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维维股份(600300):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00 公司简称:维维股份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按 2024年末股本 1,617,142,1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8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6,994,199.04元。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行业发展阶段 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巩固大豆扩种成果,推动大面积提高单产;中央一号文件已连续多年提及大豆产业发展,通过大力发展豆奶等大豆精深加工产业是推动大豆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此前,农业农村部强调,要巩固大豆扩种成果,谋划促进收购、加工、销售的举措办法,推动国产大豆产业健康发展,利于增强公司大豆供应链的稳定性和韧性,促进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目前,国家大力倡导提高居民大豆及其制品消费,切实保障国民营养健康和国家粮食安全。 豆奶是大豆最好的呈现载体,是如今“增豆”的重要抓手。此前,国家卫生健康委编制的《成人高脂血症食养指南(2023年版)》发布,明确指出高脂血症危险因素多与不合理膳食相关,建议应提高大豆蛋白等植物性蛋白质的摄入,每天摄入含 25g大豆蛋白的食品,可降低发生心血管疾病的风险。此外,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神经科学博士 Bristina公布了一项新研究,研究发现多吃大豆食品可以提升孩子的思维能力和注意力。当前,豆奶行业竞争相对分散,呈现明显的区域性特征。豆奶作为消费者的重要营养来源,越来越受到行业专家、大众消费者的关注,国家也鼓励增加以豆奶为主的大豆蛋白摄入,建设健康中国、均衡国民营养,豆奶产业不仅有权威专家背书,也有科学消费指南,国家标准不断完善,随着国民消费水平及健康意识的不断提升,国内豆奶行业有望释放巨大增长潜力,豆奶有望成为类牛奶的新“爆款”,行业增速明显加快,市场前景良好。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在主产区利益补偿上迈出实质步伐;统筹推进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监管新模式;健全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近年来,粮食产业产购储加销协同发展持续强化,粮食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产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2、周期性特点 公司产品属于大众日常消费品,行业周期性特征不明显。 3、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大豆作为“植物蛋白之王”,维维作为“豆奶大王”,市场前景广阔。公司作为大豆精深加工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发挥带头作用,精耕深耕食品饮料主业,利用品牌、技术、渠道等优势,为广大消费者打造健康、营养的高附加值豆奶产品,在发展壮大自身的同时,助推大豆产业链升级、大豆产业振兴。 公司秉持健康理念,恪守匠心精神,持续精耕豆奶领域逾 30年,“维维豆奶,欢乐开怀”家喻 户晓,“维维”品牌深入人心,“维维”产品广受青睐,维维豆奶更是行业内标志性产品。经过连续 30多年的发展与积淀,维维在大量消费者心智中牢牢占据了“豆奶(粉)”的品类认知,“维维”品 牌基础扎实、底蕴深厚,拥有持续的市场竞争力。多年来,公司始终保持行业领头羊地位。 仓廪实,天下安。党中央始终把粮食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强调中国人的饭碗要牢 牢端在自己手里。国家发出了“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建设粮食产业强国”的号召,公司作为 老粮食企业以国有资本进驻公司为契机,集中资源,发挥优势,大力发展粮食初加工主业。公司 围绕主粮主产区积极布局粮食产业,在优质小麦主产区淮海经济区徐州、小粒花生主产区豫南正 阳、非转基因大豆主产区黑龙江绥化、优质稻米产区佳木斯兴建了现代化粮食物流园区,形成了 集收、储、加、工、贸一体化运作的现代化粮食综合产业园。徐州维维粮食物流产业园区被评为 江苏省级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公司高格局布局、高起点建仓、高水平运营,粮仓功能定位、配套 设施、现代化程度均属国内领先,是中国粮食大军中的精锐。维维六朝松面粉产业有限公司是维 维股份所属的大型面粉加工企业,连续多年被授予“江苏省名牌产品”和“江苏省著名商标”称 号,小麦粉被授予国家“放心面”荣誉称号,被江苏省农业厅认定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 被中国粮食协会认定为“中国面粉企业 50强”及“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多款产品取得了中国绿色 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的绿色食品证书,“维维/六朝松”牌特一小麦粉、小麦特精粉入选中国粮油学会 “中国好粮油”名录。 报告期,公司主要从事豆奶粉、动植物蛋白饮料、乳品、茶叶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以及粮食收购、仓储、贸易、加工业务。旗下拥有“维维”豆奶粉、“维维”豆浆粉、“维维” 谷物麦片、“维维”豆奶饮料、“维维”汽水、“维维”粮油、“百分植”豆浆粉、“天山雪”乳品、 “维维六朝松”面粉、“怡清源”茶叶、“汉元”酒等系列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 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品牌: 公司主要产品: 1、采购模式 公司秉持“保质保量、规范严谨、合作共赢”的采购理念,致力打造“保障有力、规范高效”的采购管理体系,寻求供应商长期合作,建立与供应商合作共赢的良好上下游生态。 公司采购品类主要包括大豆、原料奶、白糖等大宗原材料,纸箱、外袋、内膜等包装物,其他原辅料以及设备、零部件等,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比价、单一来源、期货、商品交易所竞价等采购方式,按照零星采购定额化,批量采购集中化,开展采购业务。 为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发挥采购优势并兼顾采购灵活性,公司招标采购部统筹管理采购、招标、供应商管理等工作。对于采购需求较为集中的原辅料或金额较大的生产设备,由公司招标采购部统一进行采购;对于采购需求较小或物流调配成本较高的辅料、小额备品备件等,子公司或生产单位可以根据生产计划经总公司审批同意后自行采购,其采购计划、采购申请、招标、订单下达、签订合同、付款等环节由公司招标采购部统一管控。 2、生产模式 公司实施全国性产能布局,基于区位优势、市场特点及原料产地等因素,在华北、华中、华南、华东、西北、西南、东北等地区均设立生产基地,产能布局广泛合理,形成“全域布局、联动高效、优势互补”的生产网络;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以“销量+合理库存”确定产量。总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市场行情、总体产能等制定总体生产规划,然后将总体生产规划分解至各生产厂,各生产厂根据总体规划、客户需求、自身产能制定具体排产计划,组织实施日常生产活动。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同时,公司积极推进生产转型升级,率先在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道路上迈开步伐,打造特色智造企业。 3、销售模式 公司根据业务模式及产品品类不同,分设食品事业部、乳饮事业部、粮油事业部、团购事业部,在总公司的战略统筹下,各事业部及子公司紧密围绕总公司下达的经营目标,开展营销活动。 公司主要采取经销和直销的销售模式,形成了经销与直销互为依托、优势互补、极限下沉、极限渗透的销售网络。公司在巩固传统销售渠道的同时,积极拥抱互联网新业态,积极打通线上线下,深度整合资源,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升级,积极探索全渠道融合发展模式。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度,公司围绕年度经营计划及目标,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各项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3,656,397,063.41元,同比减少 9.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11,142,986.1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201,652,618.39元,同比增加 96.26%,创近三年新高;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34,769,873.05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166,758,103.08元,同比增加 99.25%,创历史新高。 固体冲调饮料业务,全年营业收入为 190,942.43万元,同比减少 3.02%; 动植物蛋白饮料业务,全年营业收入为 38,733.07万元,同比减少 11.39%; 粮食初加工及储运业务,全年营业收入为 117,855.73万元,同比减少 19.14%。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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