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股份(603628):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清源股份: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清源股份 股票代码:603628 公告编号:2025-021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lenergyTechnologyCo.,Ltd.)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001号、1003号、1005 号、1007号、1009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股份”“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www.sse.com.cn 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清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清源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694 50,000.00 500.00 50.0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 万元( 万张, 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0,000.00万元(500.00万张,50.00万手)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5年4月25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5年4月8日至2031年4月7日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5年10月14日至2031年4月7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公司出具的《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A+,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三节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则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63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0,000.00万元。 本次发行方式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93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5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证券简称“清源转债”,证券代码“113694”。 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第四节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1、发行人的设立程序、资格、条件及方式 发行人前身为清源有限。 2011年11月18日,清源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决定将清源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改制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事项以及创立大会 2011年11月18日,HongDaniel、王小明、王志成、合英投资及清源国际等5名发起人共同签署《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决定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2011年11月18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11)第S0101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11年8月31日,清源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212,763,141.24元。 2011年11月20日,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厦大评估评报字(2011)第100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11年8月31日,清源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为296,413,566.11元。 2011年12月2日,厦门市投资促进局出具《厦门市投资促进局关于同意清源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厦投促审[2011]777号),同意清源有限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发起人于2011年11月18日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及公司章程。 2011 12 5 年 月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德 师报(验)字(11)第0083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11年12月5日,发行人已将变更前经审计的净资产212,763,141.24元中的100,000,000.00元作为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计入股本项下,其余112,763,141.24元作为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 2011年12月5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向发行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2007]0326 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厦外资字 号)。 2011年12月8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依法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共有5名,代表发行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有关的议案,并选举产生了发行人的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 2011年12月12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行人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1、发行人前身及其股本变动情况 (1)2007年8月,发行人前身清源有限成立 发行人前身为厦门清源光电有限公司,是于2007年8月9日经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资兴办厦门清源光电有限公司的批复》(厦高管审[2007]239号)批准,由HongDaniel、王志成、王小明投资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外资比例大于25%)。2007年8月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厦外资字[2007]0326号)。2007年8月31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298400000559)。清源有限成立时约定出资方式、出资金额情况如下:
2007年9月20日,经清源有限董事会决议批准,同意王志成将其所持有的清源有限180万元出资以原始出资额转让给王小明,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2007年10月18日,厦门市外商投资局向清源有限签发《关于同意厦门清源光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变更经营范围的批复》(厦外资制[2007]880号)。2007年10月1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核发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07年11月1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清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①第一期出资 2007年11月,HongDaniel以澳元50,000.00元和美元40,000.00元折合人民币625,289.54元、王志成以人民币315,000.00元、王小明以人民币585,000.00元首次出资,并经厦门达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厦达会外验字[2007]第Y023号《验资报告》)。 ②第二期出资 2007年12月,HongDaniel以美元250,000.00元折合人民币1,841,175.00元出资,并经厦门达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厦达会外验字[2007]第Y027号《验资报告》)。 ③第三期出资 2008年8月,王志成以人民币1,785,000.00元、王小明以人民币3,315,000.00元出资,并经厦门达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厦达会外验字[2008]第Y018号《验资报告》)。 ④第四期出资 2008年8月,HongDaniel以澳元150,000.00元和美元75,000.00元折合人民币1,399,327.50元出资,并经厦门达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厦达会外验字[2008]第Y020号《验资报告》)。 ⑤第五期出资 2009年6月,HongDaniel以澳元26,421.93元折合人民币140,517.17元出资,其中134,207.96元人民币作为投入资本,6,309.21元人民币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出资经厦门方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厦门方华验[2009]569号《验资报告》)。 至此,清源有限股东出资全部到位。2009年7月17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010年2月,清源有限增资至1,100万元 2009年12月8日,经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同意以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金股权投资麦仑(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厦门清源光电有限公司的复函》(厦科联[2009]63号)批复,高新创业中心作为财政创业扶持资金的投资主体,对清源有限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9.10%股权。2009年12月8日,经清源有限董事会决议批准,同意高新创业中心以增资方式成为清源有限股东,增资金额1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9.10%股权。 2009年12月,高新创业中心以人民币100万元出资,本次出资经厦门义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厦义华信[2010]验字第0446号《验资报告》),出资到位。 2010年1月13日,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清源有限签发[2010]23 《关于同意厦门清源光电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等事项的批复》(厦高管审号)。2010年1月2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核发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0年2月1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的100万元系厦门高新创业中心遵照《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经厦门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提请对麦仑(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清源光电有限公司扶持资金进行审议的函》(厦高管函[2009]80号)和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签发《关于同意以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金股权投资麦仑(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厦门清源光电有限公司的复函》(厦科联[2009]63号)批准后对留学创业人员(即HongDaniel)提供的创业扶持资金。 本次增资完成后,清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2010年7月28日,经清源有限董事会决议批准,同意清源有限原股东HongDaniel 3,560 以外币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对公司增资,同意王小明、王志成分别 以现金人民币3,471万元、1,869万元对公司增资。 2010年8月11日,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清源有限签发《关于同意清源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厦高管审[2010]340号)。 2010年8月13日,厦门市人民政府核发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0年10月14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分四期缴纳,分别如下: ①第一期出资 2010年10月,王志成以人民币1,869万元出资,并经厦门方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厦门方华验[2010]1319号《验资报告》)。至此,王志成出资全部到位。 ②第二期出资 2010年12月,王小明以人民币3,471万元出资,并经厦门方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厦门方华验[2010]1590号《验资报告》)。至此,王小明出资全部到位。 ③第三期出资 2010年12月,HongDaniel以澳元5,421,787.66元折合人民币35,372,467.40元出资,并经厦门方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厦门方华验[2010]1608号《验资报告》)。 ④第四期出资 2010年12月,HongDaniel以澳元36,000.00元折合人民币235,069.93元出资,其中227,532.60元人民币作为投入资本,7,537.33元人民币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出资经厦门方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厦门方华验[2010]1629号《验资报告》)。至此,HongDaniel出资全部到位。 此次增资完成后,清源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2011年6月2日,经清源有限董事会决议批准,同意王小明、王志成以原始出资额定价将其分别持有的清源有限12.7276%和5.4959%股权,合计18.2235%股权转让给HongDaniel,其他股东放弃了优先认购权。2011年6月9日,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清源有限签发了《关于同意清源光电(厦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厦高管审[2011]184号)。2011年6月2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核发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1年6月21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清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鉴于清源有限生产经营趋于稳定,发展势头良好,创业中心的财政扶持目的已经实现,因此创业中心国有股权拟退出清源有限,其委托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清源有限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进行整体评估。2011年6月13日,经清源有限董事会决议批准,同意高新创业中心将其所持有的清源有限1%股权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出售,挂牌价格不低于清源有限截至2010年12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236.52万元。2011年6月21日,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创业中心签发了《关于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所持清源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挂牌转让的批复》(厦高管[2011]100号),同意高新创业中心以前述资产评估的价格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其所持有清源有限1%的国有股权。2011年6月28日,高新创业中心国资主管机关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前述评估结果予以备案。在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7月28日的公告期限内,仅HongDaniel一人登记购买意向。 2011年8月1日,经清源有限董事会决议批准,同意高新创业中心将其所持有的清源有限1%国有股权转让给HongDaniel,其他股东放弃了优先认购权。 