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百川能源(600681):百川能源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5年04月23日 18:15:30 中财网
原标题:百川能源:百川能源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681 公司简称:百川能源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百川能源600681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李思萌许健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2号院丽泽 平安金融中心A座2301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2号院丽泽平 安金融中心A座2301
电话010-85670030010-85670030
传真010-85670030010-8567003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从事城市燃气业务,主营业务为城市管道燃气销售、燃气工程安装、燃气具销售。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模式
(1)燃气销售业务。目前,公司已在河北省廊坊市、张家口市、沧州市、保定市以及天津市武清区、湖北省荆州市、安徽省阜阳市、辽宁省葫芦岛市等地区进行燃气经营。公司气源主要为管道天然气,公司从中石油等上游气源方采购天然气后,通过所属城镇门站后再经由管道、CNG加气站等方式向下游用户销售。

在采购定价方面,管道天然气上游气源方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在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

在销售价格方面,居民用户销售价格采取政府定价,工商业用户销售价格采取政府指导价,目前终端天然气销售价格已基本建立起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机制。

(2)燃气工程安装。公司在经营区域内为保障用户通气,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燃气设备安装等服务,并收取费用。

(3)燃气具销售业务。公司对燃气灶、燃气壁挂炉等燃气具实施大宗采购,向开发商或用户销售燃气具,并收取费用。

(三)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2024年,我国经济持续恢复,“双碳”政策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价格市场化政策不断落地执行,天然气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均有突破,天然气产量及表观消费量实现同步增长。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4,260.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8%,天然气产量2,464亿立方米,连续八年增产超百亿立方米,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报告期内,我国发布的多个能源政策文件中都明确提出天然气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的发展方向。3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继续深化油气体制改革,推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公平开放,加快管网互联互通,支持引导省级管网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修订天然气利用政策,推动天然气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5月29日,国务院印发的《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提出要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北方地区清洁取暖。6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要求天然气利用坚持产供储销体系协同,供需均衡、有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坚持绿色低碳,促进天然气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11月8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作为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能源法制定的目的即为了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

能源法明确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增强石油、天然气国内供应保障能力。

天然气是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在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发电、交通、化工等多个领域具有广泛应用,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基础能源。在“双碳”目标推动下,天然气承担着安全供给和绿色低碳的双重使命。根据《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24)》,2023年我国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占比为8.5%,相较于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中提出的到2030年力争将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到15%左右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天然气作为能源转型的稳定器,在新型能源体系构建和实现双碳目标中将持续起到重要支撑作用,天然气消费市场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2023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22年
总资产7,707,990,695.037,871,150,415.75-2.077,825,635,587.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3,669,984,599.123,638,284,588.000.873,673,457,616.89
营业收入5,090,704,821.925,223,303,178.65-2.545,009,584,060.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319,023,081.77368,421,440.66-13.41391,193,111.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277,163,541.76280,991,305.23-1.36348,536,999.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698,641,576.74668,630,172.974.49509,014,789.3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699.99减少1.30个 百分点10.3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3790.2748-13.430.289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3790.2748-13.430.2898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2,025,111,096.09723,428,946.47737,632,847.341,604,531,932.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90,431,152.0135,471,915.5446,322,441.65146,797,572.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88,612,108.8823,703,459.0035,514,864.10129,333,109.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526,322,229.13325,551,838.49232,965,596.16666,446,371.22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32,991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33,248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 增减期末持股数 量比例 (%)持有有 限售条 件的股 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 况 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38,334,500474,273,98435.370质押215,020,000境内非国有 法人
王东海 177,450,69613.230质押99,110,000境内自然人
曹飞-25,111,00097,194,3787.250 境内自然人
荆州贤达实业有限公司-30,114,90048,152,9363.590质押20,500,000境内非国有 法人
红塔证券1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26,810,00026,810,0002.000 其他
董凯26,307,01926,307,0191.960 境内自然人
王东江 22,414,5261.670 境内自然人
王东水 19,938,2811.490 境内自然人
荆州市景湖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18,859,7701.410 境内非国有 法人
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集团有限公司 17,958,3911.340 国有法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东海、王东江及王东水属于 一致行动人;荆州贤达实业有限公司与荆州市景湖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属于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91亿元,同比下降2.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9亿元,同比下降13.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9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2379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6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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