)、诚通集团、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金控”)签署《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之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国旅总社、港旅商务、星旅易游将分别持有的本公司 1,068,254股、4,000,000股、37,383,178股股份(合计42,451,432股股份)无偿划转至诚通金控。

2017年6月13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了《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457号),同意将港中旅华贸所持本公司 418,158,819股股份无偿划转至诚通香港;将星旅易游、港旅商务、国旅总社分别持有的本公司 37,383,178股、4,000,000股、1,068,254股股份无偿划转至诚通金控持有。本次划转完成后,诚通香港和诚通金控分别持有 418,158,819股和42,451,432股股份,占股份总数的比例分别为41.59%、4.22%。

2018年4月25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华贸物流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期激励对象39名,可行权股票数量6,623,200股。截至2018年5月9日,本公司已收到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 18,743,656.00元,其中:计入“股本”6,623,2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2,120,456.00元。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业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京永验字[2018]210026号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

2018年 11月 6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 2018年 11月23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0,622,96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04%,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7.98 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5.2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26,672,922.34元(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数量达到回购预案中的回购数量,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2020年6月29日,本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012,038,353股为基数,减去截止该议案通过日已回购股份20,622,962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 0.50元人民币(含税),现金分红金额49,570,769.55元人民币;2019年回购股份总金额 56,669,316.85元人民币,加上上述分红49,570,769.55元人民币,合计现金分红106,240,086.40元人民币;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共计转增 297,424,61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309,462,971股。2020年 12月 17日,公司完成前述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备案。

2019年 3月 26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华贸物流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期激励对象 178名,可行权股票数量9,573,720股。截至2023年8月24日止,华贸物流已收到178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股票期权行权款合计人民币 34,656,866.40元,经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后华贸物流增加注册资本人民 9,573,72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9,036,691.00元。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业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永证验字(2023)第 210023号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

2023年7月14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9,990,197股股份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本公司累积发行股本总数 1,309,046,494.00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9,046,494.00元。

本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6072270179的营业执照。本公司注册地址及总部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38号20楼。

本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许可项目:快递服务(除国内信件快递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过境货物、国际展品和私人物品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集团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以不早于本集团和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为限,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中,并将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作为购买方,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与其相关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购买日所属当期转为投资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7. 控制的判断标准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控(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本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于合并时抵消。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本集团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损益。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按照是否丧失控制权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8.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的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对于共同经营项目,本集团作为共同经营中的合营方确认单独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以及按份额确认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根据相关约定单独或按份额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与共同经营发生购买、销售不构成业务的资产交易的,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

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本集团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之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不超过 3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0. 外币业务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1) 外币交易
本集团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本集团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其中:外币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类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均按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11. 金融工具
(1)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即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2)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融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现有负债的条款几乎全部被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

(2)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本集团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当且仅当本集团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在判断业务模式时,本集团考虑包括企业评价和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金融资产业绩的方式、影响金融资产业绩的风险及其管理方式以及相关业务管理人员获得报酬的方式等。在评估是否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时,本集团对金融资产到期日前的出售原因、时间、频率和价值等进行分析判断。

在判断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时,本集团判断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包含(对货币时间价值的修正进行评估时,判断与基准现金流量相比是否具有显著差异/对包含提前还款特征的金融资产,判断提前还款特征的公允价值是否非常小等)。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该分类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该分类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应收款项融资。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集团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本集团仅将相关股利收入(明确作为投资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收入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或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 金融负债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除了签发的财务担保合同、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及由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以外,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本集团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 金融工具减值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本集团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2)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集团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集团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本集团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债务人所处地理位置、债务人所处行业、逾期信息、应收款项账龄等。

