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兴利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A (012704): 中银兴利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兴利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5年04月24日 12:11:54 中财网
原标题:中银兴利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A : 中银兴利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兴利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中银兴利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银兴利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4月23日 送出日期:2025年4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中银兴利稳健回报灵活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12704 配置混合 中银兴利稳健回报灵活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012704 配置混合 A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11-03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5-04-24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涂海强 证券从业日期 2012-06-2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不同资产类别的动态配置以及个券精选,在严格控制风 投资目标 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投资范围 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后: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 票资产的0-50%)。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基于自上而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宏观及市场分析,判断各大类资产的市场趋势和预期风险收益,动态调整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在此基础上,自下而上精选个券构建投资组合,并适时动态地调整优化。

(一)资产类别配置
本基金将基于国内外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主动判断市场时机,对股票资产进行积极灵活配置。具体而言,我们将根据股票市场估值水平和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变化趋势来决定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价值投资理念为基础,结合定量、定性分析,考察和筛选具有综合性比较优势的个股,建立本基金的初选股票池。

在股票投资上,本基金将在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有政策驱动的、推动经济结构转型的新的增长点和产业中,以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为主,重点关注公司以及所属产业的成长性与商业模式。

(三)港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挖掘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资金双向流动主要投资策略
机制下A股市场和港股市场的投资机会。

(四)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五)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等。

(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七)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5-03-31 0.05% 其他资产 6.20% 固定收益投资 19.53% 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74.21% 权益投资(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10.00% 5.00% 0.00% -5.00% -10.00% -15.00% -20.00% 2022 2023 净值增长率 -5.03% -14.33% 业绩基准收益率 5.30% -5.59%   
    
    
    
    
    
    
 20222023 
 净值增长率-5.03%-14.33%
 业绩基准收益率5.30%-5.59%
    
注:本基金于2022年11月3日由中银兴利稳健回报一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中银兴利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 100万元 1.50% 100万元 ≤ M < 200万元 1.00%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 ≤ M < 500万元 0.60%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N < 7日 1.50% 7日 ≤ N < 30日 0.75% 赎回费 30日 ≤ N < 180日 0.50% N ≥ 180日 0.00%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购买力风险、再投资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为应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满足流动性需求。但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时,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1)本基金需要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以及如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2)本基金可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需要承担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债券价格受所对应股票价格波动影响而波动的风险以及在转股期或换股期不能转股或换股的风险等。(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5)本基金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股指期货。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不同,采取保证金交易,风险较现货市场更高。虽然本基金对股指期货的投资仅限于现金管理和套期保值等用途,在极端情况下,期货市场波动仍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6)《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存在着基金无法继续存续的风险。(7)港股通投资风险,包括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汇率风险、境外市场的风险。(8)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9)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一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10)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投资人将面临基金投资风格等发生变化的风险。

(11)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 或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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