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莱沃(68868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4月19日 01:45:18 中财网
原标题:霍莱沃: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霍莱沃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邦羽、胡盼盼被保荐公司代码:688682
重大事项提示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同期下降46.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同期下降80.23%,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度下游市场景气度相对较低导致存量订单下降,同时2024年度新增项目规模较大,周期较长导致相关项目尚未到交付时点,使得营业收入同比下滑31.75%。公司2024年度大力推进电磁测量系统、电磁场仿真分析验证业务等主要产品的销售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订单成果。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3号)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9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5.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29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051.01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4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4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 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 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 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 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 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 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 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 各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 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 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 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 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 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 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 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 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 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 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 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 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项目工作内容
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 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 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 股份回购制度。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 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 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 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 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 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 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 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 整。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 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 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 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 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 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 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 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 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 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项目工作内容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 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 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 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 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 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 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 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 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 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 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 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 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 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4年6 月20日至2024年6月26日和2025年4月7 日至2025年4月10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关于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2024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 下: 2024年4月13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4年4月23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项目工作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年4月23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 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 核查意见》; 2024年4月23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管理业务的核查 意见》; 2024年4月23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年4月23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核查意见》; 2024年6月29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 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2024年12月21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年12月21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 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国泰海通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方面风险因素
1、核心算法泄密风险
公司长期致力于电磁仿真及测量算法技术的研发,形成了三维全波电磁仿真技术、复杂电磁环境仿真技术、一体化低成本稀布阵技术、相控阵快速设计与优化技术、散射测量技术、平面近场多探头测量技术、多探头中场校准测量技术和微秒级实时控制技术等核心技术,从而在电磁场仿真验证、电磁测量系统、相控阵产品等产品领域具有竞争优势。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保密制度,与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如果公司的核心算法保密信息管理不当,则存在核心算法泄密风险,将可能对公司的研发和技术优势产生不利影响。

2、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作为知识密集型企业,高素质的技术人员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经过多年磨合,公司在技术研发和业务开展过程中积累了一批研发能力突出、项目经验丰富的核心人员,并且相关人员均有丰富的电磁场领域科研经验,能够深入理解并服务于客户的科研生产需求。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并采取股权激励的方式稳定研发队伍。如果未来市场人才竞争激烈,公司可能会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况,将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方面风险因素
1、产品升级和技术迭代风险
公司长期聚焦于电磁场仿真及测量技术,依托自主研发的算法技术体系,主要面向特种领域、卫星、通信、汽车等高端制造业提供电磁仿真软件、电磁测量系统及相控阵产品。公司所处领域具有技术壁垒高、研发周期长的特征,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技术创新优势并及时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或新技术成果转化后不能达到客户或市场的预期,将可能对公司的技术及产品领先性产生不利影响。

2
、收入季节性波动风险
受公司主要客户战略部署及其内部计划的影响,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即一般于上半年进行项目预算审批,下半年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因此,公司面临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收入和利润通常集中在下半年度。

(三)财务方面风险因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上海莱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弘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如果国家调整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或公司及子公司上海莱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弘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不能继续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相关主体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结束,将会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行业方面风险因素
1、产业政策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特种、卫星及通信等国家战略产业。随着特种领域战略性地位的增强,国内对雷达、通信、电子对抗等领域的投入稳步上升。同时,卫星通信、智能驾驶以及低空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势猛,电磁仿真及测量在其中的应用场景不断增加。如果未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的市场空间及发展前景将可能受到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特种领域,大量市场参与者或将涌现,加剧市场竞争。如果公司未来不能维持竞争优势,持续进行市场开拓,则可能对公司的市场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方面风险因素
公司产品下游领域的景气度与宏观环境高度相关,如宏观外部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给公司经营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本年度比上年 同期增减(%)2022年度
营业收入26,905.0939,423.68-31.7533,619.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1,443.352,711.25-46.765,041.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261.451,322.50-80.233,746.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2,998.762,147.50-239.641,976.84
项目2024年末2023年末本年度末比上 年同期末增减 (%)2022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65,038.4065,442.13-0.6264,630.47
总资产96,314.2691,620.485.1290,427.75
(二)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2024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度2023年度本年度比上年同期 增减(%)2022年 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00.37-45.950.6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00.37-45.950.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0.040.18-77.780.52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度2023年度本年度比上年同期 增减(%)2022年 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14.18减少1.97个百分点8.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0.402.04减少1.64个百分点6.02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5.6813.00增加2.68个百分点13.37
公司2024年度实现整体营业收入26,905.0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1.75%,1,433.35 46.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 ,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1.45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80.23%,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度下游市场景气度相对较低导致存量订单下降,同时2024年度新增项目规模较大,周期较长导致相关项目尚未到交付时点,使得营业收入同比下滑31.75%。公司2024年度大力推进电磁测量系统、电磁场仿真分析验证业务等主要产品的销售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订单成果。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4年度,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变化幅度(%)
研发投入合计(万元)4,218.985,123.38-17.65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15.6813.00增加2.68个百分点
公司2024年度研发投入金额较同期略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优化研发体系,进一步提升研发效率和质量,研发人员薪酬及研发材料支出有所降低。公司设立至今始终以技术创新为先导,围绕“专注方法与应用研发,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方针,致力于自主创新,持续研发投入,不断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完善知识积累和技术迭代,实现快速和精确算法优势,形成多项自主核心技术。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申请发明专利共计32项,获得现行有效的发明专利28项,软件著作权117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 诺投入金额2024年度投 入金额截至2024年末 累计投入金额
数字相控阵测试与验证 系统产业化项目16,148.2816,148.28562.77562.77
5G大规模天线智能化 测试系统产业化项目6,835.666,835.66118.582,559.47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10,348.3910,348.391,023.695,673.38
补充流动资金3,000.003,000.00-3,000.00
超募资金718.68718.68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37,051.0137,051.011,705.0411,795.62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拟终止实施募投项目“5G大规模天线智能化测试系统产业化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银行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1月办理完成“5G大规模天线智能化测试系统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4,800.5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结余金额2,296.28
加:现金管理和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570.50
赎回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89,900.00
项目金额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3,000.00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705.04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79,700.00
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5,000.00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800.56
期末募集资金账户结余金额4,561.18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2024年度曾存在出纳人员错用募集资金账户支付非募集资金用途款项及现金管理收益错付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上述事项错误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较小,均于当天将错付的募集资金转回,属于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对募集资金使用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财务部门已对上述事项进行整改规范并加强培训学习。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同期下降46.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同期下降80.23%,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度下游市场景气度相对较低导致存量订单下降,同时2024年度新增项目规模较大,周期较长导致相关项目尚未到交付时点,使得营业收入同比下滑31.75%。

公司2024年度大力推进电磁测量系统、电磁场仿真分析验证业务等主要产品的销售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订单成果。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外部环境和市场情况的变化,防范潜在风险,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人员通过现场访谈相关人员,搜索行业资讯等方式紧密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与行业动态。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风险、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上述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督促公司改善经营业绩,切实回报全体股东。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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