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导航(688282):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月

时间:2025年04月22日 22:36:32 中财网
原标题:*ST导航: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月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5月,本人被选举为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理工导航”)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宗旨,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尹月,女,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硕士学位、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2005年9月加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现担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8年12月至2025年1月任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理工导航独立董事;2025年3月至今任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是否 独立 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 参加董 事会次 数亲自 出席 次数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加会 议出席股东 大会的次 数
尹月554002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谨慎、独立行使了表决权。

本人认为,2024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对上述会议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开并参与薪酬与考核1 2
委员会会议 次;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 次。

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公司内审机构及外审机构沟通情况
1、与内审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审查了公司每季度的内部审计结果、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2
、与外审机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双方责任、审计工作安排、舞弊风险沟通、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预审发现的主要问题、关键审计事项、会计和审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的变化、独立性声明、要求与期望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就审计工作情况、重要事项沟通、审计结果、发现问题及改进建议、对明年的展望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职责,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与参会的中小股东进行深入沟通交流,详细解答了他们关于会议审议议案及公司经营情况的关切和疑问。

(五)现场办公、考察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实地考察,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完成现场工作时间15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于2024年8月29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一致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陈柏强已回避表决。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市场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8月30日、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于2024年5月20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为独立董事,并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任职后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上述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4年12月30日为授予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67万份股票期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在任职期间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谨慎、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同时,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尹月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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