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滨海能源(000695):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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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4月18日 23:37:1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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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滨海能源:2024年年度报告

天津
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
2025-012
2025年4月
2024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英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龙燕文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中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描述了可能面对的相关风险和挑战,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0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7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39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41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59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64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64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65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释义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本公司或滨海能源 | 指 |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旭阳控股 | 指 | 旭阳控股有限公司 |
| 京津文化 | 指 | 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
| 翔福新能源 | 指 | 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新华印务 | 指 | 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 |
| 股东大会 | 指 |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董事会 | 指 |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 股票简称 | 滨海能源 | 股票代码 | 000695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无 | | |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滨海能源 |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TIANJIN BINHAI ENERGY & DEVELOPMENT CO.,LTD |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
有) | TJBE | |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张英伟 | | |
| 注册地址 | 天津开发区第十一大街27号 | | |
|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 300457 | | |
|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 公司自2004年1月16日起注册地址由“天津市北辰区南仓道”变更为“天津市经济技
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27号”至今 | |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6号院旭阳科技大厦1号(东)楼8层4单元 | | |
|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100070 | | |
| 公司网址 | 无 | |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侯旭志 | 刘畅 |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6号院旭阳科
技大厦1号(东)楼8层4单元 | 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6号院旭阳科
技大厦1号(东)楼8层4单元 |
| 电话 | 010-63722821 | 010-63722821 |
| 传真 | 010-63722131 | 010-63722131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 http://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 |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资本市场部 |
四、注册变更情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000103064074F |
|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 公司最初上市主要经营范围由原来的涂料及颜料产品的生
产销售,经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变更为电力、蒸汽、热水
生产和销售及相关的生产技术咨询服务;2018年,公司将 |
| | 热电资产置出,主营业务变更为包装及出版物印刷。2023
年,公司置出包装印刷业务,开始进入新能源负极材料业
务;2024年,公司完全剥离印刷业务,聚焦锂电池负极材
料业务。 |
|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 2015年之前公司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年
度报告;2015年9月,公司控股股东由泰达控股变更为京
津文化;2022年1月,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旭阳控股,实
际控制人变更为杨雪岗先生。 |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9号环球文化金融城4号楼15层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郑飞、邵建克 |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 □不适用
| 财务顾问名称 | 财务顾问办公地址 | 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 | 持续督导期间 |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九层 | 周其泰、毛颖璐 | 2023年4月13日至2024
年12月31日 |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2年 |
| 营业收入(元) | 493,392,648.74 | 343,893,780.36 | 43.47% | 415,113,206.9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8,134,163.84 | -18,109,027.64 | -55.36% | -
102,438,874.4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元) | -28,017,954.72 | -32,146,184.21 | 12.84% | -
