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景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 2025年 4月 18日起对景顺长城景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 A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景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1. 基金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 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对于持有期限小于 7天(不含 7天)的投资者收取 1.50%的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大于 7天(含 7天)小于 30天(不含 30天)的投资者,收取 0.50%的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 30天及以上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投资管理
4. 信息披露
5. 表决权
6. 适用的销售机构
7.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 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更新了法律法规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基金合同》中的相关表述;同时,根据业务需要修订了《托管协议》中部分操作条款。这些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C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 修改章节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第一部分前
言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
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 第一部分前
言 | | …
(新增)
八、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 |
| | | 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
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
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景顺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
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
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
处理。 |
| 第二部分释
义 |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
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
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
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新增)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
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 C类基金份额 |
| 第三部分基 | | … |
| 金的基本情
况 | | (新增)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
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
的不同,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
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
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
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
| 第六部分基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各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
后第 5位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资产。T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
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位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资产。T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
| | 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
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7、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
| | | 媒介上公告。 |
|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
最低份额的限制。 |
|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以上的部分延期办理赎回。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部分赎回申请以及其他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应当按上述“(1)全额赎回”、“(2)部分延期赎
回”规则办理。对于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被延期办理的部
分,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办理部分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延
期赎回或未作明确选择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直至办理完毕。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以上的部分延期办理赎回。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部分赎回申请以及其他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应当按上述“(1)全额赎回”、“(2)部分延期赎
回”规则办理。对于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被延期办理的部
分,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办理部分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延
期赎回或未作明确选择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直至办理完毕。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 |
|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
| |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
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
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
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
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
| 第七部分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务 |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 第七部分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 务 | | |
| 第八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
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
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进行调整; |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
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 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
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 五、估值程序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位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资产。基金 | 五、估值程序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
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舍去,舍 |
| | 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
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
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 去部分归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
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
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类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新增)
3、本基金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新增)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
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
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 |
|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次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
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
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
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类基金份 |
| |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
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
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
一种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
额的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
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
|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四)基金净值信息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四)基金净值信息 |
|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18、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赎回申请;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
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
18、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 |
| | | 者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
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
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
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各自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
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
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 第二十四部
分
基金合同内
容摘要 | … | 根据正文修订更新 |
| 修改章节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一、基金托
管协议当事
人 | (二)基金托管人
…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 (二)基金托管人
…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
| 三、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
查 |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
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
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
| 四、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的业
务核查 |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
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
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
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
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
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 六、指令的
发送、确认
及执行 |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电话确认后,授权
文件即生效。如果授权文件中载明具体生效时间的,该生
效时间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的
时点。如早于前述约定时间,则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
件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为授权文件的生效时间。 |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扫描件并经电话确认后,授
权文件即生效,基金管理人于 7个工作日内将原件寄送至
基金托管人。如果授权文件中载明具体生效时间的,该生
效时间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的
时点。如早于前述约定时间,则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
件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为授权文件的生效时间。 |
| 六、指令的
发送、确认
及执行 |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1.指令的发送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传真方式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
他方式。 |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1.指令的发送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邮件、传真方式或双方协商一
致的其他方式。 |
| 八、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
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
后第 5位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可以
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本
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均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舍去,舍去部分归入
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
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 |
| |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 八、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 |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
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
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
事人追偿。 |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类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
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
| 九、基金收
益分配 |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 |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 |
|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类基金份
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
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
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
一种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
额的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
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
| 九、基金收
益分配 |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
| |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 十一、基金
费用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新增)
3、本基金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
| 十一、基金
费用 | | …
(新增)
(四)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
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
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 十一、基金
费用 | (四)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五)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 十一、基金
费用 |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
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
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
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
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
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出
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
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 5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
款账户变更通知。 |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复核
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
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
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基金销售服务费前,基金管理人
应向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基金销售
服务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
前 5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
| 十六、托管
协议的变
更、终止与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
| 基金财产的
清算 |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
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
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各自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
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
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