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源(300109):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锐)

时间:2025年04月18日 18:46:02 中财网
原标题:新开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锐)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锐)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努力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赵锐,女,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主任检验师,1989年本科毕业于北华大学医学检验系,获得医学学士学位;1989年8月至2020年4月,在北京电力医院工作,曾任北京电力医院检验科主任及感染疾控管理处处长。主持或主要负责科研立项30余项;发表SCI及核心期刊学术论文70余篇;副主编及参编撰写专业书籍8本;曾参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2项,共识1项。现任北京电力医院主任。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 况

召开董事 会次数应出席 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召开股东 大会次数列席股 东大会 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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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人就公司2024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序号召开日 期会议事项意见类型
12024年1 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1、关于增资华道(上海)生物医药有限公 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2、关于增资华道(上海)生物医药有限公 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北京中企慧云科 技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4年2 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条件的审核意见; 2、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方案的审核意见;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的审核意见;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审核意见;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同意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审核 意见;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7、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审核意见; 8、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 承诺的审核意见;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审核意 见; 10、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13、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14、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 立意见; 1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16、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7、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18、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32024年4 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2、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高送转的独 立意见; 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独立意见; 8、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4年6 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 见;同意
52024年8 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主持日常工作。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及出具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2次会议,对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股权激励事项等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积极沟通,审阅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计划、专项报告,听取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对促进内审人员业务水平和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提供建议;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及时、准确、客观及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时间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重点了解、关注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年度审计计划及成果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督促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本年度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议,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及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三)本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资华道(上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公司本次增资是公司实际业务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5月23日召开的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审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多年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和其具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经5月23日召开的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核查,公司的薪酬方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情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利润分配暨高送转方案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高送转预案的议案》,并经5月23日召开的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总股本 323,501,8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送 2股派 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

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盈利水平及财务状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规模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事项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认为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首席科学家、美国籍员工 HerbertWilhelmUlmer(贺博)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归属资格,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0.00万股。

(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
2024年 6月 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一业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相关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管理的全面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继续依法合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锐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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