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康德莱(603987):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987 公司简称:康德莱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未实施完成注销的库存股后的436,790,880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5,518,632.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4年医疗器械行业在政策支持、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的推动下,继续保持稳健发展态势,但同时也面临着监管趋严、市场竞争和国际竞争等挑战。 政策推动医疗器械国产化。2024年,国家继续推进医疗器械国产化进程,鼓励创新产品推广。 政策支持包括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高端医疗器械产品上市,以及强化创新产品审查机制。2024年12月 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强调深化监管改革,推动医疗器械行业高质量发展。 基层医疗市场潜力释放。随着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设备升级,医疗器械行业迎来新的增长机遇。预计县级医院市场将为医疗器械行业带来千亿级的市场需求。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更新。国家药监局继续强化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更新相关规范,以适应行业新政策和新业态。新的管理规范强调严控经营环节质量安全风险,提升监管效能。监管政策持续加强,对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监管更加严格。同时,医保和定价压力仍然存在,企业需要在成本控制和技术创新之间寻求平衡。 行业标准制修订加速。2024年4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旨在加强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控制,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这一举措不仅提高了产品的安全性和用户体验,也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了支持。 市场规模持续增长。2024年,中国医疗器械市场规模突破1.2万亿元。其中,医疗设备市场规模占比最大,超过60%;高值医用耗材市场规模预计超过1600亿元;低值医用耗材市场规模预计超过1300亿元。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医用穿刺针、医用输注器械等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在临床上广泛应用。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划分,公司大部分医疗耗材产品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主要产品介绍 公司的主要产品有穿刺护理类、输液导管类、留置输注类、穿刺介入类、医疗美容类、药包材类、动物医疗类、胰岛素给药类、标本采集类、有源医疗器械类。 (1)穿刺护理类 (2)输液导管类 (3)留置输注类 (4)穿刺介入类 (5)医疗美容类 (6)药包材类 (7)动物医疗类 (8)胰岛素给药类 (9)标本采集类 (10)有源医疗器械类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主要从事医用穿刺针、医用输注器械、穿刺介入器械等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在临床上广泛应用。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划分,公司大部分医疗耗材产品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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