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泰胜风能(300129):2024年年度报告
原标题:泰胜风能:2024年年度报告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 2025-019 2025年 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黎伟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伟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涉及的 2025年度相关经营计划等内容,不构成公司对 2025年度经营业绩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包括: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项目合同延期的风险、市场竞争的风险、内部经营管理的风险、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国际贸易政策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详细内容请参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之“3、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934,899,23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6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0股。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0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31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47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49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63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68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69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70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4、其他相关资料。 释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 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数据资源 暂行规定”),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规范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 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从 2024年 1月 1日起施行。本公司执行数据资源暂行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 2023年 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号”), 解释第 17号规范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 2024年 1月 1日起施行。本公司执行解释第 17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 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号”), 明确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在对保证类质量保证确认预 计负债时,借方科目为“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项目列示,规范了预计 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应当根据情况区分流动性,在“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 等项目列示,自 2024年 1月 1日起施行。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重述了比较期间财务报表。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 不确定性 □是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 ?否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 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社会经济运行平稳,社会用电量、清洁能源发电量稳步增长 2024年全球经济总体运行平稳,虽然发展有所放缓,但是贸易和投资情况低位复苏,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增长 速率仍维持高位。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预计,2024年全球经济增长将达到 3.2%,相比 2023年下降 0.1个百 分点。其中,发达经济体经济增长预计为 1.8%,发达经济体中只有美国增长较快,2024年增长 2.8%,欧洲经济在经历 长时间停滞之后有所复苏,但基于地缘政治紧张、贸易摩擦等带来的下行压力,据欧盟委员会预测,2024年欧盟经济仅 增长 0.9%;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经济增速虽略有下滑,但仍然保持高增长,2024年经济增速预计为 4.2%,相比 2023年下降 0.2个百分点。随着地缘冲突风险升级、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气候灾害增多,全球经济碎片化加剧,经济增 长动能不足,不确定性提升。 在全球经济动荡变革中,促进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正在孕育,新亮点、新格局初现端倪。