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300510):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300510 证券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鉴于公司 2024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负,未能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 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33,002,380.13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536,144.13元。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14,031,312.7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91,221,268.29元。 鉴于公司 2024年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 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均未进行现金分红,但鉴于公司各会计年度末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自 2016年上市以来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2016年度-2018年度共实施四次利润分配方案,但鉴于公司 2019年度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导致公司近年来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2024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14,031,312.7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91,221,268.29元,按照二者孰低原则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故决定 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未来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 2024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为负,累计至下一年度。公司未来将继续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义务,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五、相关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鉴于公司 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未来可持续发展及维护股东长远利益等因素,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月 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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