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是科技(301218):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年 4月 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4月 7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6人(其中董事叶建标先生因被留置无法出席会议,已书面委托董事长俞永方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俞永方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听取、审议了以下表决事项: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殷慧敏女士、周丽红女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编写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4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4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听取了《2024年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层 2024年度主要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符合公司行业特点和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5〕541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41,459.49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78,497.4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29,349,674.84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69,149,207.26元,资本公积余额为569,370,713.92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4,04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51,000.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派送股票股利,亦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未来在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则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比例进行调整。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相关承诺,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5年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 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2025年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体系》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 2025年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年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提交董事会。鉴于本议案中董事的薪酬与所有董事利益相关,所有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2025年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 2025年年度综合授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议,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一)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划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度)》。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5年 5月 9日(星期五)14:30在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16号华是科技园A座一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4月 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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