103,984,576.0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69,188.02 | -20,520,883.69 | 103.26% | -53,081,473.54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66 | -0.0815 | -55.34% | -0.4611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266 | -0.0815 | -55.34% | -0.461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57% | -9.42% | -7.15% | -40.56% |
|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
增减 | 2022年末 |
| 总资产(元) | 1,278,937,490.69 | 837,800,959.83 | 52.65% | 824,661,819.5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56,298,917.53 | 183,233,272.69 | -14.70% | 201,342,300.33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
确定性
□是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备注 |
| 营业收入(元) | 493,392,648.74 | 343,893,780.36 | 无 |
| 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元) | 3,694,930.79 | 4,677,504.50 | 原材料、废料收入等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元) | 489,697,717.95 | 339,216,275.86 | 无 |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112,486,378.84 | 131,960,279.78 | 121,880,449.29 | 127,065,540.8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 -599,496.32 | 2,183,125.20 | 222,518.66 | -29,940,311.3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 -894,485.49 | 1,674,212.35 | 211,814.35 | -29,009,495.9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100,614,423.57 | -18,855,185.80 | -53,698,735.30 | -27,391,314.45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2024年金
额 | 2023年金额 | 2022年金额 | 说
明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
961,138.50 | 16,445,478.97 | 2,701,935.19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
的政府补助除外) | 11,632.13 | | 3,476,006.48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273,374.20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92,439.24 | 348,515.83 | -
2,923,367.73 | |
| 项目 | 2024年金
额 | 2023年金额 | 2022年金额 | 说
明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
134,386.25 | 4,537,016.23 | 534,353.67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6,471.76 | -1,780,178.00 | 1,447,892.95 | |
| 合计 | -
116,209.12 | 14,037,156.57 | 1,545,701.52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
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
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公司行业分类
2024年,公司于三季度剥离了最后一部分出版物印刷业务,全面聚焦锂电负极材料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原有印刷业务所属行业为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锂电池负极材料所属行业
为非金属矿物制造业范畴下的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二)锂电池负极材料行业情况
1、行业概况
负极材料是锂电池的重要组成部分,后者被广泛应用于
新能源汽车、储能、消费电子等领域。
根据中汽协数据,2024年,
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88.8万辆和1286.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4%和35.5%,新能
源汽车渗透率达到 40.9%,较2023 年提高9.3 个百分点。其中,插混汽车的增长迅速,销量占
新能源汽车比例为 40%较去
年提高10.4个百分点,成为带动
新能源汽车增长的新动能。储能领域,根据CNESA数据,2024年新型储能新增投运装机规
模达到43.7GW/109.8GWh,同比增长达到103%/136%,累计装机规模首次突破百吉瓦时,首次超过抽水储能。同时,锂离子
电池储能成为市场占比最大的储能技术,市占率达到 55.2%;此外,由低空经济、清洁重卡运输、海洋经济、人型
机器人
等新兴应用领域的发展,将为锂电产业链带来新的增长韧性与后劲。
终端应用带动电池环节实现持续高增长。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2024 年,我国动力和其他电池累计产
量为 1096.8GWh,同比增长 41.0%;销量为 1,039.5GWh,同比增长 42.4%。其中,动力电池销量为 791.3GWh,占总销量
76.1%,同比增长28.4%;其他电池销量为248.2GWh,占总销量23.9%,同比增长118.8%。出口方面,我国动力和其他电池
累计出口达197.1GWh,同比增长29.2%,占累计销量的19.0%。其中,动力电池出口量为133.7GWh,占总出口量的67.8%,
同比增长5.0%;其他电池出口量为63.4GWh,占总出口量的32.2%,同比增长151.6%。
下游的高景气度支撑了负极材料实现产销双增,产能扩张同比高增长。根据鑫椤资讯统计,2024 年全球负极材料产量
216.73万吨,同比增长23%,中国负极材料占比进一步提升至98.5%。销售量方面,全球销售量208.73万吨,中国占比高
达98.4%。2024年全球人造负极材料渗透率约89%,较上年进一步提升,人造负极材料高性价比使得其市占率进一步提升。
产能方面,2024年行业扩产速度总体放缓,根据百川盈孚数据,截止2024年底中国锂电负极材料产能达到约410万吨,增
速同比大幅放缓。
原料焦方面,根据百川盈孚数据,2024年国内可用于负极生产的1#~3#焦累计产量1122万吨,同比下降10%,2024年
进口量 1315.54 万吨,同比下降18%,结合最新石油焦港口库存创全年新低,较年初降低 126.1 万吨,12 月以来大部分焦
源价格创了年内新高,负极成本端承压。
2、行业政策
| 序
号 | 发布
机构 | 发布
时间 | 政策名称 | 重点信息 |
| 1 | 国家能源局 | 2024
年 4
月 | 《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
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 | 鼓励存量新型储能技术改造。鼓励存量新型储能开展技术改
造,具备接受调度指令能力。满足相应技术条件后,电力调度
机构应及时开展新型储能并网及调度工作 |
| 2 | 国务院 | 2024
年 5
月 | 《2024—2025年节能降
碳行动方案》 | 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提高营运车辆能耗限值准入标准。逐步
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
持政策。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有序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
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 |
