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护卫(603373):财通证券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2025年04月25日 15:32:39 中财网
原标题:安邦护卫:财通证券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人”)作为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护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4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彭波、端义成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5年 4月 14日—2025年 4月 17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彭波、端义成、车嘉峥、沈芊屹
(五)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
2、查阅公司的现行有效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内部控制相关文件;3、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4、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召开的三会会议资料;
5、了解公司本持续督导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
6、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的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凭证等资料;
7、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及各专委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且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文件,查阅了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上证 e互动平台的问答、三会文件及会议记录等资料,并与相关支持性文件进行对比和分析,对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核查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和对外担保相关管理制度,询问了公司财务人员,了解公司独立性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公告等资料,获取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大额支出原始凭证等资料,并与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了解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安邦护卫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重大业务合同和财务报告,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最新的行业政策,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财务情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人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保荐人提请公司继续做好与主管部门和子公司其它股东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快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安邦护卫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人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核查,保荐人认为:安邦护卫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经营模式和发展方向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情况较为稳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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