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30024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关于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447号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迪安诊断”)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迪安诊断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迪安诊断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迪安诊断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 如实反映了迪安诊断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迪安诊断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姚丽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林慧 中 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2019年 1月 22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中支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 1月 25日,公司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涉及公司子公司与中信建投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墩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 5月 9日,公司、杭州迪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三方在 2019年 1月 25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做了进一步说明。 2019年 5月 10日,公司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涉及部分公司子公司与杭州联合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墩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中信建投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 5月 21日,公司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涉及部分公司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 1月 19日,公司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北京迪安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中信建投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本年度无此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 12月 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杭州诊断业务平台服务能力提升及研发项目”、“医疗诊断数据存储分析应用平台技术开发及设备改造项目”、“北京迪安医学检验实验室诊断业务平台能力提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7,895.68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 1月 19日,公司召开了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 2024年 1月 24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以上账户均不再使用。公司已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报告期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5年 4月 21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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