2011 8 2 HongDaniel 2011 年 月 日,高新创业中心与 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 年8月4日,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清源有限签发了《关于同意清源光电(厦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厦高管审[2011]262号)。2011年8月16日,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对本次产权交易行为出具“(11)厦产鉴字第50号”鉴证书。2011年8月15日,厦门市人民政府核发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1年8月22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清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 年 月,清源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1年8月8日,经清源有限董事会决议批准,同意王小明将其所持有的清源有限2.3530%股权转让给厦门合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同意王志成将其所持有的清源有限3.5294%股权转让给清源国际,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此次转让价格参照清源有限截至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协商确定。2011年8月18日,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清源有限签发《关于同意清源光电(厦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厦高管审[2011]283号)。2011年8月2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核发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1年8月31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清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1)2011年12月,清源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清源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参见本尽职调查报告本节之“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之“(一)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2)2011年12月,清源股份整体变更后第一次增资 2011年12月20日,清源股份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每股9.6元的价格向富汇天使、富汇科源、卓瑞投资、上海信泽增发股份1,100万股,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公司股本增至11,100万股。2011年12月28日,德勤事务所为此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1)第0088号”《验资报告》。2011年12月29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清源股份股权结构如下:
2015年10月12日,清源股份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股本增加9,435万股,增至20,535万股。2015年12月17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清源股份股权结构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6年12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52号)核准,发行人公2017年1月5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德师报(验)字(17)第00006号”的《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审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全部到位。 2017年1月11日,上交所下发《关于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上证公告(股票)[2017]11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6,845万股股票于2017年1月12日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清源股份”,证券代码为“603628”。 2017年3月21日,发行人取得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64711147G)。 2017年3月27日,厦门市商务局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厦商务外资备201700048号),对发行人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变更进行备案。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截至本尽职调查报告签署日,发行人自上市以来股本未发生变化。 (3)2020年3月,清源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 2020年1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HongDaniel先生及主要股东王小明先生和王志成先生与厦门金控共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三位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向厦门金控分别转让各自持有的27,205,868股、10,882,347股、5,443,123股,合计转让43,531,3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0%。 2020年3月2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过户日期为2020年3月20日。 本次转让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清源国际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数量 股, 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股份比例为31.3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HongDaniel先生,1964年6月出生,澳大利亚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耀华玻璃集团公司工程师,澳大利亚Read计算机公司网络咨询顾问,Auscom中国公司首席代表,NEC澳大利亚公司咨询顾问,IBM全球服务咨询顾问;现任清源国际董事,发行人总经理、董事长。 五、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1、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从事太阳能光伏支架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运营;光伏电力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光伏支架业务的主要产品为:分布式光伏支架、智能光伏跟踪器及地面光伏支架;报告期内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运营业务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包括:光伏电站发电、光伏电站工程服务;光伏电力电子产品主要是用于智能光伏跟踪器等的配套产品(如跟踪控制箱、电缆等)、光伏储能产品等,其中光伏储能产品涵盖户用储能和便携式储能。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以光伏支架销售和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为主,这两类业务属于光伏发电产业链的中游及下游业务环节,其中,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业务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司光伏支架的销售,而光伏支架的销售亦有望带来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的业务机会。 2、主要产品及服务情况 (1)光伏支架业务 太阳能是众多可再生能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最大化太阳辐射接收效率、降低成本和保证系统运行的安全高效是光伏发电系统的核心目标。在此之中,光伏支架在安装过程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光伏支架用于安装、支撑和固定光伏组件,使得光伏组件能在特定的方向、排列和间距下得到固定。为使光伏电站能达到最大功率输出,需要综合考虑建设地的地形、气候和太阳能资源条件,这需要光伏支架具备出色的抗风、抗雪、抗震和抗腐蚀性能,以适应风沙、雨雪和地震等恶劣环境。