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300649):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时间:2025年04月23日 20:08:29 中财网
原标题:杭州园林: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关于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411号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园
林”)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年 4月 22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0408号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杭州园林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杭州园林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杭州园林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杭州园林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杭州园林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杭州园林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杭州园林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昌功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腾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本年度具体扣除情况上年度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20,911.42 30,930.3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347.30 313.1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1.66% 1.01%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 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 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347.30租赁收入313.14租赁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 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 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347.30 313.14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 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 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 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20,564.12 30,617.19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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