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国盛金控(002670):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5-011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以证券业务为主,同时开展投资等业务。 1、证券业务 公司证券业务运营实体为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及其下属企业国盛期货、国盛资管、国盛弘远。公司证券业务类型涉及经纪与财富管理、投资银行、投资与交易、资产管理、资本中介等,其中: 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为个人和机构客户提供证券经纪和期货经纪服务,推广和销售证券及金融产品,通过报告、路演、策略会、调研和电话会议等多种形式提供专业化研究和咨询等服务,赚取手续费、佣金及相关收入。 融服务,赚取承销费、保荐费、财务顾问费及相关收入。 投资与交易业务,从事权益类、固定收益类、直接投资类、衍生类产品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做市业务,赚取投资收益。 资产管理业务,根据客户需求开发资产管理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包括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及基于资产管理业务牌照的延伸为资产管理产品(非公开发行)提供投资顾问业务等,赚取管理费、业绩报酬及相关收入。 资本中介业务,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行权融资等资本中介服务,赚取利息及相关收入。 报告期,公司证券业务的业务类型和经营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投资等业务 目前投资业务主要为对存量业务的管理,报告期内未新增投资项目。公司投资业务指的是公司内除证券业务板块外各主体对外部企业的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投资是境内股权投资平台,全资子公司香港投资、国盛环球是境外投资平台。 公司还紧密围绕公司内各主体特别是证券业务板块的业务需求发展金融科技,支持公司金融科技格局的规划、搭建与发展,提升公司信息化水平。 3、报告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单位:股
前 10名股东及前 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2月1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9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准批复文件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相关事项,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所涉仲裁与诉讼 (1)业绩承诺补偿案 公司于 2024年 7月 18日收到南昌仲裁委送达的《裁决书》(案号:(2022)洪仲案裁字第 0231号)(以下简称“《裁决书》”),南昌仲裁委裁决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信托”)以1元的总价格向公司转让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 311,734,0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1%),并向公司支付相应现金补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1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因雪松信托未在《裁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相应义务,公司向南昌中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对雪松信托就《裁决书》裁决事项进行强制执行。公司于 2024年 9月 23日收到南昌中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赣 01执 691号),南昌中院认为公司申请执行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之日,公司仅于 2025年 3月 28日收到强制执行款 941,972.69元,公司仍在就股票等的强制执行事宜与执行法院等沟通推进中,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7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24)赣 01民特 159号),南昌中院于近期受理了申请人雪松信托向南昌中院提起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诉讼,雪松信托申请撤销南昌仲裁委作出的(2022)洪仲案裁字第 0231号裁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8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7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4)赣 01民特 159号),南昌中院驳回雪松信托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8日披露的《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效力案 2023年 9月 4日,南昌仲裁委作出《裁决书》((2022)洪仲案裁字第 0594号),驳回申请人雪松信托的全部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9月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公司于 2024年 3月 25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案号:(2024)赣 01民特 32号)文件,申请人雪松信托向南昌中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诉讼,申请撤销南昌仲裁委于 2023年 9月 4日作出的(2022)洪仲案裁字第 0594号裁决书,南昌中院于 2024年 3月 19日受理此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27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公司于 2024年 4月 15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4)赣 01民特 32号),南昌中院驳回雪松信托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17日披露的《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3、2024年 5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3号)、《关于对李娥、吴艳艳、刘公银、刘详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2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针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公司高度重视,已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持续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财务核算水平、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并于收到该行政监管措施一个月内向江西证监局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2024年 5月,因上述相同问题,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03号)。 4、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8日召开了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28日、2024年 10月 19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2024-051)。 5、国盛证券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向其参股公司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 12个月,年利率为固定利率 3.10%/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月 22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之日,已向江信基金提供借款 546万元。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朝东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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