| 3 | 工业和信息化
部 | 2024
年 6
月 |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
条件(2024)》和《锂
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
管理办法(2024)》 | 引导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
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为锂电池产业各环节发展指明方
向,并将以此为风向标,坚持技术创新、质量为先,推动锂电
池产业走向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之路。 |
| 4 | 交通运输部海
事局 | 2025
年 2
月 | 《纯电池动力船舶技术
与检验暂行规则
(2025)》 | 该文件适用于船长大于等于 5m的仅采用蓄电池作为推进动力
源和主电源船舶,包括海船、河船等;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
所述蓄电池是指磷酸铁锂电池(软包电池除外)和能量型超级
电容器。 |
| 5 |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 2024
年 7
月 | 《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
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
换新的若干措施》 | 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推动城市公交车
电动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更新车龄 8
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 6万
元。购买纳入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
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 2万元、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 1.5万元。
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
舶发展 |
| 6 |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 2024
年 7
月 |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
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
细则》 | 文件提到,对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
电池,给予定额补贴。鼓励结合客流变化、城市公交行业发展
等情况,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每辆
车平均补贴 6万元,其中,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
车平均补贴 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 4.2万
元。 |
| 7 | 中共中央/国
务院 | 2024
年 7
月 | 《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
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
见》 | 积极鼓励绿色低碳导向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加快发
展。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
代。推动船舶、航空器、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采用清洁动力,加
快淘汰老旧运输工具。到 2035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
辆的主流。大力推进节能降碳增效。 |
| 8 | 商务部/工业
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
援局等五部门 | 2024
年 8
月 | 《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
换新实施方案》 | 结合实际制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对交回个人名下
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补贴,鼓
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
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
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
范》(GB 43854)标准要求。 |
| 9 | 国管局/中直
管理局 | 2024
年 9
月 | 《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
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
用工作的通知》 | 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配
备更新各类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应当带头使用国产新能源汽
车;
机要通信用车、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用车以及使用场景单
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业务用车等,原则上应当配备新能源汽
车;
用于环卫清洁、技术勘察、检验检测等用途的特种专业技术用
车,新能源汽车能够满足需要的,应当优先配备新能源汽车。 |
| 10 | 工信部等八部
门 | 2025
年 2
月 | 《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
量发展行动方案》 | 到 2027 年,我国新型储能制造业全链条国际竞争优势凸显,
优势企业梯队进一步壮大,产业创新力和综合竞争力显著提
升,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
| | | | | 新型储能制造业规模和下游需求基本匹配,培育生态主导型企
业3—5家。产业主体集中、区域集聚格局基本形成,产业集
群和生态体系不断完善。高安全、高可靠、高能效、长寿命、
经济可行的新型储能产品供给能力持续提升。 |
| 11 | 交通运输部和
国家发展改革
委 | 2024
年 11
月 | 《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
效行动计划》 | 提出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大容量光伏电
池运输服务保障措施。
大力提升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研究开展双挂汽车列车运输测
试,因地制宜推广应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布局建设专用换电
站。
推动建设一批公路服务区充电桩、换电站、充电停车位。 |
| 12 | 中共中央办公
厅/国务院办
公厅 | 2024
年 11
月 | 《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
成本行动方案》 | 加强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新三样”出口的国内港口仓
储设施建设,支持高效便捷出口;
研究出台大容量储能电池、大尺寸光伏组件的仓储和运输相关
技术标准,优化完善锂电池运输安全管理规范; |
| 13 | 国家能源局 | 2024
年 11
月 | 《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
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
指导意见》 | 新型电力系统下分布式电源渗透率逐步提高、源网荷储灵活互
动需求日益增长,需要针对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特点健全
完善相关市场机制;引导新型经营主体根据自身电力电量平衡
需求灵活参与各时间尺度电力中长期交易。 |
| 14 | 国务院办公厅 | 2024
年 12