?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集团根据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账龄、款项性质、信用风险敞口、历史回款情况等信息为基础,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进行分组。对于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本集团判断账龄为其信用风险主要影响因素,因此,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以此为基础评估其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票据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集团基于应收票据的承兑人信用风险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a.承兑人为上市的商业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本集团评价该类款项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不确认预期信用损失;b.承兑人为非上市的商业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参照本集团应收账款政策确认预期损失率计提损失准备,与应收账款的组合划分相同。应收账款的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其他应收款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3)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减值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例如客户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应收该客户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已显著高于其所处于账龄、逾期区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等,本集团对应收该客户款项按照单项计提损失准备。

4) 减值准备的核销
当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集团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5)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对于金融资产转移交易,本集团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与分摊的前述金融资产整体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12. 存货
本集团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合同履约成本等。

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13. 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
(1) 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是指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附注三、11金融资产减值相关内容。

(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反映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14.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
(1)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金额的确定方法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集团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为合同履约成本。根据其流动性,合同履约成本分别列报在存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中。

合同履约成本,即本集团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该成本增加了本集团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2)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
本集团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3)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本集团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差额的,本集团将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①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上述两项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15. 长期股权投资
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和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1)重大影响、共同控制的判断
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重大影响,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 50%的表决权时,通常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本集团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或形成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

本集团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表决权的,如本集团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的/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的/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的/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的/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等,本集团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本集团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策。本集团对共同控制的判断依据是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并且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2)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对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

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零确定。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以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及可直接归属于该投资的税金等其他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及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本公司对子公司投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付的成本额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照应享有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本集团对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取得投资当期损益。

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投资期间,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中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不构成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本集团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后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确认金融资产,剩余股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确认金融资产,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于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股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16. 投资性房地产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本集团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以资产负债表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7. 固定资产
本集团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本集团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折旧年限(年)预计残值率(%)
10-705.00
5-305.00
3-105.00
5-105.00
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8.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固定资产原值差异进行调整。

19. 借款费用
本集团将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构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确定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 1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当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在资本化期间内的每一会计期间,本集团按照以下方法确认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借入专门借款的,按照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占用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其中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20. 无形资产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在每个会计期间,本集团在每个会计期间均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是: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不可预见。

(2) 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包括研发人员职工薪酬、试制检测费、材料费等费用。

本集团根据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将其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资本化:本集团评估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本集团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预计能够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本集团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对于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1. 长期资产减值
本集团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本集团进行减值(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测试。对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开发支出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1) 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减值(除商誉外)
本集团在进行减值测试时,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回收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管理层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2) 商誉减值
本集团对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自购买日起将其账面价值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2. 长期待摊费用
本集团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装修费,修理费等本集团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及以后各期分摊的期限在 1年以上的费用。该等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3. 职工薪酬
本集团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福利。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奖金等,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企业年金等,按照公司承担的风险和义务,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对于设定提存计划在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辞退福利是指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如果本集团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同时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的,确认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补偿产生的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长期福利主要包括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等。

24. 预计负债
当与未决诉讼或仲裁、保证类质量保证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负债: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当前最佳估计数进行复核并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5. 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如需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确认的金额。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集团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需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集团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6. 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 一般原则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集团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本集团的履约义务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①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③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本集团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综合考虑下列迹象:①本集团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②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③本集团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④本集团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款项。在确定交易价格时,本集团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等因素的影响。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本集团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对于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集团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使用将合同对价的名义金额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的折现率,将确定的交易价格与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本集团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本集团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本集团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集团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则本集团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应收退货成本,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述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2) 具体方法
本集团的主营业务为综合物流及供应链贸易,其中综合物流主要分为国际空运、国际海运、国际工程物流、仓储第三方物流、特种物流及跨境电商物流。各主要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可细分为:
国际空运:于提供货运代理服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空运出口业务在货物离港后根据服务内容的完成情况确认收入。空运进口在货物到港后根据服务内容的完成情况确认收入。

国际海运:于提供货运代理服务完成时确认收入。海运出口业务在货物离港后根据服务内容的完成情况确认收入。海运进口在货物到港后根据服务内容的完成情况确认收入。

国际工程物流: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按已经提供的服务占应提供服务总量的比例确定。

仓储第三方物流:配送业务在仓库提供各类配送服务后,确认相关收入。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按月确认收入。

