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华峰铝业(601702):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5年04月18日 22:55:09 中财网
原标题:华峰铝业: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702 公司简称:华峰铝业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决议,2024年度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98,530,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9,559,18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4.60%。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华峰铝业601702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张凌燕/
联系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1111号/
电话021-67276833/
传真021-6727000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所属行业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铝板带箔,主要分为铝热传输材料(复合料、非复合料)、电池料和冲压件制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有色金属压延加工(C325)”之“铝压延加工行业(C3252)”。

铝压延加工业是将电解铝(主要是铝锭)通过熔铸、轧制或挤压、表面处理等多种工艺及流程生产出各种铝材的过程。铝材按照加工工艺的不同又可以分为铝轧制材和铝挤压材,合计可占到铝加工材产量的85%以上。其中,铝轧制材一般指铝板、铝带、铝箔,铝挤压材一般指铝型材、铝棒材、铝管材等产品。


2、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有色金属压延加工(C325)”之“铝压延加工行业(C3252)”,主要产品为铝板带箔材料。2024年度,铝板带箔行业发展有如下特点:
(1)2024年,下游市场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和太阳能光伏等“新三样”产业及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新兴市场的发展,持续带动铝板带箔类总体及细分领域增长。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关于发布2024年中国铜铝加工材产量的通报》(中色加协字(2025)2号),2024年我国铝板带箔材产量2015.5万吨,较2023年上升8.34%。其中铝板带材(含铝箔坯料)1475万吨,较2023年上升9.27%;铝箔材540.5万吨,较2023年增加5.90%。除房地产行业用铝持续低迷外,其他领域铝消费基本保持逐步回暖、稳中有升的良性态势。

(2)出口退税政策取消。2024年 11月 15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决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部分铝材、铜材等产品的出口退税,涉及铝板带、铝箔、铝管及其附件,以及部分铝条杆型材等24个税号。在当前外部需求不足、产能相对过剩、行业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下,出口退税政策的取消将倒逼行业加速落后产能出清和产业升级,也进一步对各铝加工企业提出了持续降低生产成本、优化产品结构、调整产品价格、增强综合竞争力等更高的要求。

(3)铝板带箔领域新增投资项目依然火热。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的不完全统计,2023年在建或投产的重点铝板带项目超过16个,设计产能超过400万吨,特别在热连轧领域,截至目前,全国1+4及以上热连轧产线(或项目)总数已达18条;在建和拟建的电池箔项目超过18个,设计产能超过130万吨,多个在建项目将于2024或2025年竣工和逐步投产。

(4)再生铝发展迅速。在全球绿色低碳风潮和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再生铝以其在资源循环利用和低碳排放方面的显著优势,呈现出快速、蓬勃的发展态势。2024年,再生铝产量突破千发展,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于2024年10月21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其中对于合规的再生铝原料,2024年11月15日起可自由进口。伴随政策利好与国内经济持续回暖,内外需求回升将拉动再生铝消费的增加,预计2025年全年我国再生铝产量将超过1150万吨。

(一)主要业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 (1)铝热传输材料(复合料、非复合料),指热传输领域内各系列、各牌号及各种规格状态的铝合金板带箔材料,广泛应用于汽车、工程机械、电站和家用商用空调热交换系统; (2)电池料,包括矩形/方形电池壳料、条形电池用铝带材、电池箔、软包电池铝塑膜用铝箔等;
(3)冲压件制品,公司自 2019年开始生产冲压件,冲压件主要用于制造汽车冷却设备等的结构件,属于公司现有产品的下游衍生产品;
公司所处行业为铝压延加工的铝轧制材子行业。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锭和外购半成品,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方式采购相应原材料。