月 | 《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
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 | 强化交通运输能耗与碳排放数据共享。
完善交通运输装备能源清洁替代政策,推动中重型卡车、船舶
等运输工具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 |
| 15 | 财政部 | 2024
年 12
月 | 《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
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
求的通知》 | 结合实际使用需要,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可以满
足实际使用需要的,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
原则上不低于 30%。其中,对于路线相对固定、使用场景单
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 100%采
购新能源汽车。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的,应当优先租赁使用新能
源汽车。 |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主要业务和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锂电池负极材料的原材料主要为针状焦、石油焦、沥青、碳材料、天然石墨等,其中人造石墨负极上游主要为石油化
工、煤化工等基础化工产业,为大宗交易产品,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波动相对较大,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负极材料成本
存在一定影响。
锂电池负极材料加工过程需要耗用大量的电能,特别是石墨化工序,电价的波动对于负极材料成本的影响较大。
锂电池负极材料的下游为锂电池行业,根据应用领域不同,主要包括动力电池、消费电池和储能电池。随着
新能源汽
车产量的快速增长,动力电池的需求量大幅增加,同时,储能电池近年来发展较为迅猛,下游需求的增加带动负极材料市
场需求量的增加。但随着
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等对锂电池安全性、充放电性、循环寿命等要求的提高,锂电池负极材料
循环寿命、压实密度、电解液兼容性等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二)主要产品工艺流程
公司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流程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前端工序主要采用委外加工的方式,预碳化及石墨化工序部分采用委外加工的方式,成品线工序由公
司自主完成。
(三)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营销部门负责采购石油焦、针状焦、煅后石油焦、炭黑、石墨坩埚等原材料。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
模式,依据生产计划,技术研发部提出原材料需求,营销部门在综合考虑原材料市场价格、供应商交货周期等因素后,进
行原材料采购。
2、销售模式
公司锂电池负极材料销售主要采用代加工模式和直销模式。
代加工模式:
公司与客户达成合作意向后,从客户获取原材料,并按要求的技术指标对原材料进行加工,最后将成品返回客户并收
取加工费。
直销模式:
公司与客户达成合作意向后,经过小试、中试、试生产等严格的测试筛选程序,通过客户的认证后,进入客户的合格
供应商体系,实现批量供货,双方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在综合考虑产品的生产成本、市场供需状况、竞争状况等因
素后,与客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3、生产模式
公司锂电池负极材料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销售部门收到客户的采购订单后,生产管理部依据采购订单
及交货周期组织营销部门、生产车间进行材料采购及生产。
(四)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2024年,公司完成置出子公司新华印务,实现了印刷业务的全面剥离,进一步全面聚焦锂电负极材料主业。在此背景
下,我们在以下经营方面取得了进展:
1、负极材料业务规模进一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负极材料自产及代工业务产量合计3.80万吨,销量3.68万吨。分别同比增长161.64%、157.98%,拉动负极材料业务收入达到4.14亿元,同比增长126.63%。
2、负极材料产品系列持续丰富。石墨类产品方面,在原有的基础上研发了6大类、25种基础产品,完成了54种复配
方案,基本覆盖了各类电池客户对不同应用场景的需求;新材料开发方面,重点协同了控股股东拥有的沥青基多孔碳为原
料所匹配的硅碳负极产品开发,开展了气相沉积多孔硅碳的开发制备工作,小试样本粉体指标达到预期效果,中试试验已
按期进行并将逐步开展送样工作。
3、电池客户供应规模有效提升,应用终端覆盖轻型动力、储能、消费等场景。
4、对外拓展持续发力。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加强了业内优质标的合作及并购标的筛选,充分发挥
外延式发展的优势,加快电池客户导入、提高产品研发能力、加速拓展海外业务、持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5、规划工程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优化了20万吨一体化设计方案,完成了一期10万吨前端的筹建工作;完善了源网荷
储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为2025年开工做足准备。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技术研发优势
(1)规划产线具有技术和工艺优势。负极材料一体化产线采用一体化设计,实现全流程高效协同,大幅提升生产效率
和资源利用率。产线核心设备采用行业先进技术或引进进口高端设备,确保工艺精度与稳定性;关键工艺环节依托大型化
路线,显著提升单线产能并降低能耗成本。同时,产线通过全负压技术实现设备连接与物料输送的全程密闭管理,有效杜
绝粉尘逸散,保障生产环境清洁无污染。整体方案深度融合智能化与绿色化理念,以更环保的排放标准、更安全的作业环
境、更绿色的能源利用,推动负极材料生产向高端化、可持续方向升级。
(2)产业协同研发优势明显。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以自产沥青焦为原料的人造石墨产品的研发工作,并在电池厂取得
批量订单。完成长循环、快充、高能量密度和通用型人造石墨产品序列,基本涵盖了市场主流需求,其中超长循环人造石
墨产品已送样多家头部电池企业测试。
(3)搭建形成新材料开发平台。报告期内,公司搭建形成新型CVD硅碳负极材料的小试和中试平台建设,样品已送样
测试。
(4)高端技术人才和科学高效的研发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三级研发体系组建,并配备专业高素质研发人员和研
发设备。研发体系的建成与完善,吸引了优秀的硕博行业人才加入。在引高级人才的同时,我们加强外联工作,与各大科
研院所和行业机构开展合作,与上下游客户协同研发,为中试基地、新技术路线和研究方向储备夯实基础。
2、依托集团大化工产业管理优势
公司将引进旭阳集团先进的大化工管理经验及领先的企业管理经验,包括系统决策能力、销运产供研的供应链管理能
力、环保领先、信息化数字化的管理经验等核心竞争能力,加快生产物料流转速度,提高翻炉效率,严控生产质量,增强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业务的转型、升级和长久健康发展赋能。
3、成本优势
(1)电费优势。公司主要的生产基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禀赋丰富,区域电价优势明显;此外,公司在内蒙古的
负极材料等项目配有源网荷储绿电指标,绿电覆盖比例预计超过50%,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
(2)公司自建及协同控股股东石墨化产能已形成一定规模优势,负极材料加工成本显著降低。
(3)区域协同优势。内蒙古区域
新能源生态集中、繁荣,公司负极材料生产基地所在地乌兰察布市正大力发展锂电池
负极材料产业,是全国最大的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地级市。
四、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2024 年,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新华印务全部股权,实现了印刷业务的剥离,进一步聚焦负极材料主业。公司当期实现