一方面,科技创新正深刻改 变经济形态,尤其是各国在人工智能、新能源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和应用,有望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升生产 效率,加快全球绿色转型步伐,促进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全球南方国家经济规模卓然壮大、经济治理理念 在世界上越来越受到认同,对推动世界经济平衡、包容、可持续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世界银行的预计, 2024年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为世界经济提供超过一半的动力。 2024年中国的增速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保持领先,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5.0%;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4年中国全社会用电量 98,521亿千瓦时,同比 2023年增长 6.8%。 公司的主要业务属于风电行业的风电装备制造及风力发电细分领域,所在行业属经济新动能,具备持续稳健成长的 特点。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4年全国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量 37,1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6.4%,占全国总发电量的 39.42%,占比进一步提升。 2、全球风电装机保持高增长,海外风电市场持续发力 在能源安全及碳减排目标驱动下,欧盟委员会在 2023年通过《净零工业法案》,支持风能行业的政策措施计划,并 在年末之际,由欧盟成员国签署《欧洲风能宪章》,促进风能产业发展及帮助各国实现可再生能源目标。2024年 11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 29次缔约方大会(COP29)在阿塞拜疆巴库召开,大会达成了“巴库气候团结 契约”,就《巴黎协定》中关于可信和透明的国际碳市场机制达成了共识,提倡利用数字技术加快气候行动,并决心在大 洲级别启动清洁能源转型,为加快全球气候治理步伐、推进全球绿色低碳转型进程助力。随着全球能源转型的推进,风 电凭借强大的供应链和低廉的价格,成为全球清洁能源的中流砥柱。根据国际能源署(IEA)的数据,2024年全球可再 生能源新增装机约为 700GW,连续 22年创下年度新高。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的预测,2024年到 2028年,全 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每年年均增速达到约 9.4%。 海外业务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重点之一,公司积极持续开拓海外业务,与多家国际知名企业建立了深厚的合作关系, 近年来公司持续稳定获取海外订单,市场订单辐射亚洲、澳洲、非洲、南美洲、欧洲等多个地区。公司专攻出口产品的 泰胜扬州基地于 2023年投产至今,已顺利取得多个重要海外大客户的供应商认证资质,为公司海外业务的拓展再添强劲 动力。 3、中国风电规模持续增长,创新驱动行业经济性提升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4年我国风电新增装机 79.82GW,同比增长 6%;其中,海上风电新增装机 4.04GW;从新增装机分布看,“三北”地区占全国新增装机的 75%。截至 2024年 12月底,我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已约达 5.21亿千瓦, 占全国发电总装机量的 15.5%。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4年全国风电发电量 9,916亿 kWh,同比增长 16%;全国风电 同时,我国大力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的建设,以“沙戈荒”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是新能源发展的主战场、主 阵地,是新能源装机增长的基本盘。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截至 2024年底,第一批风电光伏基地建成 9,199万千瓦、约占 95%,投产 9,079万千瓦。在第一批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成果经验的基础上,我国继续推进第二批、第三批大型风电光伏基 地建设,为低碳、清洁能源转型继续添砖加瓦。 2024年,中国风电技术创新发展路径仍以机组大型化、材料多样化、机型创新性为主,塔架高度进一步提升,单机 容量稳步增大,叶片长度持续增加,陆上的超高钢混塔、海上漂浮式风电机组等均在应用层面实现了突破。同时,随着 风机大型化、风电安装和运维的技术创新、风电投资风险的降低,风电成本进一步下降。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的研究统计,中国风力发电成本在发展之初至今大幅下滑,例如从 2010年至 2024年我国陆上风电平准化度 电成本(LCOE)从 87美元/MWh下降至 30美元/MWh,降幅达 65.5%。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BNEF)的统计,2024年 全球平均陆上风电 LCOE已达 38美元/MWh,全球海上风电 LCOE为 87美元/MWh;其预测至 2035年,陆上风电成本将在 2024年的水平上下降 26%至 28美元/MWh,海上风电 LCOE将在 2024年的水平上下降 22%至 67美元/MWh。在行 业降本的大趋势下,产业链各环节均有一定降本增效的压力,但是由此带来的产业竞争力的提升也是风电市场空间不断 扩大的动力,业内优质供应商的竞争力也将进一步凸显。 4、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2020年,我国对外宣布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减排目标: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年前 实现碳中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5%左右,到 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 12 亿千瓦(1200GW)以上。为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能源体系是重要手段之一,包括大力发展可再生能 源、建立全国绿色电力交易体系等。