公司建立了成熟完善的供应商考察制度,与数家具有较强实力和信誉的铝锭供应商签订了长期采购协议,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了稳定的原材料供货渠道。为规避铝锭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采购的铝锭价格通常基于发货/订单/结算前一段时间内上海有色网市场、上海期货交易市场等交易市场的铝锭现货或期货价格的均价确定。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进行生产,经多年发展,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以销售为中心的生产经营模式,由销售部门向生产计划科反馈需求,同时,生产计划科根据客户需求、产品生产周期、历史库存经验制定相应生产管理体系和生产计划安排。公司销售系统与下游客户每年签订产品销售框架协议,约定每年产品的定价方式、数量、规格、送货方式、质保条款等内容,依据框架协议、客户采购订单和客户需求预测制定生产计划。对于通用性较强、适用性宽泛的部分规格合金产品,根据每年销售常规数量将进行规模生产,保有一定数量库存,以缩短接单至供货的交货期,同时降低生产成本;对于部分客户指定的差异化、特性化规格合金产品,则采用按单生产方式,适应不同客户对不同产品在性能、技术指标、需求量的要求。其中,特别是冲压件的生产,不同客户对各自所需的冲压件在形状、结构、数量、功能和性能上的要求各不相同,差异化较大,属于定制化生产模式。

3、销售模式
售中和售后服务。根据产品和市场的不同,采用不同的销售方式。

(1)国内销售
绝大部分国内销售采用直销方式。公司或下设的子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根据客户订单规定的产品规格、交货时间等安排生产与送货。同时,公司还设有东部、南部、中西部及北部办事处,在各自区域均派驻经验丰富的销售人员,保证第一时间和客户的信息沟通、及时处理问题与提供服务。

(2)国际销售
公司的国际销售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

直销模式下,公司或下设的子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根据客户订单规定的产品规格、交货时间等安排生产与送货。

经销模式下,公司将相应产品以买断方式出售给国内和国外的经销商,由经销商向外出售。

采用经销模式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客户分布于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地理范围较广,部分产品需求较为零散,通过在国外具备更广销售渠道的经销商经销,有利于降低市场开拓和管理成本,提高效率效益。

4、定价模式
基于行业惯例,铝轧制材生产企业普遍采用“铝锭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模式。公司也按照此行业定价模式惯例,结合自身业务制定详细规则。铝价随市价波动,通常基于发货/订单/结算前一段时间内上海有色网市场、上海期货交易市场或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等交易市场的铝锭现货或期货价格的均价确定,加工费则根据加工工序道次、工艺复杂程度、合金成分、坯料质量及运输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2023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22年
总资产8,260,356,622.267,183,130,857.4715.006,285,002,387.04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 产5,532,919,865.354,524,458,860.7022.293,732,538,392.44
营业收入10,878,191,953.479,290,944,494.0617.088,544,766,680.10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润1,217,907,422.64899,201,548.7635.44665,771,454.65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1,202,764,787.30876,874,704.4637.16645,336,860.12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额745,008,914.11373,596,887.3099.42326,505,961.58
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24.2021.50增加2.70个百 分点19.38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1.220.9035.560.67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1.220.9035.560.67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2,361,992,656.672,572,027,532.722,744,146,451.883,200,025,312.20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253,595,897.52304,878,108.09309,152,174.29350,281,242.74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249,545,735.63301,692,246.93306,607,293.45344,919,511.29
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254,789,312.12254,562,094.06162,657,089.8273,000,418.11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15,934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14,38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 增减期末持股数 量比例 (%)持有有 限售条质押、标记或冻 结情况股东 性质

    件的股 份数量股份 状态数量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0550,600,60055.1400境内非 国有法 人
平阳诚朴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0120,000,00012.0200其他
尤小华025,000,0002.5000境内自 然人
尤金焕025,000,0002.5000境内自 然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交银施罗德新生 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9,060,1510.910 其他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司3,830,6108,981,8280.900 其他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 二零四组合2,880,8605,642,0600.570 其他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华安策略优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233,4000.520 其他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博时主题行 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1,775,0564,815,1170.480 其他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一 组合2,985,1004,788,4000.480 其他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明1、公司股东尤小华、尤金焕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 团4.8861%、8.1930%的股份,二人均担任华峰集团的董事, 并且尤金焕、华峰集团控股股东尤小平、尤小华三人为兄弟 关系。 2、公司股东平阳诚朴的有限合伙人为陈国桢(公司股东尤 小华配偶之弟)、尤飞宇(华峰集团控股股东尤小平之子)、 尤飞煌(华峰集团控股股东尤小平之子),执行事务合伙人 为上海华峰天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峰集团100%控股公 司)。 3、公司未知其他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 是否存在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止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资产为 826,035.66万元,同比增长 15.00%,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553,291.99万元,同比增长 22.29%;公司 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 1,087,819.20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 17.0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1,790.74万元,同比上升 35.44%。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