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瑞林(603257):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 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瑞 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 第四条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他委员可由董 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在董 事范围内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 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当主任委员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对战略委 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八条当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 董事会应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事项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或方案; 三、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公司战略管理部门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工作报告、资料准备、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等工作;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档 案管理等工作;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 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就第九条职责权限所列事项需召 开会议讨论的,应事前征求公司党委意见。会议形成的书面 意见或决议应连同相关议案、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三分 之二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 时会议;会议应于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应由三分 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可采取 现场、视频、电话或现场与通讯结合等多种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根据会议召开方式的不同,会议表决可采取 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等方式;会议表决采取票决 制,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讨论的事项,须经全 体委员的有效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委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 存在关联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 意见的,相关事项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出席及授权、 关联回避、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公司章程及 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决议或意见,以书面 形式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 存。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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