中共中央《十四五规划建议》也提出了能源革命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建议。 2024年 11月 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自 2025年 1月 1 日起开始施行。《能源法》的出台,既回应了能源安全、低碳转型的紧迫需求,也为未来能源技术创新和国际合作奠定 了法治基础,是推动中国从“能源大国”向“能源强国”迈进的核心制度保障。 2024年 3月,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国能发规划〔2024〕22号),提出 2024年能源工作主要目标,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达到 17%以上等。基于“碳达峰”“碳中和”承诺以及 2024年度目 标指引,2024年至今,国家积极出台多项重点政策,从消纳、供应两个角度共同发力,提升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 争力,引导风电产业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1)加强新能源电力消纳,完善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 2024年 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 大力促 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提出将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基础凭证,纳入“十四五” 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加强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有效衔接,并加快绿证核发进度、扩大绿证交易范围、规范 绿证交易制度。2024年 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 2024年第 15号令),明确了可再生项目“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范围,从保障性收购、市场交易、临时调度三个方面细化了电网企业、 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等电力市场成员在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方面的责任分工。2024年 5月,国家能 源局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4号),提出做好新能源消 纳工作的举措,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 (2)促进新能源可靠供应,创建多样化的电力供应来源 2024年 3月,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提出完善风力发电机、光伏设备及产品升级与退役等标准,探索在风电光伏、航空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有序推进 风电光伏等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2024年 4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农村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 开展“千多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促进风电开发与乡村集体经济有机结合,合理安排风 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探索形成“村企合作”的风电投资建设新模式和“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机制,推动构建“村里有风 电、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的风电开发利用新格局。2024年 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大力实施可 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号),重点对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供应、传统能源稳妥有序替 代以及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加快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提出具体要求,提出积极发展分散式风电和分 布式光伏发电、开展深远海漂浮式海上风电。2024年 12月,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 的通知》,在空间布局、海域资源利用、用海监管三个方面对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进行了规范,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 项目用海管理,促进海上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025年 2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国能发规划〔2025〕16号),提出了 2025年能源工作的主要目标,包括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 2亿千瓦以上,发电量达到 10.6万亿千瓦时左右,并初步建成全国统一 电力市场体系,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2025年,在国家政策的引领下,我国风电行业将继续砥砺前行,为“十四五”可再 生能源规划的完成画上圆满的句号。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对风电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持乐观的态度。虽然目前国内风电设备制造行业竞争较为激烈,但公 司作为风电装备制造行业历史最悠久的企业之一,技术实力雄厚、工艺水平先进、产品质量可靠,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 竞争力,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市场布局、积极推动产业升级、灵活调整市场竞争策略,持续加码自身竞争力,保持在 国内风电塔架行业中的优势地位。