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晨光新材(605399):晨光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399 公司简称:晨光新材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功能性硅烷及其他硅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功能性硅烷。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中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下的“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 功能性硅烷及硅基新材料行业在2024年呈现持续扩产与技术升级态势,龙头企业通过绿色循环产业链与优化技改后的生产线巩固市场地位,进一步扩大规模优势、技术优势等,优化全产业链布局,强化循环经济竞争力。行业下游应用领域如新能源、复合材料、电子封装等需求增长驱动行业扩容,同时环保政策趋于严格,推动行业向绿色工艺与高端产品结构转型,具有技术储备与规模效应的企业持续占据全球市场主导地位。 1、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功能性硅烷基础原料、中间体及成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矩阵齐全,下游应用领域广泛,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加强循环经济发展功能性硅烷产业的特色路径建设,延伸产业链。目前,公司主营产品按照不同的官能团分为氨基硅烷、环氧基硅烷、氯丙基硅烷、含硫硅烷、原硅酸酯、甲基丙烯酰氧基硅烷、乙烯基硅烷、烷基硅烷、含氢硅烷等,下游涉及汽车、风电、光伏、轮胎、建筑等领域。 2、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最大化利用产销协作机制,一方面提前预估市场行情,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依据市场情况制定生产计划,按计划组织生产,保障主营产品生产的连续性及稳定性。 另一方面,公司灵活协调生产资源,实时跟踪市场行情并尽量做到快速反应,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生产端口,最大化匹配市场需求。 (2)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购包括乙醇、氯丙烯、烯丙基缩水甘油醚、硅粉等原材料和其他辅料。采购部按生产实际需求为依据,结合原料库存量及到货周期,制定当月采购计划,采购部分析市场信息,根据“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原则,保证为公司产品生产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供应及时、货源稳定的原材料和辅料。同时,对于大额固定资产等项目性质采购,以招标采购模式为主,保障公司的采购模式最优化匹配公司的经营战略。 (3)销售模式 公司的产品销售采取直销模式,直销客户分为生产厂商和贸易商。公司对生产厂商和贸易商的销售均为买断式,在销售政策上不区分客户类型是生产厂商还是贸易商,即两者定价模式、信用政策、收入确认原则均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965.3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0.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36.0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9.1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5.0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4.64%;每股收益0.13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9.3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0.03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4.2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88%,较上年同期减少2.72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41%,较上年同期减少2.24个百分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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