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科技(300387):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喻景忠先生自2019年5月1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喻景忠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喻景忠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未过半数,且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喻景忠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后生效。在此之前,喻景忠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应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喻景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及其他直系家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喻景忠先生离职后,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喻景忠先生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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