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浙江新能(600032):浙江新能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5年04月22日 15:21:38 中财网
原标题:浙江新能:浙江新能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032 公司简称:浙江新能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0.1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04,675,32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36,070,129.86元(含税)。此外,公司于2024年9月完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6元(含税),合计派发中期现金红利134,661,818.14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包括2024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为170,731,94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14%。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浙江新能60003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
姓名张利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街道凤起东路8号
电话0571-86664353
传真0571-8790122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2024年全国电力行业情况
2024年,全国电力供应总体稳定,经受住了年初大范围极端严寒以及夏季多轮高温、台风等考验。截至2024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达33.5亿千瓦,同比增长14.6%,其中火电仍占据主导地位,装机容量达14.4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43.1%,同比增长3.8%;水电装机容量为4.4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13.0%,同比增长3.2%;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8.9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26.5%,同比增长45.2%;风电装机容量5.2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15.5%,同比增长18.0%;核电装机容量为0.6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1.8%,同比增长6.9%。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4.3亿千瓦,再创新高。

其中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仍是主力,已连续两年突破3亿千瓦,在全球新增装机的占比超过50%。

2024年全国发电量10.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量37,126亿千瓦时,比上一年增长16.4%。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3.46万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9%,占全部发电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中风电和太阳能合计发电量1.8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与全国第三产业用电量(18,348亿千瓦时)基本持平。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量占总发电量增量的比重超过八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加快推进,全年市场化交易电量约6.2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攀升至62.7%,较2023年提升1.3个百分点。其中,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电量在2024年达到1.4万亿千瓦时,比2016年增长十多倍。

(二)2024年全国电力行业主要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该法旨在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法律明确了能源的定义和范围,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核能、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多种资源。法律强调国家坚持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科学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完善节约能源政策,加强节约能源管理。同时,法律还提出加快建立主体多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效的能源市场体系,依法规范能源市场秩序,平等保护能源市场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在新能源方面,法律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风能、太阳能等开发利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法律保障。

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该通知旨在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完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和绿色低碳转型。通知提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要,持续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加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与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等统筹衔接。同时,通知还明确了完善调峰市场交易机制、合理确定调峰服务价格上限、规范备用市场交易机制、合理确定备用服务价格上限等具体措施。此外,通知还强调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加强辅助服务市场与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等统筹衔接,以及健全辅助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2024年3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强调了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紧迫任务。指导意见特别指出应巩固并扩大风电和光伏的健康发展势头,同时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推动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开发工作。在条件允许的地区还将组织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此外,指导意见还涉及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能源科技创新、加强能源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该指导意见的出台为2024年及未来一段时间内的能源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新能源光伏、风电及新型电力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指导。

2024年5月,国家发改委通过《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该规则旨在规范电力市场行为,依法保护市场成员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规则适用于各类电力市场,包括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等环节。规则明确了电力市场成员的角色和职责,包括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同时,规则还规定了电力市场交易类型与方式,包括电能量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和容量交易等,并强调国家统筹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持续完善电力市场功能。此外,规则还涉及电能计量与结算、系统安全、市场风险防控和监管等方面的内容,为电力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提供了全面保障。

2024年7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数据局联合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该行动方案旨在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为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提出在2024—2027年重点开展九项专项行动,包括电力系统稳定保障行动、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攻坚行动、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等。方案强调提升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调控能力,推动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同时,方案还提出打造一批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建设一批智能微电网项目,以及推动新一代煤电升级和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等具体措施,为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提供了全面指导。

2024年12月,国家工信部、发改委及能源局联合发布《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旨在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的应用,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方案明确了鼓励炼化行业、煤化工行业、有色金属行业等利用清洁低碳氢替代化石能源制氢,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同时,方案还提出开发低成本、高可靠的“光伏+储能”技术及产品,提升制用低成本绿电的供给,并推动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富集地区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有序建设“制氢+用氢”一体化项目。此外,方案还涉及氢冶金、绿色甲醇、可持续航空燃料等多个领域,为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的广泛应用提供了全面指导。

公司是浙能集团所属的专业从事风电、光伏、水电、氢能、储能等可再生能源业务方向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的综合型能源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目前公司控股和管理的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超800万千瓦(含在建),公司参股的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超970万千瓦(含在建)。

公司秉承“激水、追风、逐光”的产业发展观,以改善能源结构、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己任,坚持“区域聚焦、重点突破、购建并举”的发展方针,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为社会提供优质清洁环保的能源产品,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力争打造国内最具成长性的可再生能源企业。2023年5月被国务院国资委评为国企改革“双百企业”,在国务院“双百企业”年度评估中获得优秀评级。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2023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22年
总资产58,903,064,047.1552,931,409,055.5011.2846,657,017,006.82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 产12,431,604,330.7212,097,215,533.522.768,626,742,672.07
营业收入4,961,309,503.594,523,417,132.959.684,598,069,021.79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润566,503,398.38627,154,547.19-9.67775,837,145.83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497,637,301.21600,905,680.09-17.19539,086,417.87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额2,823,767,264.862,460,019,850.7114.792,910,649,471.16
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4.615.78减少1.17个百 分点9.31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23560.2731-13.730.3730
稀释每股收益0.23560.2731-13.730.3730
(元/股)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1,172,645,832.591,422,405,850.631,321,108,337.931,045,149,482.44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润172,922,853.99273,379,027.67197,367,046.05-77,165,529.33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162,015,533.04247,497,685.99190,428,484.52-102,304,402.34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额409,867,459.08509,538,749.881,280,539,007.95623,822,047.95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46,329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46,920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 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 (%)持有 有限 售条 件的 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冻 结情况 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01,440,000,00059.8800国有 法人
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 限公司0432,000,00017.9700境内 非国 有法 人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0102,813,8524.2800国有 法人
广发基金-南方电网 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广发基金新起点88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1,029,91011,029,9100.4600其他
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010,822,5100.4500境内 非国 有法 人
国新国同(杭州)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杭州 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010,822,5100.4500其他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司5,188,28210,736,1570.4500其他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证50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9,352,89710,619,9680.4400其他
青岛市科技风险投资 有限公司-青岛华资 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09,740,2590.4100其他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9,740,2590.4100其他
浙江空港资本控股有 限公司09,740,2590.4100境内 非国 有法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 控股股东。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量的说明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简称代码到期日债券余额利率(%)
浙江省新能源 投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1 年度第一期债 权融资计划21浙江新能投 集ZR00121CFZR08562024-07-130.003.5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债券名称付息兑付情况的说明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 计划已到期支付本金和利息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适用√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指标2024年2023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资产负债率(%)68.1165.464.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497,637,301.21600,905,680.09-17.19
EBITDA全部债务比0.100.11-9.09
利息保障倍数1.911.891.06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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