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包括: 1、风电及海工装备制造业务 公司主营风电及海工装备业务,主要产品为自主品牌的陆上风电装备,包括钢制塔筒及钢混塔筒;以及海上风电及 海洋工程装备,包括海上塔筒、导管架、管桩、升压站平台及相关辅件、零件等。风电及海工装备制造业务经营模式主 要是以销定产,主要业绩驱动因素为国家相关产业及行业政策、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收入确认项目数量、应收款回 款、人民币汇率波动等。 2、零碳业务 公司积极探索风电场开发与运营等零碳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持有河南嵩县 50 MW分散式风电场,并在新疆、广西、 黑龙江、内蒙古等地区积极推进风电场项目的相关工作。零碳业务报告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3、创新及其他业务 公司坚持改革创新发展思路,积极投入高端智能制造的研发与供应链能力的提升,打造完善多元化产品服务体系的 创新业务,孵化并培育创新技术的研发与业务应用。创新及其他业务在报告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属于风电塔筒及海洋工程装备并行的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自成立以来专注于风机塔架等风电装备的研发、制造 与销售,在风电装备行业深耕多年。公司核心竞争力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质量和产品多元化革新优势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产品革新,制定了严格的质量管理标准和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在高端产品 方面的批量化生产能力及国际标准化程度。公司立足于丰富的钢塔生产项目经验,开拓了钢混塔筒产品,为客户提供多 种类、多规格的产品制造服务。公司生产的产品包括 10MW风机塔架、钢混塔架转接段、旋筒风帆定子、海南浮体式风 机浮体结构、日本浮体式海上风机塔架、大型分片式塔架、175米斜拉塔架、170米超高钢混塔架、13.6MW海上风电导 管架、2300吨级大单桩、高端升压站平台等行业领先产品。 2、经营规模与生产资质优势 风电场建设前期资本投入较大、安装施工成本较高、运行维护周期较长,而塔架、管桩、导管架等风电装备作为风 力发电系统的支撑结构,属于大型钢结构产品,行业内一般要求该等产品的可靠使用寿命在 20年以上。因此下游客户在 选择供应商时,生产资质与经营规模是对工艺创新能力、生产加工能力、质量控制能力、交货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能力 最好的保障。公司作为风电装备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业务规模位居行业前列,规模优势明显。 同时,公司资质优良,体系建设较为完善,已通过 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45001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 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ISO 3834-2焊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EN 1090-1/EN 1090-2欧盟钢结构制作资质认证、日本国土交通大臣钢结构制造许可认证、DNV挪威船级社认证、BV法国船级社认证、 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电能产品认证等认证,并获得大量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供应商认证。 3、品牌与客户资源优势 作为国内最早从事风电装备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深耕,公司已发展成为生产规模化、产品系列化、服务一体化, 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陆上、海上风电装备及高端海洋工程装备专业制造商。在风电装备制造领域,拥有自主品牌的国内企 业较少,公司自主品牌“TSP”“泰胜”“蓝岛 BlueIsland”的产品凭借十余年如一日的过硬质量与优质的售后服务,受到国内 外众多客户的认可。公司通过旗下混塔公司中汉能源开拓了混凝土塔筒业务,成为风机塔架业内少有的钢混塔制造一体 化制造商,进一步为客户提供多元化、适应不同资源条件的产品。公司在风能装备、海洋工程行业享有较高的品牌美誉 度,凭借持续的技术开发投入、严格的质量控制、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成熟的经营管理,在行业内建立了良好的产品口碑 及品牌形象,与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是全球领先的风机整机制造商 Vestas在中国的首家合 格供应商,连续多年蝉联国内风机整机龙头企业金风科技 5A级供应商,并获得金风科技 2024年度“最佳供应商”称号。 4、技术工艺优势 风机塔架存在一定技术壁垒,高端风电装备对其诸如法兰平面度、内倾量、焊缝棱角、错边量控制、厚板焊接与防 腐等方面有着严苛要求,而导管架、超大管桩等海上风电装备,工艺难度更是进一步提升。在此背景下,公司展现出强 大实力,在陆上、海上风电装备领域具备显著技术优势。 公司拥有专业的研发与技术团队,风机塔架等风电设备工艺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承担了众多国内外整机制造商 的陆上钢塔、柔性塔以及海上风电管桩、导管架的样品制作工作,多次填补国内陆上及海上风电装备行业空白。不仅如 此,公司是国家标准《风力发电机组 塔架》(GB/T19072-2022)的牵头起草单位,是国际标准《Wind Energy Generation Systems - Part 6: Tower and Foundation Design Requirements》(IEC61400-6:2020)的起草单位之一。公司及旗下企业还拥 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上海市专精特新、上海市企业工程中心、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等多项 专业资质认定。 随着风机塔架升级与结构变化,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展技术研发,推进专利项目研发及申请保护工作。 目前,已在风电和海洋工程领域斩获 300余项有效专利,覆盖设计、工艺、制造技术、质量检验、配套新型工装等多个 方面。 