营业收入4.9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47%,其中,印刷业务实现营业收入0.79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0.83%,占当期
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16.06%;负极材料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4.14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26.63%,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83.94%;公司负极材料业务规模持续提升。
2、收入与成本
(1) 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 | 2024年 | | 2023年 | | 同比增减 |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 营业收入合计 | 493,392,648.74 | 100% | 343,893,780.36 | 100% | 43.47% |
| 分行业 | | | | | |
| 印刷业务 | 79,225,390.95 | 16.06% | 161,141,019.69 | 46.86% | -50.83% |
| 新能源业务 | 414,167,257.79 | 83.94% | 182,752,760.67 | 53.14% | 126.63% |
| 分产品 | | | | | |
| 印刷品 | 79,225,390.95 | 16.06% | 161,141,019.69 | 46.86% | -50.83% |
| 负极材料及代工 | 413,769,035.34 | 83.86% | 182,752,760.67 | 53.14% | 126.41% |
| 其他 | 398,222.45 | 0.08% | | | |
| 分地区 | | | | | |
| 中国内地 | 493,392,648.74 | 100.00% | 330,265,587.11 | 96.04% | 49.39% |
| 境外 | | | 13,628,193.25 | 3.96% | -100.00% |
| 分销售模式 | | | | | |
| 直销 | 493,392,648.74 | 100.00% | 343,893,780.36 | 100.00% | 43.47% |
(2)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地区、销售模式的情况 单位:元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
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
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
年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 | | | | |
| 印刷业务 | 79,225,390.95 | 73,200,623.34 | 7.60% | -50.83% | -55.48% | 9.63% |
| 新能源业务 | 414,167,257.79 | 389,855,837.50 | 5.87% | 126.63% | 131.77% | -2.09% |
| 分产品 | | | | | | |
| 印刷品 | 79,225,390.95 | 73,200,623.34 | 7.60% | -50.83% | -55.48% | 9.63% |
| 负极材料及代工 | 413,769,035.34 | 389,855,837.50 | 5.78% | 126.63% | 131.77% | |
| 分地区 | | | | | | |
| 中国内地 | 493,392,648.74 | 463,056,460.84 | 6.15% | 49.39% | 39.72% | 6.50% |
| 境外 | | | | -100.00% | -100.00% | -90.52% |
| 分销售模式 | | | | | | |
| 直销 | 493,392,648.74 | 463,056,460.84 | 6.15% | 43.47% | 39.17% | 2.90%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是 □否
| 行业分类 | 项目 | 单位 | 2024年 | 2023年 | 同比增减 |
| 负极材料 | 销售量 | 吨 | 8,436.85 | 5,849.73 | 44.23% |
| | 生产量 | 吨 | 9,162.71 | 6,111.26 | 49.93% |
| | 库存量 | 吨 | 987.39 | 261.53 | 277.54%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7月底实现4万吨后端成品线投料试生产,并于11月底实现1.8万吨自有石墨化产品线投产调试,2024年产能逐步释放,负极材料业务规模扩大。
(4) 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分类
单位:元
| 行业分类 | 项目 | 2024年 | | 2023年 | | 同比增减 |
|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 新能源业务 | 委外加
工费 | 199,982,618.58 | 43.19% | 80,413,962.10 | 24.17% | 148.69% |
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负极材料自产及代工业务产量合计3.80万吨,销量3.68万吨,分别同比增长161.64%、157.98%,
委外加工费随业务量增加。
(6) 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是 □否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本报告期置出子公司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置出完成后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相应发生变化,
子公司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固阳旭阳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相应发生变化,子公司固阳旭阳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7)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 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 277,316,352.30 |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56.21% |
|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0.00%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 1 | 单位1 | 160,373,440.83 | 32.50% |
| 2 | 单位2 | 47,938,651.93 | 9.72% |
| 3 | 单位3 | 35,375,722.47 | 7.17% |
| 4 | 单位4 | 19,320,402.08 | 3.92% |
| 5 | 单位5 | 14,308,134.99 | 2.90% |
| 合计 | -- | 277,316,352.30 | 56.21% |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 376,118,408.10 |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64.63% |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49.79% |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 1 | 单位1 | 289,792,449.34 | 49.79% |
| 2 | 单位2 | 28,383,972.58 | 4.88% |
| 3 | 单位3 | 19,525,032.65 | 3.35% |
| 4 | 单位4 | 19,274,265.86 | 3.31% |
| 5 | 单位5 | 19,142,687.67 | 3.29% |
| 合计 | -- | 376,118,408.09 | 64.63% |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