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元信息(688118):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俭 已离任)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施俭,女,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硕士。曾任上海民族乐器三厂经营股股长、上海远洋宾馆有限公司综合会计、上海欣达工贸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沪港审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经理、香港康密劳远东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企业财务总监、祥和控股集团集团副总裁兼CFO、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所长助理、业务总监;2021年1月起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业务总监。2019年3月至2024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地进行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我均亲自出席,对议案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在审议董事会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2024年度任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共参加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期间与其他委员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并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审计工作,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积极保持沟通交流,就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审计工作的审计项目组成员及其独立性、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风险判断、审计重点等关键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确保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现场及线上会议、实地考察、会谈、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规范运作等情况,同时,本人充分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凭借自身专业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在此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全面支持,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掌握相关材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知情权。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在股东大会上积极了解、听取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和建议,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保障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经过对各董事候选人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地区、行业、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董事薪酬方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方案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制定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紧密关注证券市场变化,本着审慎、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的沟通,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多年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施俭 2025年4月22日 (本页无正文,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 施俭 2025年4月22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