特种物流: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按已经提供的服务占应提供服务总量的比例确定。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跨境电商物流:于提供跨境货运代理服务完成时确认收入。出口业务在货物离港后根据服务内容的完成情况确认收入。

供应链贸易:商品销售业务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购货方后确认相关收入。相关劳务在服务提供完成后确认收入。

27.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对于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补助,或对年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如果政府文件中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本集团按照上述区分原则进行判断,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28.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本集团对除以下情形外的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暂时性差异产生于商誉的初始确认或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2)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的。

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除以下情形外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暂时性差异产生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2)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能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集团在很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限度内,就所有尚未利用的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因此存在不确定性。

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集团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消后的净额列示:本集团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29. 租赁
(1) 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集团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集团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分拆后进行会计处理。各租赁部分分别按照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非租赁部分按照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1) 租赁确认
除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④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除外)。本集团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本集团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以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金额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本集团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

租赁付款额包括:①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③本集团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时,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④租赁期反映出本集团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时,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⑤根据本集团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应当资本化的除外。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集团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2) 租赁变更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租赁变更生效日,是指双方就租赁变更达成一致的日期。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集团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①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或延长了租赁期限;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或租赁期限延长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集团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对变更后合同的对价进行分摊,重新确定变更后的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本集团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应当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②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承租人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 12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集团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 本集团为出租人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本集团将该项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分类为经营租赁。

1) 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集团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本集团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经营租赁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集团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

本集团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至租赁标的资产的成本,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集团自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30. 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本集团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在利润表的中,本集团在利润表“净利润”项下增设“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以税后净额分别反映持续经营相关损益和终止经营相关损益。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本集团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计税依据
供应链贸易业务、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 务收入
交通运输服务收入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运输咨询服务、仓储服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计税依据
务、收派服务收入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说明: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 税收优惠
1、增值税
(1)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自 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税率的调整为16%;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本公司之子公司港中旅华贸(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自行开发生产软件产品,且所生产的软件产品已取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按照 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加计抵减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 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的文件规定,能够享受39号公告规定的10%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这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能够享受87号公告规定的 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的纳税人,2022年继续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本公司在报告年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子公司主要包括:天津华贸柏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高投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德祥物流有限公司、厦门华贸物流有限公司、成都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华贸报关(厦门)有限公司、佛山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3)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 42号)等(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经营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项目和子公司深圳市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特物流有限公司及中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项目均免征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根据《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对月销售额 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附加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 1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自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企业所得税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7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本公司之子公司港中旅华贸(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电力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文件中规定的除制造业以外的企业,且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享受上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2)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4年11月01日,子公司湖南电力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获得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GR20244300160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按税法规定2024-2026年度适用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24年12月 26日,子公司港中旅华贸(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 GR20243100579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6日,按税法规定2024-2026年度适用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西部大开发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华贸铁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中国重庆市,且符合文件中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的规定,2024年度享受上述减按15%税率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本公司之子公司新疆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中国新疆,且符合文件中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的规定,2024年度享受上述减按 15%税率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4)关于设立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操作指引的通告》(2021年第10号)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需符合的条件,是指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

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符合文件中规定的享受条件,2024年度享受减按 15%税率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5)香港所得税政策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柬埔寨王国政府关于对收入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的协定》(第 112章第 49(1A)条)的相关规定,为避免双重课税问题,本公司之子公司中特物流(香港)有限公司就来源于境外的收入免征所得税。

(6)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 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在报告年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子公司主要包括:厦门华贸物流有限公司、盐城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华贸供应链管理南京有限公司、华贸报关(厦门)有限公司、深圳华贸国际物流快运有限公司、华贸供应链武汉有限公司、华贸国际物流(长沙)有限公司、港中旅华贸(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济南)有限公司、港中旅华贸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昆明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华贸跨境电商物流有限公司、徐州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湖南中特铁兴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华贸柏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连云港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满洲里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鄂州华贸供应链有限公司。(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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