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股份(603948):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建业股份 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8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654.4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0年 2月 25日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1号)。 (二)2024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浙江建业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微电子”)会同浙商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 5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将原“年产 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募集资金专户(303063180013000012409)销户,并开设“年产 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新的募集资金专户(303063180013000041843),原“年产 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2年 6月 1日,公司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变更,并会同建业微电子、浙商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 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5,262.55万元。2020年 4月 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5,262.5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浙商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建业微电子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4年 3月 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建业微电子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超额或超时限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情况。 4、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 8万吨有机胺项目”及“年产 13,000吨超纯氨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于 2023年5月 22日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及 2023年 5月 23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予以结项,并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于2024年 9月 24日经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及 2024年 9月 25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从募集资金账户全部转出。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为提升募投项目的整体经济效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和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募投项目“年产 8万吨有机胺项目”产品结构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项目产能仍为年产有机胺 8万吨,产品结构调整为“乙基胺 5.5万吨,正丁基胺 2.5万吨”。公司优化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年产 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年产 10万吨 DOTP、年产 1万吨塑料助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年产 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年产 8,000吨超纯氨,年产 6,000吨电子级氨水、3,000吨电子级异丙醇)”。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 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建业股份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建业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建业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金额为 12,167.43万元,差异为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注 2:“年产 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已于 2024年 8月 26日结项,节余的 3,745.10万元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金额为 4,940.54万元,差异为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注 3:“年产 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本年度达产期间非完整会计年度,项目产能尚未充分释放。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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