此外,对于屋顶光伏支架,在设计上更注重灵活性、轻量化、美观性和安全性,以适应不同类型的屋顶环境,并为太阳能发电系统提供稳固的支撑。 公司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公司光伏电站的开发及建设业务由光伏电站发电、光伏电站工程服务和光伏电站转让三项子业务构成。 ①光伏电站发电业务 光伏电站发电业务是指公司通过自持运营集中式光伏电站与分布式光伏电站,将光伏电站的发电量对外出售获得收入。分布式光伏电站主要建设在公司工厂、房屋等屋顶,具有投资规模相对较小、建设周期相对较短等特点。集中式光伏电站主要为地面光伏电站,投资规模与装机规模相对较大、建设周期相对较长。 ②光伏电站工程服务 光伏电站工程业务主要包括电站工程建设服务、电站工程运维服务。公司与客户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或EPC工程合同后,为客户提供电站工程建设服务与“智慧光伏+数字能源管理”整体解决方案。光伏电站建成并网之后,公司通过与光伏电站业主签订运维协议等方式,为光伏电站提供智慧运维及日常维护等服务,并按年收取运维服务费,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优质服务。 ③光伏电站转让业务 光伏电站转让业务是指发行人通过成立项目公司等形式作为电站项目投资者,负责电站开发建设。在光伏电站并网发电后,公司将通过转让项目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等方式将光伏电站控制权转移至客户,以取得电站转让收入。 (3)光伏电力电子产品 在光伏电力电子产品领域,公司的电力电子产品主要为用于智能光伏跟踪器等的配套产品(如跟踪控制箱、电缆等)、光伏储能产品等,其中光伏储能产品涵盖户用储能和便携式储能。户用储能方面,公司产品目标市场以澳洲和欧洲为TNK PCS 主,目前已完成产品认证。其中,公司研发的 系列户用储能系统采用一体化设计,内部集成电池管理系统(BMS)和能源管理系统(EMS)功能。 该产品可以满足户用光伏系统用户的储能需求,可以有效提高光伏自发自用比例,从而降低用户的用电成本。便携式储能方面,公司产品目标市场以境外为主,公司推出的Jeri品牌便携式电源,满足各地区消费者的使用需求,具备充电方式灵活、安全性高等特点。 3、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1、现有业务发展安排 公司将继续秉承“科技改变能源结构,助力实现碳中和”的使命,通过持续的生产研发投入、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的建设进一步巩固提升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行业地位,以公司多年来在光伏支架行业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方面的技术沉淀与经验积累为依托,以智能光伏产业链的延伸与价值提升为战略方向,借力于内外部资源,持续提升公司产能、推动研发能力和产品创新升级,致力于成为全球一流新能源科技企业,引领可持续发展未来。 2、未来发展战略 (1)扩大支架产品生产规模、持续进行供应链智能改造升级 公司后续通过引进人工智能及全自动化生产线全面升级改造现有生产线,且在生产管理中引入并实施制造执行系统(MES)、仓储管理系统(WMS)、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向工业4.0迈进,进一步扩大公司屋顶和地面支架的产品产能,既提高了产品的生产效率,也达到人工成本的不断降低。同时根据产品生产需要,对支架产业链上游进行资源整合、优化,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采取集中采购、战略备货等策略,降低采购成本、缩短采购周期,同时制定高标准的质量标准,提升行业内的口碑和竞争力。 (2)加强光伏相关产业链的研发力度,加快储能的产品布局 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着力于公司现有智能光伏跟踪技术的升级换代,升级AI智能控制平台,实现复杂地形和复杂天气下的优化算法与发电提升,辅助电站智能运维;在加大产品标准化力度同时,完善公司自主研发的Ez-Quote智能报价工具,并且正式启动功能更为强大的Ez-Design电站设计及报价系统;推动数字能源管理云平台实现大数据采集层、存储层和应用层的智能跟踪系统的实际应用;落实公司高度定制化CRM,规范前端销售业务流程,提高销售管理能力,也为其他业务数字化打下坚实的基础,继续应用层ESS户储监控系统,智慧运维系统,综合能源管理系统的研发;着手产品的进一步优化和升级,完善各新兴市场产品认证,同时积极投入探索屋面走道系统,拓宽现有产品线,并着力开发便携式储能产品及户用储能系统相关产品。 3 ()深化改革本地服务团队及销售网络,持续提高海内外市场占有率公司将持续推行组织架构变革,稳定发展海外服务团队及销售网络。在国内市场,加大国内市场销售人员投入及销售渠道铺设。在海外市场,公司将借鉴在澳洲成熟的经营模式,继续提升欧洲现有供应商网络的服务水平,逐步运用澳洲成熟的经营模式,以保证并提高公司在欧洲分布式光伏支架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同时加大力度开发在欧洲区域尚未开拓国家的销售网络,提高公司在欧洲分布式光伏支架的知名度;公司也积极拓展西亚、南北美洲、非洲区域的合作伙伴,目前已实现在南非市场分销商业务突破,将持续加大在南非市场与分销商的深度合作,同时争取在美洲实现业务的突破。同时,公司考虑通过现有大客户和分销商渠道,拓展和增加产品线以实现销售额的进一步增长。 (4)以清源智慧能源数字管理系统为特色,促进电站开发、建设、运维服务业务转型 公司新能源工程服务将继续专注于光伏电站的开发、设计、建设、运维等核心业务,努力提升电站建设交付能力和“源网荷储”技术服务能力,布局福建、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经济带等重点区域,聚焦打造两个核心业务品牌:①清源智造。持续完善清源“智慧光伏+数字能源管理”整体解决方案。 推广数字能源云平台,为客户提供发电、配电、用电的可视可控可优化服务。 同时通过数字化管理提升EPC服务的交付能力。 ②清源智维。依托清源智慧运维系统,对电站运行各种情况作出精确判断和迅速反应,真正实现电站运维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和少人化。打造高效运维团队,加快拓展外部运维业务规模。 第五节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50.00万手。 2、向原A股股东发行的数量:329,247手,即329,247,000.00元。 3、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原股东优先配售329,247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5.85%;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166,290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3.26%;主承销商包销4,463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89%。 8、发行结果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0名债券持有人明细如下表所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50,000.00万元(50.00万手)。原股东优先配售329,247手,即329,247,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5.85%;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166,290手,即166,29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3.26%;主承销商包销4,463手,即4,463,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89%。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主承销商于2025年4月14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5年4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13)。 第六节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审批情况: 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安排已经发行人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6月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4年11月21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31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3号)。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人民币50,000.00万元 4、发行数量:50.00万手(500.00万张) 5、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700.4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299.53万元。 7、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按照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使用。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