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天能重工(300569):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5-036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风机塔架及其相关产品的制造和销售、新能源(风力、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 投资和建设运营,公司主营业务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27,304.5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2.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50.6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04.00%。公司实现风机塔架产量约 44.69万吨,实现销售约 43.51万吨。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合计持有新能源发电业务规模约 681.3MW,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约 60,028.80万元。其中持有并网光伏电站约 内,公司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 2,413小时,实现上网电量 16.03亿千瓦时。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风力发电用风机塔架(含混塔及海上风机塔架、单桩)、海上光伏支架、海上油气管桩、 锚栓以及新能源发电业务。风力发电设备通常包含风电机组、风电支撑基础以及输电控制系统三大部分,公司所生产风 机塔筒及单桩为风电设备支撑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为风力发电场和光伏电站的运营,其工作原理 是将风能、光能转化为电能,通过升压变电站升压后输送至电网,完成发电销售。 (三)经营模式 风机塔架(含海上风机塔架及单桩)等的制造和销售业务 1、采购模式。公司原材料采购采取“以产定采”的模式,原材料采购基本与销售合同相对应。公司通常在与下游客 户签订销售合同后,根据客户确定的交货计划、公司资金情况和原材料价格走势情况,合理安排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采购 时间,降低钢板等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盈利造成的影响。 2、生产模式。公司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即根据销售合同及客户提供的技术图纸进行原材料采购,然后根据客 户的供货计划组织生产。公司与客户沟通各项目的供货计划后,制定排产计划,由技术中心进行技术准备,通过审核后 下发给生产管理部,同时,生产部门按照合同要求填写领料申请,通过审批后开始组织生产。 3、销售模式。公司风机塔架销售订单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且生产及销售采取“属地就近”原则,降低运输费 用,提升保供交付效率,增强客户服务能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全国共有 13个生产基地,分别位于山东、新疆、吉 林、云南、湖南、江苏、内蒙古、广东等地,具体年产能情况如下:(1)山东青岛工厂:80,000吨;(2)吉林通榆工 厂:40,000吨;(3)吉林大安工厂:50,000吨;(4)新疆哈密工厂:34,000吨;(5)内蒙古兴安盟工厂:40,000吨; (6)内蒙古商都工厂:40,000吨;(7)内蒙古包头工厂:40,000吨;(8)云南玉溪工厂:25,500吨;(9)湖南郴州 工厂:34,000吨;(10)甘肃民勤工厂:50,000吨;(11)江苏盐城工厂(海工):100,000吨;(12)广东汕尾工厂 (海工):100,000吨;(13)东营工厂(海工):200,000吨;上述基地合计产能约为 83.35万吨。同时,公司将对江 苏盐城工厂进行技改及扩建,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增加年产能 8万吨,主要目标产品包括大型单桩、塔筒、导管架、吸力 桶及油气管桩等海工产品。 (四)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风电产品矩阵进一步完善 持续加码攻关海塔基础导管架、大直径单桩产品、漂浮式浮体制造等新产品新工艺,产品结构进一步丰富;持续推 进质量管控体系建设,获得中国钢结构特级资质和 API美国石油学会认证。首次承接钢板材质为 Q500的批量陆上塔筒 项目,首次承接直径达 12米的 25MW的海上样机塔筒项目,创造了国内海上风电塔筒单机容量最大的制造纪录。 2、优化产能布局 深化落实“两海”战略,推动海工基地江苏天能技改及扩建,逐渐关停效益低的工厂,动态优化制造板块产能布局。 3、多措并举加强精细化成本管理 引入数智化平台,公司从采购、生产、销售等多环节强化成本管控,多管齐下推动降本增效,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4、加强现金流管理 落实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强化成本管控和费用支出管理能力,加强现金流管理,重点推动应收账款清收,经营现金 流自 2020年后首次实现正流入。 5、高质量推进新能源电站开发运营 积极参与海上风电、源网荷储、新型增量配电网等项目;坚持实施新能源项目滚动开发战略,做好现有项目运维管 理,开展绿电、绿证交易等新业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 财政部于 2023年 10月 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号”)。 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 17号明确: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 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 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 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 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 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 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 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 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 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 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 款期。 该解释规定自 2024年 1月 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及部分期初信息。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 2023年 8月 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 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 2024年 1月 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 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 2024年 12月 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 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 溯调整。 本公司自 2024年 1月 1日起执行该规定。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024年 6月 20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4〕2933号),确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天能转债”信用等级维持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 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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