5、产能布局优势 塔架、管桩、导管架等风电设备零部件产品呈现体积大、重量大等特点,近年来,在风电行业主流机型大型化的趋 势下,运输距离成为制约风电设备零部件生产企业业务发展越来越重要的瓶颈之一。基于此,公司多年来深耕主业,在 全国华东、华北、西北、东北、华南五个战略区域布局了十余个钢塔生产基地,并在河北、广西、内蒙古、安徽等地布 局了混凝土塔筒生产基地。2024年,公司新设立的陆上风电塔筒生产基地昌吉州泰胜风能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已顺利投产, 该基地投产后,公司风电钢塔(含海工产品)最大年产能可达 110万吨,混凝土塔筒最大年产能可达 640套。公司的全 国性产能布局可以有效降低运输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加强公司与供应商及客户间业务黏性,有利于提升公司现场技 术服务及售后维护服务能力。 四、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1)主营业务经营业绩概述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483,784.05万元,同比上升 0.5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8,196.15万元,同 比下降 37.77%。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有序整合有效释放陆上风电业务的产能,公司出货情况与上年末相比有所改善。陆上风电发 展态势良好,报告期公司陆上风电装备类产品(含混凝土塔筒)实现收入 402,631.07万元,同比增长 15.24%;其中混凝 土塔筒类产品实现营业收入 43,973.55万元,同比增长 821.59%。 2)报告期内,由于国内海上风电市场处于调整期,公司海上风电业务量同比有所下滑,实现营业收入 67,208.97万 元,同比下降 37.77%;陆上风电业务和海上风电业务相加后,公司风电及海工装备制造业务 2024年度总体实现营业收 入和上一年度基本持平。 3)2024年国内风电装机容量持续扩容的同时,行业竞争加剧,导致部分区域市场订单毛利率有所下降,影响公司整体实现的净利润。 (2)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1)风电及海工装备制造业务 风电及海工装备制造业务属于公司核心业务。报告期内,公司风电及海工装备制造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469,840.04万 元,其中陆上风电装备(含混凝土塔筒)实现营业收入 402,631.07万元,同比增长 15.24%;海上风电及海洋工程装备实 现收入 67,208.97万元,同比下降 37.77%。 报告期内,泰胜昌吉基地落成并投产,该基地为中高端塔筒产品而规划建设,以“荒戈沙”大直径塔筒为主,兼顾中 亚海外市场,设计产能为 10万吨。目前,泰胜昌吉基地产能已基本爬坡完毕,能够有效助力公司扩大在新疆的优势。同 时,公司积极推进泰胜蓝岛基地技术改造项目、泰胜哈密基地技术改造项目、泰胜上海基地技术改造项目,预计 2025年 完成。泰胜扬州基地产能持续爬坡,目前已取得金风科技、Nordex、远景能源、电气风电等重要客户的供应商认证,并 在积极推进 Vestas供应商认证,目前已通过 Vestas管理评审,处于测试订单阶段。报告期内,公司在德国设立了欧洲销 售中心,紧抓一线国际市场机遇,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更快更好地满足海外客户的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混凝土塔筒业务板块的开拓,在内蒙古、安徽布局自有混凝土塔筒生产基地,截至本报告 发布日,河北、广西、内蒙古、安徽混凝土塔筒生产基地均已投入使用。 2)零碳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展新能源发电的开发工作。公司控股子公司泰胜嵩县风电场自有的嵩县 50MW风电项目在 2024 年度实现风力发电并网量 65,329.12 MWh。公司在新疆、广西、黑龙江、内蒙古等多地同步开展风电开发项目前期工作, 截至本报告发布日,已有 2个位于广西的风电场获得建设指标并获得核准批复,合计 320 MW,后续具备开工条件后可 开工建设。 3)创新及其他业务 公司与国内整箭制造商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在火箭箭体结构、贮箱产品,火箭发射、回收设施等研发、设计、制 造以及新型技术和应用方面规划布局,切入商业航天战略新兴行业赛道,充分发挥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报告期 内,公司积极推动商业航天业务的开拓,开展团队搭建、专家引进、市场调研等初步开拓工作。该业务板块报告期内对 公司业绩影响较小。 (3)订单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执行及待执行订单共计 491,702万元,具体如下: 1)按产品分类情况说明: A. 陆上风电装备(含混凝土塔筒)类订单本报告期新增 497,480万元,完成 434,062万元,截至期末在执行及待执 行 362,045万元; B. 海上风电及海洋工程装备类订单本报告期新增 123,072万元,完成 74,829万元,截至期末在执行及待执行127,203万元; C. 其他订单截至期末在执行及待执行订单 2,454万元。 2)按区域分类情况说明: A. 国内订单本报告期新增 476,369万元,完成 355,202万元,截至期末在执行及待执行 372,322万元; B. 国外订单本报告期新增 155,760万元,完成 169,446万元,截至期末在执行及待执行 119,380万元。 (4)技术研发及知识产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参与起草的《风能发电系统 风力发电机组环形锻件技术规范风力发电机组塔架主体用高强钢焊接性 评价方法》(T/CI312-2024)、《风力发电机组高强钢塔架焊接附属件结构疲劳性能评价方法》(T/CI311-2024)、《海 上风力发电机组钢制塔筒防腐吸波涂料》(T/CANSI 150-2024)等 10项国家、行业及团体标准已发布实施;另有 11项 公司参与起草的标准正在送审或起草中。 公司及子公司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工作,与同济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等多所高校保持良好的共同研发合作,并 持续推动专利项目研发及申请保护工作。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新取得专利共 23项,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及子 公司拥有的有效专利共计 322项,其中 92项为发明专利、230项为实用新型专利,除此之外还有 4项 PCT专利、4项日 本专利、2项德国专利、4项软件著作权,涵盖设计、工艺、制造技术、质量检验、配套新型工装等多个方面。