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30005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复,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顺新材”或“发行人”或“公司”)2022年 11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59,259.99万元。万顺新材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已指派扶林女士、高强先生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4年 12月 31日止。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万顺新材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余额为 621,922,265.82元,保荐机构对万顺新材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万顺新材于 2025年 4月 10日披露了 2024年年度报告,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万顺新材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截至 2022年 11月 30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0,977,27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 8.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59,259.99万元,发行费用 3,246.35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6,013.6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5-00021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内部审计报告、审核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和督导。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主要核查和督导内容如下: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督导公司有效执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督导公司有效执行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督导公司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核查意见等。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五、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八、对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万顺新材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余额为 621,922,265.82元,保荐机构对万顺新材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扶林 高强 法定代表人: 顾伟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4月 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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