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ST智云(300097):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ST智云 公告编号:2025-014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 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 公司以高端智能制造装备为发展主线,致力于发展成为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泛半导体智能装备系统方案解决商,主 营业务为成套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配套服务。 公司核心业务为触控显示模组段自动化设备业务。目前公司已在触控显示模组段自动化设备领域的邦定、点胶、折弯、 贴合、检测等多个细分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并已实现了国内主流OLED面板厂商和模组厂商的覆盖。 公司触控显示模组段自动化设备业务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如下: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元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立信中联出具保留意见事项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大连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 管措施【2024】6号)所涉事项进行了梳理、核实,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已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同时,立信中 联出具了《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4]D-0184 号)。经过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关于 2022 年度审 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2、持续推进九天中创75.7727%股权回购事项 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22)深国仲裁 4911 号《裁决书》及公司与安吉凯盛、安吉美谦、安吉中谦、周非、周 凯(以上合称“回购义务人”)、回购义务人指定的第三方投资人四川九天签署的《关于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 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回购义务人及四川九天应向公司支付股权回购价款320,324,097.88元。此外,回购义务人应共同 向公司支付《裁决书》裁定的律师代理费 1,924,160 元、仲裁费 2,150,748 元。报告期内,公司收到股权回购价款 10,174,097.88 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股权回购价款累计 174,553,597.88 元,尚未收到股权回购款 145,770,500 元、律师代理费及仲裁费合计4,074,908元。 基于回购义务人及四川九天未能按期履行股权回购款支付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就公司与四川九天及回购义务人涉及 的合同纠纷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于 2024 年8 月16 日获得受理。截至报告期末,该案尚未有仲裁结果。根据 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报告期内,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24)川 2002 财保 73 号), 已冻结了四川九天部分财产。 根据公司的财产保全及强制执行申请,报告期内,深圳中院已依法对部分回购义务人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根据深 圳中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粤03执140号),深圳中院于2025年1月10日立案执行。截至本报告披露 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执行款项。 3、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12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股票简称由“智云股份”变更为“ST智云”。 4、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履职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收到〈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55),中山市公安局于2023年12 月28 日起对师利全先生执行取保候审,现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中山市公安局决定予 以解除。 5、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整改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因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了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4】6 号)、《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24】3号),认定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于 2025年 3月 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6),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大连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做出了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 公司及相关负责人高度重视上述违法违规事项,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连证监 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就上述问题制定了整改计划并开 展全面整改,并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6日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相关部门召开整改报告落实情况总结专题会, 认真学习《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开展整改“回头看”工作,自查整改效果,将整改报告落实情况进行总结。经自 查,公司已严格按照《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将长期规范持续执行。 6、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1)公司已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就《行政处罚决 定书》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 2024-014)及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 (2)公司已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了罚款,立案调查事项已调查、办理终结。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 意见》《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期审计意见非标事项在本期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7、公司申请仲裁公司与四川九天、安吉凯盛、安吉美谦、安吉中谦、周非、周凯涉及的合同纠纷案 2024年8月16日,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受理通知书》((2024)成仲案字第3232号),公司就公司与四川九天及回购义务人涉及的合同纠纷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于 2024 年8 月16 日获得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 年8 月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案 尚无审理结果。 根据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报告期内,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24)川2002财保73 号),已冻结了四川九天部分财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8、四川九天申请仲裁与公司、安吉凯盛、安吉美谦、安吉中谦、周非、周凯、九天中创之间的合同纠纷案 2024年9月12日,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发出的《答辩通知书》((2024)成仲案字第 3298 号),成都仲裁委员 会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受理四川九天申请仲裁与公司、回购义务人、九天中创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3298 号 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根据四川九天的财产保全申请,报告期内,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24)川2002财 保63号、(2024)川2002财保63号之一、(2024)川2002财保63号之二),已冻结了公司部分财产。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2025 年 3 月 18 日,申请人四川九天向仲裁庭提交《中止仲裁申请书》,请求中止 3298 号案仲裁程序,理由是:2025 年3月10日,四川九天向资阳市公安局报案,资阳市公安局于2025年3月18日出具《立案告知书》,已就四川九天所称 事项立案侦查。四川九天以3298号案的裁决结果须以公安机关的侦查、审理结果为依据为由,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中止 3298号案仲裁程序。 2025年4月21日,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决定书》((2024)成仲案字第3298号),仲裁庭认为资阳市公安 局虽已经立案侦查,但尚未向成都仲裁委员会函告说明理由并附有关材料,故,仲裁庭仅可暂时中止3298号案仲裁程序, 决定3298号案仲裁程序于2025年4月16日中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资阳市公安局的正式立案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4 月21 日披露在巨潮资 讯网上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9、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4 年12 月10 日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 〔2024〕3号),于2025 年3月14日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根据 公司已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的诉讼资料,尚在审理中投资者诉讼金额合计1,582,547.12元。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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