报告期内 公司研发人员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共 4篇。 同时,公司注重品牌(商标)长效化管理,继续跟进“TSP”“泰胜”“蓝岛BlueIsland”“蓝岛”“TowerX”等商标的全类别 注册保护工作,并加强“TSP”商标作为著名商标的宣传使用。 (5)体系建设及低碳贡献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有条不紊地推进认证体系复证换证工作,各项体系认证与维护工作稳步落实。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 完成了 ISO 9001、ISO 14001、ISO 45001、ISO 50001、ISO 3834-2、EN 1990-1、EN 1090-2、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等相 关已有体系认证和国家认证的复审换证工作,以及 BV 法国船级社的工厂认可证书,同时更新并维护了 Vestas、金风科 技、远景能源、东方风电、电气风电、Nordex、运达股份、明阳智能等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供应商资格认证或 ESG审 核。 在低碳贡献方面,公司作为《风力发电塔架产品碳足核算指南》工作组联合召集人,全程参与该指南的编制。风力 发电塔架作为风力发电机组关键部件,其碳足迹核算指南的编制对风电行业碳足迹管理体系意义重大。该工作组明确了 风力发电塔架碳足迹核算的原则与要求,填补行业空白。公司作为专业的风力发电塔架制造企业代表,积极配合调研, 在专家研讨中分享经验,促进信息共享,推动核算指南编写与优化,为完善风电行业碳足迹管理体系、助力风电行业绿 色低碳转型贡献力量。 (6)内部经营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优化了管理体系和组织结构,强化了集团对下属企业的经营和运营管理,维护了总部管理模 式的高效运行。为规范报告制度和沟通体系、提升工作效率,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 成绩,例如,公司持续升级集团 OA(自动化办公)系统,将总部以及各级子公司均纳入集团 OA管理;同时公司升级 了 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强化业财融合;报告期内 PDM(产品数据管理)、EHR(人力资源管理)等业务系统全 面上线,提高了公司数据挖掘、科学决策和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水平。 在业绩考核与评价方面,公司以中期发展战略规划为导向,继续深化组织绩效和员工绩效的管理,提高企业管理规 范性。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科学的组织绩效考核体系,通过量化指标和过程管控,显著提升了整体管理效能。公司着 力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了更加规范的薪酬管 理体系。二是全面推进全员薪酬绩效改革,优化绩效考核指标,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使薪酬分配更加科学合理,有效激 发了员工积极性。通过以上措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得到显著优化。 内部管理体系方面,公司持续推进管理体系建设,报告期内完成多项制度的新增与修订,有效提升了管理效率,强 化了内部控制,实现了重要业务管理体系的优化。同时,公司建立了定期检查机制,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系统排查,评 估制度执行效果和效率,及时提出改进建议,确保管理体系持续优化。 2、收入与成本 (1) 营业收入构成 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单位:元
单位:元
(3) 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是 □否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陆上风电装备中混凝土塔的生产量和销售量比上年同期实现了 30%以上的增长,主要原因为 2023年公司 成为中汉能源控股股东(持股比例 60%),切入混凝土塔筒赛道,2024年全面发力开展混凝土塔筒业务,业务量可观, 新增的混凝土塔筒给公司陆上风电装备业务带来了一定的增量。 本报告期,海上风电装备的生产量和销售量均比上年同期下降 30%以上,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内海上风电市场处于 调整期,公司国内海上风电业务量较去年同期有明显下滑。 (4) 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营业成本构成 产品分类 单位:元
(6) 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是 □否 本报告期新设 14家子公司、购买 1家子公司。 本报告期新设 14家公司,分别为:内蒙古广开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汉能源(钦州)有限公司、中汉能源(张家 口)有限公司、中汉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昌吉州泰胜风能风电设备有限公司、象州泰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铜仁泰胜风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钦州大直泰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来宾兴象泰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来宾兴浩泰 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来宾恒运泰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来宾恒象泰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塔城泰胜新能源开发 有限公司、扬州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报告期购买 1家子公司的控制权,为:泰胜国际(德国)有限责任公司。 (7)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 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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