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30117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4月19日 03:57:35 中财网
原标题:逸豪新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逸豪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振国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滨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季度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是(公司披露募投项目延期公告,受行业 供需变动等因素影响,为保证募集资金的 合理、安全使用,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同意,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主体不变的情 况下,对募投项目之“年产 10,000吨高精
 度电解铜箔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分别 延期至 2025年末、2025年 6月末完成,具 体详见公司公告)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 12月 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本次培训结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近期有关监管问答, 介绍了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审核监管等 相关法规及制度的内容,并分享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案例。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4.6.3条/《创业板股 票 上市规则》第 4.4.3条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 则》第 4.6.8条《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 市 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 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1、股份锁定承诺不适用
2、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不适用
3、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不适用
9、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11、公司及股东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12、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 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1、2024年 1月 4日,国信证券因辽宁垠艺生物保荐过程中未充分
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人或其保荐的公司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关注并督促发行人整改规范推广费用内部控制缺失的情形、对发行人 经销收入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 2、2024年 4月 18日,国信证券奥普特科技持续督导期间未及 时督促奥普特履行募投计划变更审议及披露程序等事项收到广东证监 局出具的警示函。 3、2024年 5月 7日,国信证券作为利尔达保荐人,因利尔达上市 当年即亏损,且该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收到浙江证监 局出具的警示函。 4、2024年 10月 12日,国信证券因埃夫特发行注册环节未核查持 股平台中员工持股数量等问题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针对以上监管措施,国信证券已经积极进行了相应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 重大事项逸豪新材 2024年度净利润亏损,下滑幅度较大,主要受行业整体供给 增加、需求放缓、公司 PCB业务产能尚未完全释放等影响。电子电路 铜箔方面,2024年度,终端消费需求不振,PCB及下游行业对上游铜 箔等材料的需求放缓,行业内产能扩大,随着新建产能逐步释放,行 业竞争较去年更为激烈;PCB方面,2024年,受下游行业需求放缓和 产品结构等因素的影响,PCB业务本年尚未能全面实现盈利,对公司 业绩仍产生负向影响。 保荐人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 素,提请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也将对公司上述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督 导。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郭振国 黄 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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